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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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1 总 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部署要求, 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 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 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 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
2、和管理。 1.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 人力等作用下形成 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 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 基本规定 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于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 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 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 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 - 3 - 扬尘防治责任。 2.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
3、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 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 态管理。 2.3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 浆。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级(黄色) 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拆迁工程、 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 (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 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 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 次/日)。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 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
4、停止作业。 2.5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 防治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6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 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 提高扬尘防控能力。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 2.7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扬尘污染危害,保 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2.8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施工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标示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 4 - 3 各方责任主体职
5、责 3.1 一般规定 3.1.1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3.1.2 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担工 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 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3.1.3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对项目部和 项目经理的考核。 3.1.4 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 任。 3.1.5 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公安、市容、 环保、城管、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 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3.2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3.2.1 建设单位职责: 1 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
6、构;建设单位 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 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 机构备案; 2 明确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组织协调扬 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3 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 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 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4 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 - 5 - 因,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3.2.2 监理单位职责 1 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2 编制工程项目施工
7、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 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4 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提出整 改意见;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 项目监管机构。 3.2.3 施工单位职责 1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 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扬 尘污染防治工作; 3 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向项目建设单位、
8、监理单位和监管机构报备。 4 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 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 整改、防范措施; 5 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6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 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 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 6 -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 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 整。 4.1.2 施工现场可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搭 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4.1.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
9、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 料等。 4.1.4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 求: 1 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底层采用封闭式防护措施; 3 应及时清理脚手板上垃圾。 4.1.5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 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 或喷洒抑尘剂。 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 扫。 4.1.6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4.1.6.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 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4.1.8 施工车辆及机械设
10、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要求。 4.1.9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 电、 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4.1.10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高度宜小于1.5m,基 - 7 - 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 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4.2 施工现场设施 4.2.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 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 应的隔离措施。 4.2.2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 一般道路边围挡高度 不得低于 1.8 米,主干道不得低于2.5 米;各
11、类管线敷设工程, 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 2 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 不得使用彩色编织 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 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落尘应当定 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4.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 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 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 循环用水装置。 4.2.4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 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12、2 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 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 3 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 尘措施。 - 8 - 4.2.5 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搭设全封闭搅拌机棚,并 采取降尘措施。 4.2.6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 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4.2.7 现场应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除雨天外, 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 分钟,并确保施 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该系 统水源接入后台多级泵进行加压,干管采用DN50 的 PPR 管, 支管
13、采用 DN20 的 PPR 管,每隔 1.5 米设置 1 个喷头, 前 4 个为 喷雾喷头,后1 个为喷淋喷头,循环设置。喷射水雾的方向应 向工地内部倾斜, 在施工区域形成大量水雾,吸附工地上扬起的 尘埃。 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5 层起要在外脚手架上设置一圈喷 淋系统并随进度增设(每5 层增设一道),并适时喷雾、喷淋降 尘。工程占地面积在5000m2 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 水炮,适时开启。 4.3 物料堆放 4.3.1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 分规格堆放, 整齐有序、 稳定牢固, 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4.3.2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
14、盖或洒 水防尘措施。 4.3.3 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在 48 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 洒水、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 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防尘网或者在废弃物堆场 - 9 - 表面植被绿化。 4.3.4 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 石膏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 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 4.3.5 楼层、高架桥等高处垃圾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 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高空抛洒。 4.3.6 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 特殊情形确需现
15、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 降尘防尘措施。 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砼。对于装卸作业频繁 物料及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切割等作业活动,应在封闭条 件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4.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4.4.1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 尘等措施; 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 间。 4.4.2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1 个月内)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4.4.3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 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 洒水维持湿润。 4.4
16、.4 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 法作业。 4.4.5 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 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 10 - 4.4.6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 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 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 在距喷头 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3) 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 (4) 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降尘水幕; (5) 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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