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市委办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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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精品文档 最新精品文档 最新精品文档市委办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九五一”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的要求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二、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一)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考核内容:1.总量减排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当年污染物削减量。2.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情况。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各
2、开发区年度水、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按照省“四个办法”和全市“重点空气片区、23条河流”专项治理标准要求,重点考核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控制断面、市市区及各县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的情况。3.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标准:1.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总量减排工作占20分,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占20分,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占30分,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占30分。2.参照“四个办法”进行日常检查、监测,并将检查、监测结果和在线自动监控数据作为考核依据。3.“一票否决”事项: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完不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减排量以省环保厅认定结果为准),水质
3、控制断面年终不达标和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率低于年水平的,取消获奖资格。4.在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环境执法、污染物新增排放控制等方面有创新或突破的,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考核方法:1.总量减排工作。(1)实行百分制考核。(2)具体计分及排名办法如下:减排工作综合得分=减排量得分0.8+新增量得分0.2。其中,减排量以省环保厅最终认定的结果为准,新增量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按照减排细则计算的结果为准。减排量得分:COD、氨氮、SO2、氮氧化物四种污染物减排量分别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名,四种名次相加,再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名,第一名为满分100分,每退后一名减2分。新增量得分:CO
4、D、氨氮、SO2、氮氧化物四种污染物新增量的吨数相加,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名,第一名为满分100分,每退后一名减2分。2.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1)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得分为以下(2)、(3)、(4)、(5)、(6)项得分之和。(2)对全市市控以上重点废水污染源计算达标率,本指标分值为20分。重点废水污染源达标率得分为“重点废水污染源达标率20”。没有市控以上重点废水污染源的,参照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百项重点环保工作中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全部完成的,本指标得满分,否则,不得分。(3)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计算达标率,本指标分值为30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得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3
5、0”。没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参照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百项重点环保工作中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全部完成的,本指标得满分,否则,不得分。(4)对全市23条河流水质控制断面分别制定要达到的水质目标(见附件),计算实现目标率,本指标分值为30分。重点水质控制断面得分为“重点水质控制断面实现目标率30”。考虑到上游对下游水质的影响,具体考核时按实际情况剔除上游因素。衡量水质是否达到了改善目标,以全年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为依据。以COD实现目标率的50%与氨氮实现目标率的50%之和,作为断面实现目标率。辖区内有多个水质控制断面的,计算综合水质平均实现目标率。没有重点水质控制断面的,参照百项重点环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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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市委 环境保护 工作 考核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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