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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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13年江苏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3年,全省要继续围绕国家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实施中央财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完善监测网络,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研究,研究和解决消除疟疾所需的策略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序开展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行动计划阶段任务。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保障根据行动计划
2、确定的阶段目标:到2015年底,所有三类县(市、区)和无锡、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5市所辖的25个二类县达到消除疟疾标准。为此,2013年全省要有15个县(市、区)通过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按照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进程和各地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落实本地区消除疟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实现本地区消除疟疾的阶段目标。二、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一)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为促进疟疾防控工作从控制迈向消除,我省将进一步推行“1-3-7”疟疾散发疫情处置工作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1、发现疟疾病例后1天内完成疫
3、情报告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镜检,并在抗疟治疗前电话报告省血寄防所。同时,还需采制滤纸血2张和肝素抗凝全血5ml,有条件的尽快将样本送省血寄防所进行基因检测,不能及时送样的可将样本置-20保存,由市级疾控中心统一在每月月底送省血寄防所。为鼓励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我省将继续实行报病奖励制度。2、发现病例后3天内完成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病例报告地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在3天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
4、病例。所有经过核实的疟疾病例应在3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所有经核实被排除的疟疾病例应立即报告省血寄防所进行省级复核,并根据省级复核结果进行网报修订。个案流调时,对输入性病例的判定应严格执行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中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及时对疟疾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核,并将滤纸血、抗凝血和复核后的血片在每月月底前寄(送)省血寄防所。省血寄防所负责定期对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进行镜检和基因检测复核,并反馈复核结果。3、发现病例后7天内完成疫点调查和处置病例居住地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在7天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
5、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市级疾控中心需加强对疫点调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省血寄防所应参与所有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和国内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核实和疫点调查。疫点调查时,对本地感染或国内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与其同行回国人员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近3年内无媒介调查资料的县(市、区),如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
6、种群调查内容。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等内容,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应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按规定上报,同时向周围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要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杀虫剂由省血寄防所统一采购和分发。(二)健全疟疾疫情通报制度为及时了解疟疾疫情动向,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我省将继续开展每周疟疾疫情通报,县(市、区)疾控中心需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疟疾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上报省血寄防所,由省血寄防所及时完成疟疾疫情周报。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督促各地落实消
7、除疟疾工作各项关键措施,省卫生厅疾控处从2013年1月起,对全省消除疟疾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月通报,请各地对照通报,认真查找并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量和效果。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一)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1、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继续加强疟原虫镜检能力建设,配备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配备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2、为按期达到行动计划确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今年将继续采取逐级培训方式,分批组织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
8、构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我省今年将继续组织全省血寄防技能竞赛,并选派选手参加全国竞赛。(二)进一步提高疟疾病例救治能力1、我省将组建省级重症恶性疟救治专家组,在各市确定重症恶性疟救治定点医院,并进一步加强重症恶性疟救治知识培训和经验交流。市、县(市、区)疾控中心需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识别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尽量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重症恶性疟病例死亡。2、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应按行动计划要求储备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
9、案进行规范治疗。全省继续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3、在疟疾传播休止期,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和卵形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并对在疫点调查中发现有实验室检测阳性患者的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扩大治疗。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根据我省当前疟疾发病的形势和消除疟疾的进程,按国家疟疾监测规范和技术要求,我省于2012年调整并完善了省级消除疟疾监测网络,除在全省开展常规监测外,确定泗洪县、宝应县为国家级监测哨点,宜兴、睢宁、武进、海安、赣榆和盱眙等6个县(市、区)为省级监测哨点,开展相应监测工作。各地应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监
10、测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常规监测和哨点监测工作,保障和巩固我省消除疟疾的成果。(一)疟原虫镜检和质量控制1、为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厅将整合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消除疟疾专项资金,逐步为各市、县级疾控中心镜检站和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并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等耗材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2、按照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要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二类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三类县(市、区)建制镇医院也要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各医疗单位要求全年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其中疟疾传播
11、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在近3年(20102012年)仍有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二类县(市、区),年血检任务数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辖区人口的1%;在三类县和近3年(20102012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二类县(市、区)(名单见附表),年血检任务数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辖区人口的2;在输入性疟疾病例报告较多的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的发热病人血检工作。3、市、县(市、区)疾控机构中心镜检站应按要求对所辖县(市、区)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县(市、区)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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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消除 疟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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