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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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2、在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3、医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
2、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4、医院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
3、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6、在验收整个过程中,药品供应方相关人员必须在埸,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7、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8、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所在地
4、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9、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10、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1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1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
5、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3年。13、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吗啡注射剂除外)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
6、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14、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并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15、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1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
7、瓿或者废贴数量。并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17、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18、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银川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为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
8、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学、护理、保卫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组长:杨 昆成员:何明超、邱刚、徐敏、戚,凯(二)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组织检查。4、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9、,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6、定期组织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三、特殊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应慎重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特殊药品,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掌握有关特殊药品的管理法规和制度。2、建立特殊药品的出入库专用帐册,及时上下帐,做到帐物相符。3、特殊药品库及使用部门应将特殊药品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药库须双人双锁管理,各调剂室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4、
10、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开写麻醉药品处方,内容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配发麻醉药品处方时须双签字。5、各调剂室须建立特殊药品专用登记册,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四、麻醉药品注射剂计划审批制度1、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由药库根据实际用量提出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批准。2、向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卫生局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申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3、持该卡按照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限量的规定,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4、药剂科在采购麻醉药品注射剂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按药监局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及购用限量购用。五、一
11、类精神药品注射剂计划审批制度1、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由药库根据实际用量提出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批准。2、向市卫生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卫生局批准,按照市卫生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卡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3、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门诊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
12、书(附后)。 4、麻醉药品注射剂(除吗啡注射剂)仅限于在医院内使用。5、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6、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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