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人资-培训004)外派培训管理办法V1.0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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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美人资培训004 外派培训管理办法2006-7-20外派培训管理办法V1.0版本号:V1.0附件数:7密 级: 机密撰写人:徐湧审核人:魏秋立审批人:黄光裕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的管理,保证外派培训效果的持续发挥,并进一步推动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和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2.1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部、大区及各分部,经公司批准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在国内外各分部对员工进行的外派培训。2.2 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大区及各分部3 名词解释:3.1 外派培训:是指由员工提出申请或由公司组织安排,并经公司批准后员工参加的长期、短期、业余的外部机构
2、组织的培训。未经公司批准,员工因个人需要参加的各类培训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4 职责:4.1 总部各中心、大区综合管理部、分部人力资源中心(部):审核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安排员工参加培训;相关资料存档保管;员工培训赔偿费的核定。4.2 总部培训部:核准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安排员工参加培训;相关资料存档保管;员工培训赔偿费的核定。4.3 总部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大区总经理、分部总经理:按授权审批、审核员工外派培训申请。4.4 总部财务中心、分部财务中心(部):相关培训费用的借款和报销手续办理,员工培训赔偿费的收取。5 管理制度: 5.1 外派培训审批:5.1.1 由公司领导、各级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3、指派或员工本人提出申请;5.1.2 申请人或被指派的受训人员填报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表8.3或附表8.4),并附培训相关信息资料; 5.1.3 外派培训申请按职能管理层级,逐级报请审批,并经总部培训部核准后方可执行;5.1.4 依据总部培训部核准后的外派培训申请表财务部门予以办理相关手续。5.2 培训期间管理5.2.1 外派培训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形象;5.2.2 外派培训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公司不进行考勤记录,但外派培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培训组织单位的作息时间要求执行,不允许出现旷课等缺勤现象的发生;5.2.3 因故未能参训的,应事先请假,并呈报具体理由,经部门经
4、理核准后,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方可退训。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5.2.4 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5.2.4.1 连续培训天数在五个工作日(含)以内,公司全额支付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薪金;5.2.4.2 连续培训天数在五个工作日至二十个工作日以内,公司支付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福利;5.2.4.3连续培训天数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公司支付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5.2.4.4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视情况扣除培训期间的岗位津贴和福利;5.2.4.5分段利用节假日参加的培训不受此款规定管理。5.2.5 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相关教材、资料、案例上交总部培训部、分部人力资源中心(部
5、)存档,作为资料储备。 5.2.6 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培训心得报告、工作改善计划,及证书原件交于总部培训部、大区综合管理部或分部人力资源中心(部),员工的受训情况须记录于员工培训档案内,作为今后人事调动、晋升等参考。5.2.7 受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填写课程问卷调查表(附件8.5),用于了解、检测培训效果。培训效果可作为下次审批培训的参考。5.2.8 培训结束后,总部培训部、大区综合管理部或分部人力资源中心(部)应认真填写外派培训职员登记表。(见附表8.6)5.2.9 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课程教材,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为有关人员进行授课,并在公司需要时担任讲师传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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