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供水工程施工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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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1 特征码 nRHAGVRREDWyeqelfXRi 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 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 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 人。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 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 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 负责的施工图纸。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 款,或拖延、拒绝批
2、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 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 2 页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若发生第款() 、 ()项的违约时,承包人 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 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 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 担。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则承 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若发生第款()项的违约时
3、,发包人应按第 款的规定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天仍不支付, 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若发生第款() 、 ()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第 款的规定发出通知,并采取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 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 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 面要求后的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立即采取 行动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第 3 页 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 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下费用 (应减去已支
4、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 ()即将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应予接收的为该工程 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 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即成为发包人的财 产。 ()已合理开支的、确属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 人未支付的费用。 ()承包人设备运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规定的地点的合 理费用。 ()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 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 ()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 发包人除应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和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外, 亦有权要
5、求承包人偿还未扣完的全部预付款余额以及按合同规 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 金额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监理人应将确 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索赔 第 4 页 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 他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的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上述意向 书发出后的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 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 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 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 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
6、影响结束后的天内,向发包人 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 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索赔的处理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核查承 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继 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 的副本。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 报告后的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 第 5 页 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 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 均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监理
7、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天 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第条、第条或第条规 定的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人的决 定,则双方均可按第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条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 能超过监理人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按第款规定 提出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款的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 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 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款规定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 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十九、争议的解决 争
8、议调解 争议的提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 第 6 页 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 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 未按第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 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天内,按本款规定共 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 议调解组由(或)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 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 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 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
9、系。争议 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争议的评审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 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 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天内, 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 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 方。 ()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天内,邀请双方代表 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 第 7 页 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 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在听证会结
10、束后的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 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 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 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 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 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 后的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 述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 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友好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款()项的规定 发出仲
11、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 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 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若在仲裁意向通知发出后天内 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仲裁或诉讼 仲裁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 第 8 页 ,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 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 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 裁机构仲裁。 ()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 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 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12、 诉讼 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风险和保险 工程风险 发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 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第 9 页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 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 外。 ()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 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承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
13、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 损坏,均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 成的损失和损坏。 ()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 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 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发生第款()和()项的风险造成工 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 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 商处理。 第
14、 10 页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 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投保的工程项目 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 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 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及自然 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 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 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 失和损坏。
15、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 备的损失和损坏。 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 损失和损坏。 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 ()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 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 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款或第款规定的 风险责任承担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 第 11 页 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第款和第款所 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 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 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若发生
16、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 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 除第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 全部费用。 ()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 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 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 全部费用。 人员的工伤事故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 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 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 工伤事故责任。 ()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
17、监理人员) 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 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第 12 页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 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 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 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 险。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投保其自己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 险,但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按第款规定应负的责任。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
18、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 产损失。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 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 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 其他有关费用。 承包人的责任 第 13 页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 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 其他有关费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 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 人员
19、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 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 其赔偿费用。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 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 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 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 用。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保险凭证和条件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 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 本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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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范文 供水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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