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宣传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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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宣传管理制度 媒体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 一 条 为了 更 好 地借 助 新 闻媒 体 宣 传、 推 广 公 司 品牌 ; 加 强与 投 资 者沟 通, 增进 社 区 成 员 、 潜 在社 区 成 员及 投 资 者对 公司 的了 解 和 认 同 , 结 合本 公 司 的实 际 情 况, 制定 本制 度 。 第 二 条 公司 从 维 护资 本 市 场和 公 司 利益 的 大 局 出 发, 充 分 认识 到 媒 体管 理的 重要 性 , 统 一 公 司 各渠 道 媒 体信 息 发 布的 口径 和方 式 , 正 确 处 理 和维 护 公 司的 媒 体 关系 。 第 三 条 本制 度 适
2、用于 公 司 及下 属 子 公司 对 外 信 息 发布 、 新 闻采 访 等 相关 工作 。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 四 条 公司 媒 体 关系 的 部 门管 理 职 责 1、 公 司董 事长 和总 经 理 是媒 体 宣 传内 容 和 对 外 信 息发 布 的 最终 裁 定 人 , 核 准 和签 发 由 市 场 部 提 交的 、 经 证券 投 资 部审 核的 对外 发 布 的 信 息 。 2、市场 部是 公司 媒 体关 系 管理 、媒体 宣 传 发 布 的 主导 部 门 。 3、 证券 投 资 部 是 公 司 对外 敏 感 信息 的 提 供 、 审 核与 监 管 部门 。 第三章工 作 内
3、 容 第 五 条 公司 实 行 发言 人 制 度 1、发言 人为 公 司董 事长 和 总经 理 ,如因 工 作 需 要 , 可以 授 权 委托 公 司 相 关业 务 负责 人 ( 经 理 级 别 以上 人 员 )为 临 时 发言 人, 但应 明 确 授 权 发 言 内容 并 做 好监 管 工 作。 2、发言 人主 要 发言 范围 :公司 发 展战 略 和 策 略 、 业绩 表 现 、经 营 环 境、 重大 事件 、 管 理 问 题 等 。 3、 当出 现 可 能 引 起 负 面影 响 的 偶发 事 件 ( 非 突 发事 件 性 质) 时 , 发言 人可 以指 定 一 名 了 解 情 况的 主
4、要 负责 人 作 为临 时发 言人 。 4、未经 授权 ,严禁 对 外 披露 属 公 司商 业 秘 密 范 畴 的、尚 未公 开 发 布的 财 务 、资 金 、利 润 、 投 资 计 划等 方 面 信息 , 不 得发 布远 景预 测 性 的 财 务 数 据。 第 六 条 新媒 体 管 理 1、公司 对以 下 微博 、微信( 公 众 平台 )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1) 公司 官 方 认证 微 博 、微 信 ( 公众 平 台 ) , 包 括 以 公司 名 义 和公 司 业 务部 门、 子公 司 、 分 支 机 构 等名 义 开 设的 官 方 认证 微博 、 微信 ( 公 众 平 台 ) 。
5、 ( 2) 工作 人 员 认证 微 博 ,包 括 以 公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级 管 理 人员 、 证 券事 务代 表等 名 义 开 设 的 认 证微 博 以 及经 公 司 批准 的其 他工 作 人 员 开 设 的 、与 公 司 相关 的 认 证微 博。 2、 注册 公 司 官 方 微 博 、微 信 ( 公众 平 台 ) 时 , 应 规范 公 司 官方 微 博 、微 信 ( 公 众平 台 ) 昵 称 , 昵 称应 包 含 公司 全 称 、简 称、 证券 代 码 、 证 券 简 称等 至 少 一项 内 容 ,并 提 报 董事 会 秘 书 核 准 。 未经 公 司 董事 会 秘 书 批 准
6、 或 授权 , 任 何 工 作 人 员不 得 开 设与 公 司 相关 的认 证微 博 、 微 信 ( 公 众 平台 ) , 不得 使 用 公司 名 称 、简 称 、 证 券 代 码 、 证券 简 称 等作 为 微 博 、 微 信 ( 公众 平 台 ) 昵 称 。 公司 市 场 部负 责 对 未经 公司 董事 会 秘 书 批 准 , 擅自 使 用 公司 上 述 信息 作为 注册 昵 称 的 微 博 、 微信 ( 公 众 平台 ) 进 行清 理 。 对公 司 离 职 人 员 , 由公 司 市 场部 督 促 其取 消与 公司 相 关 的 微 博 、 微信 ( 公 众 平台 ) 认 证信 息 。 3、
7、 公 司市 场 部为 官 方 认证 微 博 、微 信 ( 公 众 平 台 ) 信息 日 常 管理 部 门 , 负责 发 布 和维 护 官 方 认 证 微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 对 官方 认 证 微 博 、 微 信( 公 众 平 台) 开 设 及使 用 情 况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市 场部 对 纳 入统 一 管 理 的官 方 认证 微 博 、 微 信 ( 公 众平 台 ) 建立 档 案 ,档 案 内 容包 含 : 微 博 、微 信 ( 公 众 平台 ) 网 址、微 博、微 信( 公 众 平 台 ) 昵 称 、认 证 信息 、主 要 用 途 、管 理 人员 姓 名 及 联 系
8、 方式 等 。 上述 信 息 若有 变 更 ,应 及 时 做 好 变 更 备案 手 续 并按 规 定 纳入 档案 。 4、 公 司证 券 投 资部 将 按 监管 部 门 要求 及 时 将 与 资 本市 场 相 关的 微 博 、微 信 ( 公 众平 台 ) 及 其 管 理 部门 和 人 员的 信 息 上报 监管 部门 备 案 。 第 七 条 媒体 宣 传 内容 的 审 核 1、 各 部门 涉 及 以下 内 容 须向 市 场 部门 提 交 审 核 , 并由 公 司 董事 长 或 总经 理 做 最终 裁 定 。 各 部门 通 过 包括 但 不 限 于 广 播 、电 视 、 广 告 、 报 刊杂 志
9、、 网站 、 微 信、 微博 等各 种 媒 体 对 外 发 布信 息 时 ,涉 及 以 下内 容信 息的 , 均 需 事 先 报 市场 部 审 核, 并 由 公司 董 事 长或 总 经 理 最 终 裁 定: ( 1)与 公 司 代言 人 相 关的 文 案 、画 面 、视 频 等 ; ( 2) 与公 司 相 关的 新 闻 稿件 、 媒 体简 报 等 ( 3) 与公 司 相 关的 研 究 报告 ( 4)与公 司相 关 的 宣传 物 料 ,包括 但不 限 于 PPT 文档 、 手册 单 页 、 海报 、 H5、视 频 音 频 、 微 信 图 文等 等 2、 各 部门 涉 及 以下 内 容 须向 证
10、券 投资 部 提 交 审 核 ,并 由 公 司董 事 长 或总 经 理 最终 裁 定 。 ( 1)公司 的战 略 和 经营 策 略 ,在公 司主 营 业 务 以 外 新增 业 务 的宣传 。 ( 2)公司 经营 目 标 ,包 括 长短 期 目 标计 划 的 数 据 描 述。 ( 3) 属于 公 司 商业 秘 密 范畴 的 财 务、 资 金 、 利 润 及 分配 、 投 资计 划 等 方面 信 息 ,已 经 公 开 发 布 的 信息 除 外 。 ( 4) 涉及 公 司 股东 等 关 联方 的 信 息。 第 八 条 媒体 关 系 和谐 共 处 1、 基本 原 则 : ( 1) 坚持 实 事 求是
11、、 客 观适 度 、 正面 宣 传 。 ( 2) 宣传 企 业 、宣 传 团 队为 主 。 ( 3) 保持 开 放 、客 观 和 谨慎 的 态 度。 ( 4) 各部 门 的 媒体 资 源 共享 。 2、 媒体 查 询 : ( 1) 媒体 查 询 分为 “ 公 司资 讯 信 息” ( 公 司 正 常 资 讯信 息 和 偶发 事 件 ) 和“ 社 会 性公 众 话 题 ” 查 询两 类 。 与媒 体 合 作组 织社 会宣 传 活 动 或 主 动 要求 媒 体 就公 司 业 务发 展进 行报 道 不 属 于 媒 体 查询 的 范 畴。 ( 2)接受 媒体 采 访 或发 布 信 息时 ,前后 发 布
12、的 内 容 要一 致 。 ( 3)非发 言人 在 接 到媒 体 查 询信 息 时 ,请媒 体 留 下 联系 方 式 , 并在 第 一 时 间报 备 给市 场 部 , 由 市 场 部负 责 甄 别、 对 接 、上 报 公 司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再 行 分 派处 理 。 ( 4) 市 场部 门 要做 好 媒 体查 询 的 记录 , 在 媒 体 查 询 记录 表 上进 行 登记 ,将相 关 资料 存 档 , 并 按 季 度将 媒 体 查询 记 录 汇总 报证 券投 资 部 备 案 。 3、在应 对媒 体 时 ,必 须 采取 审 慎 和合 作 的 方 式 : 即以 开 放 心态 , 正 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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