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综合设计小组报告-编制高雄捷运项目非自偿部分EPC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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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项目综合设计小组报告学 院 诚毅学院 班 级 工程管理0891 姓 名 学 号 2008901006 姓 名 学 号 2008901027 课 题 编制高雄捷运项目非自偿部分EPC招标文件 指导老师 2011年12月高雄捷运系统项目EPC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BON89-000001号招 标 人:高雄市政府民国89年1月 高雄捷运项目EPC招标1、 招标方案:邀请招标2、 招标计划:民国89年6月1日-15日 发售招标文件 民国89年7月1日 现场勘察 民国89年10月1日 投标 民国89年11月25日上午9:00 公开开标3、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台湾省高雄捷运工程; 建筑长
2、度:红线长28.3公里,橘线长14.4公里,双路线全长42.7公里; 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所发设计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4、 资金来源:行政拨款5、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一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 投标单位所报业绩、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均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业绩库备案资料为准。6、 评标方法:综合因素评分法法7、 评估要素及其权重、各要素的评分标准 (1)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打分法【总得分(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权重40%左右)+技术标响应(权重40左右)+投标单位资质(权重10%左右)+服务承诺(权重10%左右)】,确定中标人。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
3、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委会在评标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投标报价 40%左右;以各投标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报价,报价等于基准报价得50分;报价每高于基准报价1%,减1分(直至扣到30分为止);报价每低于基准报价1%,加1分(直至加到60分为止); 2)技术指标响应 40%左右; 3)投标人资质 10%左右; 4)服务承诺 10%左右。 总 目 录第一章 招 标 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五、系统招标要求六、服务要求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材料制造商授权书四、供货及报价一览表五、技
4、术参数响应、偏离表六、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七、服务承诺八、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高雄捷运项目工程招标标书编号: HBON89-000001号2招标人:高雄市政府招标人地址:四维路、苓雅区四维国小斜后方新筑之市政大楼 3招标文书售价:一千五百新台币整/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五十万新台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高雄市政府指定帐户。(开户行:高雄银行 ;帐号:88888888888888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5标书发售时间:民国89年6月1日至15日标书发售地点:高雄市政府高雄捷运项目现场办
5、公室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五(5)天7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民国89年7月1日现场踏勘及答疑地点:高雄捷运项目施工现场8投标书递交至:高雄市政府高雄捷运项目现场办公室投标时间:民国89年10月1日9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 投标书副本份数:1份10开标时间:民国89年11月25日上午9:00开标地点:高雄市政府高雄捷运项目现场办公室 11评标标底:无标底12联系人:谢长廷 联系电话:123456789 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述的高雄市政府高雄捷运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招标。1.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
6、人必须符合的相关规定;2.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民国独立法人资质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企业或有相应资质企业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原件,且只限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2.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亿新台币(含50亿新台币)以上; 2.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特种专业资质的,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业绩经验的企业; 2.5中标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7拟提供本工程的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证书)并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2.8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规、条例等。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高雄市政府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
7、担这些费用。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4.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本工程的计划开工时间为民国90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为民国96年10月1日。(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五、高雄市政府高雄捷运项目工程招标要求六、服务要求第二章 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材料制造商授权书四、供货及报价一览表五、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六、安装、施工组织方案七、服务承诺八、资格证明文件(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高雄市政府联系解决)5
8、.2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五(5)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对投标截止期前五(5)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
9、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高雄市政府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高雄市政府,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高雄市政府有权推迟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书的编制8、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高雄市政府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繁体中文。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
10、位,均须采用公制。9、投标货币投标应以新台币报价。10、投标书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2)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3)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技术响应和服务承诺;(4)按照第14、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5)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1、投标函格式1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地产、数量及价格。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明示、暗示的一切风险。12.2
11、投标人应在详细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工程量清单内容材料、施工的单价和合价。12.3详细投标报价表的货物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2.3.1从中华民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报价应包括:1)所供货物的出厂价;2)要向中华民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运输、保险、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的相关费用。12.3.2从中华民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的报价应包括:1)所供货物的全部进口成本的价格;2)要向中华民国政府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的相关费用。12.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
12、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5投标应以新台币报价。13、技术规格及服务的响应13.1技术规格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3.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14、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4.1按照第10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4.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响应的后期维修服务、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4.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
13、的“资格证明文件”;14.4若联合体投标须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只限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14.5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的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4)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
14、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5)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6)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15、证明货物和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权威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货物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15.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对招
15、标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申报的技术规格条文有偏离且不合符招标技术规范的例外。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提交五十万整新台币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银行本票、汇票;(2)转帐支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资金必须到达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投标管理费后退还,不计利息。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17、投标管理费17.1投标管理费是按照高雄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由高雄市政府按中标金额的0.8%向中标单位收取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五(5)天。18.2在特殊情况下,高雄市政府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
17、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二份投标书(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正规装订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19.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
18、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20、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并加盖骑缝章。20.2内外层信封均应:(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的字样。21、投标截止日期21.1高雄市政府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21.2高雄市政府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
19、止日期为准。22、迟交的投标书22.1按照第21条的规定,高雄市政府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23、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高雄市政府。2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23.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高雄市政府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需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具授权函)准时参加开
20、标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4.2按照第23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4.3开标时,高雄市政府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4.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4.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与投标的澄清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26、对投标书的初审26.1公开开标后,高雄市政府将成立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委)进行评标,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26.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6.3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6.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
22、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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