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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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s,第一节 票据概述,Introduction,一、票据概念,1.票据概念 2.票据行为 3.票据的基本特征,1.票据概念,票据的定义:是各种票据的统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票据就是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仓票、提单、债券等。 无条件承诺、金钱或货物、债权债务、可转让或议付 狭义票据就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金钱为目的,2.票据行为,广义票据行为就是指票据关系的产生、变更、消失以及在票据运动过程
2、中专门规定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行使追索权、保证、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等。 狭义的票据行为就是指以成立票据关系和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做出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六种。,3票据的基本特征,无因性:债权人持票行使票据权利时,可以不明示原因 ; 设权性: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的。 要式性:规定票据上所记载的一些事项必须符合规定,流通性: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者交付进行转让; 有价性 :票据以货币金额为给付标的的有价证券 ; 文义性 :票据的效力就是由文字的含义来决定的 。,二、票据的功能,1. 支付和流通功能 2. 信用功能 3结算
3、功能 4融资功能,第二节 票据法,Laws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一、票据法的内涵,1.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狭义的票据法就是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它是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是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 广义的票据法就是实质意义上的票据法,包括以各种法规表现出来的关于票据的规定。,2.票据法的调整对象 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二、国际上的票据立法,形成了以英国票据法为基础的英美法系和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 1.西方国家的票据法 2.国际的票据法,1.西方国家的票据立法,法国: 立法历史 1673年,商事;1
4、807;1865;1935 特点:注重票据的汇兑功能,强调票据作为转移金钱的重要工具。 阻碍了票据的流通,限制了票据的支付和信用等功能的发挥。 它对欧洲大陆各国产生巨大影响。,2.德国,立法历史 1871年德国票据法;1908 特点: 注重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 强调票据的要式,要求票据上必须记载若干必备条件。,3.英国,立法历史 1882年英国票据法;1909、1914、1917;1957 特点: 注重票据的流通作用。 强调维护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利。 认可和保护票据的信用工具与支付职能。 适当强调银行参与票据业务的法律保障,提高票据流通效率,扩大流通范围。,4.美国的立法历史,与英国的特点很接
5、近。,国际票据立法,1基本概况 2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20世纪初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 海牙统一票据法 第二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第三阶段 :20世纪70年代以后 1990.6.30正式放弃,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区别,.,伪造 背书的处理,持票人 的权利,汇票派生出本票和支票,汇票本票一类、支票另一类,英美法,大陆法,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持票人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只要背书连续,都是合 法的持票人,拥有完全权利,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 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再 拥有权利,受害人是 被骗者,付款人鉴别。,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 的 ,其它当事人的背书 仍有效,受害人是 丢
6、失票据的被窃者。,票据的分类,票据绝对必要项目,未规定绝对必要项目,票据形式合格就有效。,规定汇票绝对必要项目,缺任一项汇票无效。,三、我国的票据立法,1我国票据起源于唐、宋时期的“飞钱”、“贴”。 21911年清政府聘请了日本学者起草了中国的票据法 3改革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没有汇票和本票,所以也就没有相应的法律。 41988年12月19日,人行指定了银行结算办法 51995年5月10号,我国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62004年8月28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节 汇票,Bills of exchange,一、汇票内涵,不同国家都有各自的定义: 1.UK:A bill o
7、f exchange is defined a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8、to bearer. 2.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 of Geneva of 1930: A bill of exchange is defined as an instrument that must be inserted with the words “Bill of Exchange” in the body of the instrument and expressed in the language employed in drawing up the instrument. An uncondit
9、ional order to pay a determinable sum of money; Bear the name of the person who is to pay, a statement of the time of payment , a statement of the place where payment is to be made, the name of the person to whom or to whose order payment is to be made, a statement of the date and of the place where
10、 the bill is issued, and the signature of the person who issues the bill.,3.我国的定义: 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其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定义反映的基本内涵,1汇票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 2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3汇票是三个当事人的关系,二、汇票的内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 任意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1 “汇票”字样 12 无条件支付命令 13 确定的金额 14 付款人的名称 15 收款人的名称 16 出票日期 17 出票人签章
11、,无条件支付命令的正确表述,第一,必须使用祈使句。 第二,不允许出现任何限制支付的文句或者附带条件。 第三,不能指定特定帐户支付款项。 第四,在汇票中加列表明汇票开立原因的出票条款,仍然符合无条件支付命令的规定。如根据某号信用证开立 第五,汇票大写金额后面是否存在“对价已收”,不影响汇票的有效性。,Example: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Pay; Please pay; If the goods meet the requirements ,please A Co. $1000; I should be pleased if you would kindly pay ; Pay $1000 o
12、ut of the proceeds of sale of my farm Haslemere; Pay from my No.2 A/C to Mary Maltby the sum of $30 Pay Mary Maltby the sum of $30 and debit my No. 2 A/C,确定的金额,首先,票据上的权利必须以金钱表示,不能用货物的数量表示。 其次,汇票上应同时使用阿拉伯小写数字和文字大写数字表示汇票金额。 第三,加注利息的情况。如果加注利息,必须在汇票上详细注明。 第四,在国际汇票流通领域,如果出现以其他等值的货币支付,若汇票注明了等值货币的币种、既定日期和既
13、定外汇市场汇率等折算条件,该汇票仍具有法律效力。,付款人的名称,1.必须清楚地表明在汇票上 2.有两个付款人,应该写作A and B ,不能写作 A or B 因为or表示付款人不确定。,收款人的名称,限制型抬头 指示性抬头 持票来人抬头,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必须注明 欧洲式和美国式 月份用英文简称或者全称; 出票日期的作用: 决定汇票提示日期是否已超过提示期; 决定到期日; 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凭出票日期可以判定出票人在签发汇票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比如是否已经提供了商品和劳务等对价,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的签章必须是手写体或者是其他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其他形式的签章。 凡是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
14、债务人。 如果是公司法人签章,必须在公司名称前加上“for”、“On the behalf of”、“for and on the behalf of”或“Per pro.”,并且要在个人签名后加上职务名称。,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21 出票地点 22 付款地点 23 付款日期,出票地点 : 我国规定,如果汇票上没有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就为出票地。 付款地点: 我国规定,如果没有记载付款地的,一般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付款日期,有些国家规定,汇票必须载明付款期限,否则无效。 有些国家规定,若汇票未载明付款期限,按即期汇票办理支付,但不影
15、响票据的效力。,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到期日的种类,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 定日付款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延期付款,.,.,按付款期限分:,汇 票,即 期,远 期,见票即付,未记载到期日,到期日同出票日,定日付款,出票日后定期付款,见票日后定期付款,延期付款,.,付款日期的注意事项,1如果汇票的到期日不是营业日,那么就顺延到非营业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2如果汇票的日期出现from 和 after,怎么区分? 算尾不算头 3月份如何计算? 日历月,Example:哪些表述是有效的?,属于何种汇票到期日?,At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mpany;
16、 On sixth May 2000 fixed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mpany. At 60 days after date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mpany. At 6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mpany. Three months after Mary gets married. 60 days after bill of lading date. 60 days after presentment of the documents Three months after th
17、e death of A. At 60 days after of bill of lading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mpany.,3.任意记载事项,在票据法的允许范围内,可以加载的内容。 任意记载事项一般包括:特定当事人;必须提示承兑;免于追索;利息、利率等条款;汇率条款以及废弃条款;开户银行名称以及帐号等。,任意记载的项目,1担当付款人 2预备付款人 3必须提示承兑及其日期 4不得提示承兑 5免作拒绝证书 6免作拒付通知 7免于追索,汇票内容应该注意的其他问题,汇票的填写可以使用钢笔、铅笔等工具; 汇票的材质可以是纸制,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示
18、例:,三、汇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drawer 2付款人Payer或Drawee 3收款人Payee 4背书人Endorser 5被背书人Endorsee 6持票人Holder 7保证人Guarantor,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进入流通领域后,就有:背书人、被背书人、持票人、保证人等其他当事人。,1.出票人就是签发汇票并交付汇票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商。 2.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接受出票人发出支付命令的人。汇票的付款人不是汇票的债务人。 3.收款人也叫受款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也是第一持票人。 4.背书人就是以转让为目的的在汇票背面签章并交付给受让人的人。,5.被背书人
19、就是背书的受让人。 6.持票人可能是收款人,也可能是第三者。 对价持票人:就是指在取得汇票时付出一定代价的人,也就是说受让人必须付给转让人某些货物、货币或者劳务作为转让的代价。 只要持票人前手付过对价,那么其后手持票人也就属于对价持票人。 正式持票人 : 汇票表面上是完整的、合格的、不过期的; 善意地付了对价; 善意:诚实行事,能过证明自身不知道转让人的权利缺陷,同时可以解释所有存在疑点的地方。 未发现汇票的前手所有权上存在什么缺陷。 只有经过认真检查和认真核对的持票人才能是正式持票人。 对价持票人未必是正式持票人。,7.保证人就是非票据债务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或者参加承兑人做出保证行为的人。
20、对相关当事人(债务人)进行担保。 保证行为是独立的。、 8.参加承兑人:当票据提示被拒绝承兑或者无法获得承兑时,由一个第三方参加承兑汇票,成为汇票债务人。 他不同于保证人:保证人只有在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时,才承担责任,他可以对汇票所有当事人担保。而参加承兑人只是在汇票无法实现承兑行为时,参与承兑。,汇票债务人承兑汇票付款责任次序: 承兑前:出票人 第一背书人 承兑后:承兑人 出票人 第一背书人,四、汇票的行为,汇票的票据行为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汇票票据行为就是指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 这五种行为。 广义的汇票票据行为就是指
21、以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1出票issue,出票就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行为。 主票据行为 出票的内涵: 出票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二是将汇票交给收款人。 出票的影响: 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拒付时,接受追索。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交付: 一个完整的责任产生是包括签署和交付这两个行为。 汇票一旦交付后,是不可撤销的。,2背书endorsement,背书就是汇票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
22、字并将其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只有背书交付后,才能完成背书行为。 背书的法律后果 和影响: 对背书人(债务人)的影响 背书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背书人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背书人担保承兑和付款。 对被背书人(债权人)的影响 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越有保障。,背书的方式,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背书人中在汇票背面签名,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名字。 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特别背书/完全背书,是指背书人除在汇票背面签名外,还要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
23、ndorsement):是指在“支付给被背书人”时,其指示带有限制型的词语,即背书时加注限制再后手转让的文句,使得被背书人不能再行转让只能凭汇票要求付款人付款或者承兑。 英国票据法规定被背书人不能再转让。 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的票据法:承认不得转让的背书,规定限制背书的票据仍可由被背书人进一步转让,但原背书人只对直接后手负责。被背书人继续转让而产生的其他后手,原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附带条件的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附带条件的背书是指“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是带有条件的。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因而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但背书条件无效。 付款人不管
24、条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给持票人。 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行为中的交付,只有在完成条件才可以把票据交给被背书人。,托收背书(Collection Endorsement):要求被背书人按照委托代他收票款的指示,处理汇票 特点:被背书人不能转让票据,背书人对任何后手不承担责任。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请求付款权和追索权。,设定质押( on m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 部分背书:背书人只转让部分票据金额。( pay to A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分割背书:将票据金额分割给多个被背书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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