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_知识产权对象.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章__知识产权对象.ppt(1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的对象,一、作品的概念,二、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作品”必须是能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2. “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3. “作品”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 4. “作品”必须是具有“独创性”(originality)的外在表达。,关于上班这件事与上班这点事纠纷,2005年4月,朱德庸的漫画作品关于上班这件事在我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连续5个月占据畅销书排行榜,该作品以图文并茂的表现形式展现了当下的职场现象与青年上班族们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书中“每天上班8小时,其实是本世纪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
2、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等经典语句在读者群中广为流传。 上海第一财经公司与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随后制作了脱口秀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BTV-5进行播放。朱德庸认为,该节目不但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其作品的书名,还在该节目的宣传上多次频繁使用其作品中的上述经典语句,侵犯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亦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将北京电视台、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三、“独创性”标准,(一)“独创性”中的
3、“独”,“独”创并不一定要首创或新颖,要求“表达”原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精确临摹是否创作出了“作品”?,(二)“独创性”中的“创”,创造性标准低于专利法中要求的创造性;英美法系国家要求的创造性低于大陆法系国家要求的创造性; 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独创”的要求; 独创性的基准要能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并不要求高度的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要有一定的水准; “独创”并不排斥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对他人知识的借鉴和合理使用。(请查
4、阅“十送红军”著作权纠纷案),(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独创性判断标准没有统一的界定,从司法实践看,我国“独创性”标准没有德国要求的标准高,但高于“额头流汗”标准,类似于美国的“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案例:-如何把握“独创性”标准 大众点评网是汉涛公司2005年6月注册的生活搜索 服务类网站。2007年底,汉涛公司发现爱帮公司在其 经营的爱帮网上利用“生活搜索”链接擅自发布了来 源于大众点评网的有关港丽餐厅、来福士店等132家 餐厅的点评内容。汉涛公司主张其对网友的点评享有 著作权,故要求爱帮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内容。而爱帮 公司则辩称,大众点评网收集的网友对餐厅的点评, 是消费者的主观感
5、受,点评内容相同或相似,重复性 高,不具有独创性,故汉涛公司不享有著作权。,该案的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中针对餐馆的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情况介绍,另一部分是网友点评。其中情况介绍是大众点评网的工作人员在网友点评的基础上通过系统规整而成的,而网友的点评内容也是各有特色,故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虽然针对一个餐馆的多个点评内容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复,但因表达方式和能力的不同,重复并不影响对每条点评内容具有一定独创性的认定。基于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的工作是收集、选择和编排网友的点评内容, 并将上述内容汇集整理成一个整体信息,故每一个餐馆的 整体信息都符合
6、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汇编作品的特点, 汉涛公司作为该网站的经营者应享有这些汇编作品的 著作权。 但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认为,大众点评网中每 个用户的点评文字可选择的表达方式非常有限,且点评具 有随机性,并不是网站经营者所能控制的,点评或点评汇 编的表达方式作为对餐馆某一特点的常规表达方式不符合 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故认定大众点评网中的餐馆介 绍和网友点评不具有独创性,并不构成汇编作品。,四、作品的类别,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 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影视作品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作品的类别 (一)文字
7、作品 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头作品,即兴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以乐谱形式或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如交响乐、歌曲等。 2.戏剧作品 A.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B.是供演出用的剧本而非“整台戏”,3.曲艺作品 A.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 B.是供表演用的脚本 4.舞蹈作品 A.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 B.是供表演的舞蹈动作设计 5.杂技艺术作品 A.指
8、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花样滑冰构成作品吗?,(四)美术作品,A.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B.纯美术作品与实用艺术作品 C.实用艺术品的保护,实用艺术品的保护,1. “分离特性与独立存在”原则;(1954年梅泽诉斯坦恩(Mazer v. Stein ) 2.“观念上的分离”(1987年的布兰德(Brandir)一案),(五)建筑作品,A.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指建筑物(构筑物)本身,(六)摄影作品,A.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B.创造性的
9、体现:光、影、时机等因素的选择与把握,A.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七)影视作品,B.保护的对象是拍摄完成的整部影片而非电影剧本,C.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做的作品,A.图形作品,B.模型作品,1、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八)实用作品,C.计算机软件,1、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建筑设计图、建筑物模
10、型作为图形作品、模型作品保护,五、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作品的思想,1.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规 定:版权的保护应该延及表述方式,但不延及 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2.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抽象的过程,美国司法实践的“三段论侵权认定法”,3.混合原则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 链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4.场景原则 在文学作品中,表
11、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时,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1. 实用艺术品中受保护的范围 2.计算机软件中受保护的范围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案例探讨:方正告“飘柔”字体侵权案二审开庭,中国法院网讯 因在其生产的“飘柔”洗发水等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中使用了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方正倩体字,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和销售这些商品的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
12、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北大方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北大方正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月1日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大方正公司认为,涉案的倩体“飘柔”二字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宝洁公司和家乐福公司未经其许可,即在“飘柔”产品上使用了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倩体“飘柔”二字,构成对其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原审法院关于方正字库的倩体字体的著作权应整体保护,而单个字体不享有著作权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故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并判令宝洁公司和家乐福公司侵权成立,赔偿方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六十余万元。 针对北大方正公司的上诉意见,宝洁公司认为,涉案的“飘柔”二
13、字并不满足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和可复制性要求。本案中,方正公司发表的是字库软件,而非字体本身,因此即便涉案的“飘柔”二字属于美术作品,方正公司也未能证明其发表了该美术作品,且宝洁公司也无法接触到,侵权更是无从谈起。,朱德庸等与北京电视台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朱德庸系台湾知名漫画家,2005年4月出版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该书第一章引言为“说到每天上班8小时这件事,其实是本世纪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 http:/ 专利权的对象,第三节 专利权的对象,一、发明,1、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
14、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特征; A.正确利用自然规律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B.一种技术方案,4、分类: 产品发明 方法发明 改进发明,这款太阳能饭盒可以同时给附加的三个餐盒提供加热或降温服务。提供能源支持的顶端太阳能板可以折叠起来,放置在餐盒上方,如此一来,它就可以方便地收纳在饭盒套里。当然,为了照顾到不同食物保存所需的温度,每个储藏隔间都拥有独立的温控、显示系统和供电线路,使用者可以对不同餐盒单独调节。此外,当使用餐盒时,电源会被自动切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十分人性化.,二、实用新型,1、含义: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特征: 具有一定的形状或构造的产品
15、; 该技术方案能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 3. 与发明的异同,三、外观设计,1、含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与实用新型的区别,3、与实用艺术品的关系,四、专利权对象的限制,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利用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科学发现,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品种,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练习:以下项目可以申请什么
16、专利? 1、全新的游戏方法 2、可以有效降低风阻系数的汽车车身造型 3、多功能喉镜 4、宫廷风味的烤鸡制作方法 5、奇特的汽车车身造型,花旗集团(Citigroup)是当今世界资产规模最大、利润最多、全球连锁性最高、业务门类最齐全的金融服务集团。它是由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于1998年合并而成、并于同期换牌上市的。换牌上市后,花旗集团运用增发新股集资于股市收购、或定向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大规模股权运作与扩张,并对收购的企业进行花旗式战略输出和全球化业务整合,使花旗集团在短短五年时间里,表现出不凡的盈利能力。花旗股票是纽约股市著名的绩优蓝筹股,如其业务品牌一样著名。,花旗银行(Citibank, N
17、.A.)是花旗集团属下的一家零售银行,其主要前身是1812年6月16日成立的“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并购,已成为美国最大的银行,也是一间在全球近五十个国家及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大银行,总部位于纽约市公园大道399号。,商业方法专利在中国,因2002年南方周末披露的“花旗银行抢注专利事件”引起轩然大波。花旗自1992年就开始在中国抢注专利,截止到2003年3月,美国花旗银行在中国共申请专利19项。其中两项在2002年、2003年分别获得了批准,开始生效。这两项发明专利分别是“电子货币系统”、“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
18、。而位居美国银行头把交椅的大通银行也已经不动声色地以6项专利申请初探中国专利市场。,据统计,我国网上银行目前的交易量在7万亿元左右,根据国外网络银行发展趋势推断,5年后我国网上银行的交易量将超过20万亿元,交易笔数在4000万笔以上。如果按交易量的千分之一缴纳专利使用费,每年的费用将会高达200亿元。如果不支付这笔费用,国外专利持有人既可以要求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国家限制中国网上银行服务的渗入,也可以在技术上设置障碍,阻碍我国网上银行的技术进步,甚至有可能通过国际机构解决专利争端。,商业方法专利在美国的发展,1998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State Street一案的判定确认对商业方法软件
19、予以专利保护。 之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创建了“技术中心2100”,专门审理由计算机执行的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从此软件厂商和其它利用计算机软件来进行资料或资源管理、传递、提取与分配的企业,便把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开发出来的软件程序申请专利保护。 据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统计,美国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1998年为1300件,1999年为2600件,到2000年5月已有4500-5000件 。,商业方法专利的理解,“商业方法专利”都是以计算机程序表达和实现的有关商业经营方法的专利申请。 “商业方法专利”包含的意思应该是三个层次的。 第一,“商业方法专利”指的是纯粹的商业经营方法的可专利性,这种纯粹的商
20、业经营方法“经商、交易、作生意的策略”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是不能授予专利的。 第二,“商业方法专利”是指在互联网络上实现、以电子商务为范畴的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的商业经营方法。表现形态上有着较强的技术特征,是一种计算机软件;内容上则涉及交易、买卖、结算等等经济活动的策略和方法。 第三,与上述第二条相联系,更多地侧重于“商业方法专利”内容即商业经营方法的可专利性,同时又被依托于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特征所遮蔽,认为“商业方法专利”是一种独立的、新的专利客体。,理论思考:,1.什么是商业方法专利? 2.商业方法如何突破专利法的排除领域,成为专利法的 保护客体? 3.商业方法专利有哪些社会、经济影响?
21、4.如何评价美国大量的商业方法专利?,四、商标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年月日 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第一次修正 年月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年月日起施行),第四节、商标权的对象,一、商标的含义和特征 1.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使用的 2.一种可视性标志 3.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组合构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 认为:商标是任何能够将一个 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 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者符 号组合。,二、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 (一)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分为通用名称(如冰箱、电
22、视机、烟、 酒等)和特有名称(如茅台酒、冰茶、果珍等),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而特有名称 如符合法律规定则可注册为商标。,“兰贵人” 商标被撤,从上世纪90年代,被台湾人称为“人参乌龙茶”的“兰贵人”经福建省传到大陆, 发展到现在,产值每年高达数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有数千家生产、销售商。目前,光是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等六省(区)的“兰贵人”市场产值已超10亿元。,【案情简介】 海南澄迈县万昌苦丁茶场(以下称万昌) 2002年4月9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兰贵人”商标的申请,2003年5月28日该商标正式注册成功。 海南省茶叶学会于2003年7月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兰贵人”的商标
23、注册。2008年8月25日裁定撤销“兰贵人”的商标注册。 万昌于2008年9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南省茶叶学会被作为第三被告 。 2009年1月9日,迫于无奈的万昌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其他生产、销售商的起诉 。,【双方争议】,万昌坚称:在最权威的中国茶叶大词典等茶叶词典和论著中均没有关于“兰贵人”茶的记载,可见“兰贵人”并非茶叶通用名称 。“兰贵人”是他们于1999年自己开发的一种苦丁茶的拼配茶,当时取名“兰贵人”是因为符合中国人传统审美心理。 中国茶叶学会和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以及福建、云南、广东等地茶业协会、学会均出具证明,证实证实“兰贵
24、人”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法理评析】,中国茶叶协会、流通协会、南方各省区茶叶协会以及其他茶叶经营者的陈述意见可证明,“兰贵人”茶叶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我国南方福建、云南、海南、广东、广西等乌龙茶产区广泛使用。而在海南,“兰贵人”作为一种常见的茶叶品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根据“兰贵人”茶的使用历史、范围和相关公众对该茶的认知,可以认定“兰贵人”为约定俗成的茶叶通用名称。“兰贵人”不属于法定通用名称,因此在各种法规以及茶叶词典、论著中均找不到该名称。,(二)商标与商品装潢,商品装潢,即商品包装上的装饰 它与商标的区别在于: 1.商标专用;装潢不专用 2.商标的目的是区别商品;装潢的目
25、的在于美化 商品,刺激消费者的需求欲望,3.商标重在标志,不夸大商品的作用; 装潢着力渲染、夸张、美化商品 4.商标不能与商品的内容相同;但装潢 往往与商品内容一致(例:不能用沙 丁鱼作为与罐头商标,但可作为商品 装潢的一部分。,案例: 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 与宋维河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 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宋维河,海口东北人餐厅业主,争议焦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 擅自使用“东北人”作为字号(后更改 为“东北菜”)并使用与被上诉人宋维 河之海口东北人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 潢、广告语、服务员服装等,是否构 成不
26、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权?,【判决结果,一审判决: 1.构成不正当竞争 2.赔偿宋维河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3.在报纸上公开向宋维河赔礼道歉 4.驳回宋维河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三)商标与商号,商号即厂商名称或企业名称 。 通常,商号只能是企业名称, 不是区别商品的标记。 但有些商号也被用作商标而加以 注册,如,“狗不理”包子铺, “张小泉”剪刀厂等。,“露露”商标之争,在市场上有两种露露饮品,杏仁露的包装在整体构图、色调上乍看基本一样,仔细查看才能发现差别:真“露露”上印的形象代言人是许晴,而山寨“露露”上印的是位不知名的美女;罐体也很相似,只是真“露露”上印着“
27、露露股份”标识,山寨“露露”上却印着“露露集团”标识。 承德市工商局随即展开的调查显示,2006年11月1日,露露集团与露露股份签订了无形资产转让协议,露露集团将包括127件“露露”商标、73项专利以及域名、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全部转让给了露露股份。同日,露露集团承诺,协议执行完毕后,不使用所涉及的商标、专利、域名、企业名称及商品条形码等无形资产。,2011年3月7日,露露集团经承德市工商局正式核准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后不再使用“露露”作为企业名称。同时,该集团已停止对其他企业授权使用“露露集团”商标,对已授权的即日起收回授权。,(四) 商标与域名,域名,即企业或机构在互联网上的名字或可
28、供访问的地址。 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 域名与商标的差别: 1.域名具有国际性,使用上不以商品或服务为限;商标则有地域性,且只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 2.域名必须注册才能使用;但商标采用自愿 注册原则。,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 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 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美国)杜邦公司(E.I.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争议焦点: 1.椭圆字体“DU PONT”及“杜邦”文字商标 是否驰名商标? 2.国网公司是否有权使用“DU PONT”作为 其域名、是否因此侵犯杜邦公司的商 标权?
29、,一审法院判决: (一)国网公司撤销其注册的 “”域名 (二)国网公司赔偿杜邦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2,700元人民币 (三)驳回杜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结果,法理分析,1.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中国与美国 均属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2. 椭圆字体“DU PONT”及“杜邦”文字商标是驰名商标 3. 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必然会给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三、商标的种类,(一)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二)平面商标 立体商标,(三)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四)制造商标 生产者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 销售商标
30、商品经营者使用的标志,(五)等级商标 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商标权对象的限制,一 、可视性,(一)可视性的要素构成 (二)平面标志 (三)立体标志 (四)颜色组合,二、显著性,(一)固有显著性 按照标志与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之间联系密切的程度,其固有显著性有所不同: 1.通用标志 2.描述性标志 3.暗示性标志 4.任意性标志 5.臆造性标志,(二)获得显著性 “第二含义” (三) 显著性的退化和丧失,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
31、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三、标志具有非功能性,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思考,为什么对于功能性外观不允许可以在获得显著特征之后进行商标注册?,四、标志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一)禁用情形 1. 不得与特定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第十条) 2. 不得进行民族歧视、欺骗公众和损害道德风尚 3.不得用特定的中国和外国地名 4.不得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2.不得进行民族歧视、欺骗公众和损害道德风尚,俄罗斯一家名为Royalty的伏特加酒生产商的产品。其酒名为Vo
32、lodya Medvedi,其中,Medvedi意为“熊”。不懂俄语的中国人,似乎很难将该酒名与俄罗斯国家领导人联系起来。但是,Volodya是普京总理姓名中“弗拉基米尔”(Vladimir)的昵称,而Medvedi的读音近似于梅德韦杰夫(Medvedev)。因此,该申请被以“损害国家形象与利益,违反公共利益”为由被拒绝,某企业在其生产的人用药品上使用“病必治”商标,但未进行注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企业使用该商标违法,因人用药品商标必须注册 B.该商标夸大宣传并具有欺骗性,不得使用 C.该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得注册 D.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以注册 答案:B,3. 不得用特定
33、的中国和外国地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4. 不得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案例2: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撤销纠纷上诉案,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
34、):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争议焦点: 1.“红河”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的地名是否具有其他含义? 2.“红河”商标应否撤销?,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2 第17号关于第1022719号“红河”商标争议裁 定书,驳回了红河公司的诉请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标志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在先权利,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的合法权利,其内容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或民法保护客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著作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商标权
35、。,与在先商标权的冲突情形,(一)恶意抢注 1.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2. 代理人抢注被代理商标 (二)商标混同 1.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2. 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3.特殊情况下的商标混同,甲公司于2000年2月开始使用“乐翻天”作为其儿童玩具的商品名称,其注册商标为“熊猫”。在玩具包装和广告宣传中,均突出宣传“乐翻天”,致使消费者熟知“乐翻天”而不熟悉其注册商标。2004年3月,当地的乙公司对本公司的儿童玩具申请注册为“乐翻天”,3年后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争 B.甲公司可
36、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C.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D.乙公司对“乐翻天”享有先用权 答案:BC,结合商标抢注的现象,谈谈企业的应对措施? 在现实中,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的中国企业绝非王致和集团一家。王致和集团的律师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现,欧凯公司将自己所代理的商品商标抢注的事件并非首次,其还抢注了“老干妈”辣椒酱、“洽洽”瓜子、“今麦郎”弹面、“白家”方便粉丝等其他国内知名的食品商标。 此前,“狗不理”、“北京同仁堂”、“六必居”等中华老字号商标在海外都遭到抢注,这不仅影响了老字号的声誉,也给企业走出国门设置了贸易壁垒。 事实上,不单是老字号商标遭遇了抢注风潮,几乎每
37、一家准备进军海外市场的知名中国企业都面临着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产品声誉提高,国外商家嗅觉灵敏,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原产地保护产品名称是海外抢注的热门。”德衡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王艳玲说。,格力电器公司的“格力”商标在巴西被抢注。新科、康佳和德赛3个商标在俄罗斯遭到一家公司的抢注。“英雄”在日本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 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而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00多起,造成每年约10亿元无形资产流失。 2000年,青岛海信集团商
38、标在德国被抢注,前后历时近6年,最终以50万欧元的价格将商标购回。而注册一件商标的费用,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一般为2000美元,东南亚等国家一般在1000美元左右。注册成本和转让价格之间的巨大差额,使得更多的人加入了抢注中国知名企业商标的行列中,甚至出现了产业化的趋势。加拿大多伦多甚至有一个叫作“中华老字号抢注公司”的网站。这家公司的页面中整齐地排列着数百家中华老字号商标,在网上公然大批量买卖中华老字号。,思考题:,1.对于长期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在我国能否受到何种法律保护? 2.结合“优盘”等案例,思考企业应如何维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仿制商标退化。 3. 我国企业应如何应对商标被国
39、际抢注? 4. 推荐观看:第82届奥斯卡学院奖的最佳动画短片 -商标的世界,第四节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如:可口可乐 狗不理,驰名商标与相关概念:,(一)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二、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必要性,(一)驰名商标本身所蕴含的特殊声誉与价值是“特殊保护”的内在理论基础 (二)驰名商标给消费者和竞争秩序的积极影响是“特殊保护”的外在理论基础,三、驰名商标的意义,一种事实认定 一种法律概念 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四、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使用
40、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2.商标主管机关对抢注的商标可以拒绝或撤销注册; 3.驰名商标所有人对他人已注册该商标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该注册商标是恶意的,则请求撤销的时间不受限制。,(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服务商标。 2.将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权的范围扩大到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3.在确定一项商标是否驰名时,各成员应考虑有关部门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包括该商标因宣传而为公众知晓的程度。,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三个认定机构:商标局、商评委与法院; 四种纠纷案由:注册商标申请异议纠纷、商标侵权行
41、政处理纠纷、注册商标撤销争议纠纷、商标侵权诉讼纠纷; 五个认定要素: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具有选择性的五方面。 在认定程序上:“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纠纷认定,事实认定,需要认定,动态认定”; 在认定效果上:“一案一认定;认定一案用;他案作参考”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典型案例】 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以下称内蒙古鹿王)于1996年8月2日申请注册“鹿王”及图组合商标。随后又于19
42、97年4月21日申请注册“鹿王King Deer”及图组合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1999年12月29日获驰名商标。 2000年,辽宁一家公司申请注册九鹿王NineDeerKing商标,2002年被核准注册,2004年该公司将商标转让给江苏九鹿王 ,并在国家商标局办理了受让的相关手续 ,2007年5月4日获驰名商标。 2005年6月24日,内蒙古鹿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九鹿王”商标提出争议。,国家商评委认为,虽然九鹿王商标中间有分隔符,但仍可读为九鹿王,与内蒙古鹿王商标区别不大,故裁定撤销九鹿王商标。 江苏九鹿王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4
43、月3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定,两商标构成相似,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2009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苏九鹿王服饰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其认定引证商标、争议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九鹿王公司的上诉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链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1日出台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意见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党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三保”政策而制订,成为九鹿王公司品牌保护的坚强保障:“对于注册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
44、市场声誉和形成自身的相关公众群体的商标,不能轻率地予以撤销。,思考: 商标近似的判断 驰名商标的保护,六、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二)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三)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可随时请求撤销 (四)禁止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字号 (五)禁止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用于域名的注册。,第五节 商业秘密权,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一)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1.秘密性 2.经济性 3.采取了合
45、理的保密措施,【案情介绍】 威力公司专门从事体育用品与健康器材的批发与零售业务,市场占有率较大,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努力,拥有了一批固定的客户,公司每年组织专人对客户名单及有关信息加以整理和更新,并储存在公司的资料库,资料库的信息仅限于公司的有关员工查阅使用。公司守则中有“员工应忠于职守、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要求。1995年,刚刚迈出校门的李某受聘于威力公司业务科,专门从事销售工作,当时李某没有任何工作经验。1998年,李某离开威力公司,在同一地区设立公司从事体育用品与健康器材的批发与零售业务,李某在威力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时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开始与李某的新公司发生业务关系。为此,威力公司认为李某侵占其客户名单,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问题】 如何判断威力公司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对商业秘密属性的判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注释提出了建设性的可操作意见:“在确定是否为信息保密采取了合理步骤时,应考虑到权利持有人开发该秘密信息所花费的精力和金钱、该信息对于他和他的竞争对手的价值、权利持有人为该信息保密所采取措施的范围以及该信息为他人合法获得的难易程度。此外,秘密信息还必须可被例如文件形式或通过存储在数据库的形式辨别。虽然不需要有订立契约的义务,但权利持有人必须曾经表示出将该信息视为秘密信息的意图。”,第六节 其他知识产权的对象,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030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