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3-员工参加在职学历提升继续教育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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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公司服务两年以上的员工。(二) 男性45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攻读硕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男性48岁,女性43岁。(三) 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第四条 在职学历教育的申报及审批程序:报考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在职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先经本部门领导和计划控制部门初审,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第五条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完成学业。部门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作,适当给予一定的复习考试时间(每科不超过2天),按公休假或探亲假处理。第六条 员工完成学业,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及学位后,需提供
2、所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以及在职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经计划控制部门确认后,办理学历变更手续。第七条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所需经费由员工先自行垫付,公司对完成培训目标的员工报销学费。学费以招生简章规定和院校开具的正规发票为准,按下列比例予以报销。(一)取得本科学历者,报销学杂、书本费,每学年报销总额不超过3000元;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者,报销学杂、书本费,每学年报销总额不超过5000元。(二)取得硕士学位者,报销学杂、书本费,每学年报销总额不超过8000元; 第八条员工完成学业,取得相关证书,可填报在职学历教育报销审批表(见附件二)申请报销,享受报销政策。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延长劳动服
3、务期的协议(见附件三),延长劳动服务期的期限分别是: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8年。在读调入人员的劳动服务期限按上述规定期限对应折半计算。劳动服务期限从完成学业、取得相关证书并报销之日算起。第九条享受了报销政策,但未满服务期限而因任何原因从公司离职的,应向公司退还报销金。其退还标准为:(报销金额服务期限)未服务期限。第十条 员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报销政策:1、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3、违反院校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4、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必要申请审批手续的;5、在学习期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6、未能完成学业的。第十一条 对
4、于伪造学历证书、报销凭证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缴公司给予的全部报销费用。第十二条近两年内已经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员工按本办法补办相关手续,视情给予报销。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1:在职学历继续教育申报审批表附件2:在职学历教育报销审批表附件3:延长劳动服务期的协议附件一:在职学历继续教育申报审批表在职学历继续教育申报审批表 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部门职称职务/岗位原毕业院校原学习专业申请学习院校申请学习专业学习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学习形式申请学习类别预算费用本人申请理由 签 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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