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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特征码 gRyCkfQuiOsNAxTYiOIz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 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 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 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 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 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 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
2、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 第 2 页 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 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 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 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 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 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3、: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 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 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 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 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 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 3 页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 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 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字画、古
4、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 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 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 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 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一风 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 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 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
5、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 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 第 4 页 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 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 值的保险合同。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 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 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 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 第 5 页 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 险合同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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