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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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 分, “医疗技术队伍”占 130 分, “医疗服务能 力与水平”占375 分, “医疗质量状况”占 235 分, “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 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 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
2、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 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 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 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 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 、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
3、指临床应用方 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60 1 专科 规模 (50) 床位数量10 病床数量达到 80 张,得 8分;每增加 20 张加 1 分,总分不 超过 10 分。低于 80 张不得分。 门诊数量15 评估前 3 年,年均门诊人次 10 万得 10 分;每增加 10000人 次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低于 10 万人次不得分。 急诊数量15 评估前 3 年,年均急诊人次达到8000 得 10 分;每增加 1000 人次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低于 8000 人次不得分。 护理单元10 具有 4 个护理单元得 8 分;每增
4、加 1 个加 1 分,总分不超过 10分。低于 4 个护理单位不得分。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 2 支撑 条件 (10)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 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 要, 具有先进性和适宜 性 10 1)视频脑电图及多导睡眠监测系统,2)磁共振, 3)CT ,4) DSA ,5)肌电图和诱发电位, 6)脑及颈部血管超声, 7)电 镜,8)神经和肌肉病理相关设备 医院内具有上述 6 种医疗设备得 6 分;每增加 1 种加 2 分, 总分不超过 10 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30 3 技术 团队 (30) 整体实力3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具有相应亚专科(有学 科骨干或者全国学组成员
5、、人员梯队、科研课题、亚专科门 诊或病房)专业技术团队。具有4 个符合以上要求的亚专业 组得 12 分,每增加 1 个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低于 4 个 亚专业组不得分。具有博士培养资质的得5 分;具有博士后 流动站得 5 分。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 4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5 国家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 分, 常委得 1.5 分,副主委得 2分, 主委得 3 分。 国家级期刊编委得 1 分,副主编得 1.5 分,主编得 2 分。 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 次。 临床能力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 较高的诊治能力。评估前3 年,年
6、主持疑难危重病例查房讨 论 30 次以上得 3 分;评估前 3 年,有定期专家门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5 评估前 3 年,指导博士生5 名以上得 1 分,硕士研究生10 名以上得 1 分。 评估前 3 年,主持新立项国家级或部级以上基金2 项(或者 重点 1 项)以上者得 1 分。 评估前 3 年,SCI 收录 IF5 分论文 2 篇得 2 分。(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 5 学科 骨干 (30) 数量8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满足各专业方向的可持续发展需 要。具有 4 个不同专业的学科骨干得4 分,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8 分。 学术地位8 以
7、国家级专业委员会、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专业组为准, 任省级(直辖市)或以上学术委员以上职务,每人得2 分; 最高不超过 8 分。1 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临床能力6 从事临床工作情况:评估前3 年,学科骨干均主持开展新技 术,新业务得 3 分;评估前 3 年,每人均有定期专家门诊得 3分。(有一人不符合项目要求,该项目不得分) 教学科研水平8 学科骨干具有博导资格的每人得1 分。 评估前 3 年,主持新立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的每人得1 分。 评估前 3 年, SCI收录 IF2 分临床方向论著的每篇得1分。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最高不超过 8 分。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
8、注 6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小于45 岁的医师 占医师总数的 50% 以上得 5 分。 学历结构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 70% , 得 3 分,80% 得 5 分。低于 70% 的比例不得分。 职称结构5 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 20% ,得 3 分, 30% 得 5 分。低于 20% 的比例不得分。 7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学历结构、 年龄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 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 分;学历结构 合理得 2 分;职称结构合理得2 分。 科和组护士长能力10 1)科和组护士长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在80% 以上得 1 分,达到
9、100% 得 2 分。 2)评估前 3 年,每年科和组护士长共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 文 5 篇得 2 分,每增加 3 篇加 1 分,最多不超过 5 分。 3)任省级(直辖市)或以上学术委员会职务,每人得1分; 最高不超过 3 分。1 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 能力 10 评估前 3 年,国家级神经科护理培训1 项次得 4 分,省级神 经科护理培训1 项次得 3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 分。 8 人才 培养 (10) 人员培养情况5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本科室医师申请研究生学历学位占全体 医师比例大于 15% 得 3 分,大于
10、20% 得 5 分。 进修学习情况5 评估前 3 年,到国外进修一年以上人次达到3 人得 5 分。 三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375 9 总体 水平 (85) 专业特色突出30 能独立诊治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完成下列检查和诊断: 1)进行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评估,开展动、静脉溶栓; 2)进行神经电生理检查(肌电图、传导速度、诱发电位、 脑电图、睡眠脑电图); 3)有神经心理检查室,进行认知及心理等量表检查; 4)能开展神经、肌肉活检常规组织化学染色和诊断; 5)能进行常见神经疾病的分子生物学检查。 每项均能全部完成得6 分,每项只能部分完成得3 分。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 平均年出院人数15
11、评估前 3 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 人次得 10 分,每增加 200 人次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平均住院日15 评估前 3 年,平均住院日 14 天得 12分; 13 天得 15分, 14天不得分。 疑难病例比例25 评估前 3 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 比例40% ,得满分;每降低 1% 扣 1 分;非脑血管比例 20% 者不得分。 疑难病例由医院自行确 定 10 亚专科 建设 (8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 应性 32 具有脑血管病,癫痫,神经变性,遗传,神经免疫,神经肌 病,神经心理等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的研究人员 和必要的技术设置。具有4 个亚
12、专科得 20 分;每增加 1 个 加 4 分,最高不超过 32 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 和服务能力 48 对以下 6 个亚专科进行评估,每个亚专科8 分,每个子项目 2分。 1)脑血管病专科: (1)开展早期溶栓治疗;(2)开展介 入治疗(支架);( 3)设立脑卒中筛查和脑血管病专病门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 诊;(4)住院患者实施康复治疗。 2)癫痫和睡眠障碍亚专科:(1)开展睡眠脑电图及24 小 时视频脑电监测;( 2)开展 SPECT 或 PET 癫痫灶的检查; (3)开展药物浓度检测;(4)设立癫痫专病门诊。 3)神经遗传变性病亚专科:(1)能进行神经遗传病分子检 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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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经内科 国家 临床 重点 专科 建设项目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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