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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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全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申报对象公示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全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公消2014113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申报对象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反映公示对象是否符合申报标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二、公示时间:2014年6月13日至2012年6月19日三、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部门: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
2、监督部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19号 邮政编码:310014联系处室电话:法制处 0571-85863582附件:1.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事迹材料 2. 全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标准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6月13日附件1: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事迹材料余杭大队始终把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提升消防执法水平作为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健全完善以正规化、标准化、效能化、常态化、信息化、优质化为重点的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大提高了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率100%,消防业务按时办结率、较大(含)以上火灾原因认定准确率达100%,执法
3、工作网上运行率达100%,行风评议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12年5月以来,大队共检查单位11446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786份,行政强制执行4起,行政拘留38人,火灾事故调查157起,处罚金额582.3358万元。大队连续4年被省公安局消防局评为消防执法工作先进大队。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增强执法主体业务水平,全员参与“提”能力。一是开展“法规业务讨论”活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实际执法案例经验、教训为重点学习交流内容,充分调动执法干部参与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开展“互学互促,互评互选”活动。通过交叉互查、互查互帮,对典型个案进行点评等形
4、式,对照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规范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三是“三项培训”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软实习。结合余杭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实际,分批次地对基层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专(兼)职网格民警、协(辅)警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夯实派出所消防工作基础。二、健全执法体系管理机制,标准统一“有”张力。一是定岗位、定职责。大队制定出台了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了大队长为大队执法第一责任人,教导员作为法制员承担大队法制审核责任,确保大队军政主官合力抓执法规范。并设立了法制审核
5、员,明确案件主办人、协办人、技术复核人、法核人、审批人的具体责任,实行案件主责承办人制度。二是定标准、定制度。在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按照杭州市公安消防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的违规行为发生,在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建立了审验互查制度、集体议案制度、双审复核制度和双人执法制度。三是统一流程。大队全面使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严格了消防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同时,参照防火监督干部的分工模式,根据每个文职人员的工作特长,进行“三定”分工(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三、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责任“聚”合力。一是强化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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