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o[调研报告]建立专项制度_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池州市孤儿救助工作情况汇报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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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专项救助制度 保障孤儿健康成长池州市孤儿救助工作情况汇报池州市民政局(2010年9月)池州市辖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总面积8272平方公里,总人口156万,现有孤儿458,其中,县区儿童福利机构收养37名,社会散居孤儿421名。为改善孤儿的生活状况和成长环境,2007年以来,我市建立健全专项孤儿救助制度,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了我市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配合孤儿是最弱小的困难群体,缺乏父母关爱、家庭保障,如不由政府担当起责任,将不能保证其健康成长。以往虽然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对孤儿出现的
2、急难性问题,实施了临时救济,但没有形成全方位长效性机制,孤儿的生活难、教育难、医疗难、住房难、就业难等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为改变这一状况,近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提出要把孤儿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内容,建立孤儿救助制度,对孤儿实施全面救助。并多次率我局领导深入基层慰问孤儿,实地了解孤儿生活成长情况。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2005年,我们多次会同市委政研室、教育、建委、劳动、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到各县区开展专题调研,2006年先行在东至县开展孤儿救助试点。根据试点的情况,先由民政提出框架性意见,再由相关部门拿出具体意见,然后反复会商,形成了对孤儿救助的内容、标准及实施办法
3、等建议,2007年5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正式出台了池州市孤儿救助办法(试行),并于当年纳入民生工程在全市全面推行实施。二、围绕健康成长,实施全面救助孤儿救助工作的目的在于保证孤儿与健全家庭儿童一样,享受幸福,在幸福中健康成长,实现孤儿不孤。为此,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的孤儿救助制度,在内容上尽量全面涵盖,在标准上兼顾财力与实际需要,在方法上力求简便易行,方便操作,便于落实。一是生活救助。属城镇户口的,享受当地全额低保金,属农村户口的,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范畴,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生活供养标准,同时,每个孤儿每月增发营养补贴150元(孤儿生活救助标准在逐步提高,2010年7月1日起,我市集中供养标
4、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每月营养补贴调高到每月300元,合计生活救助标准达550元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责筹集,其中营养补贴由市、县按1:1比例分摊,统一由县级财政按月打卡发放,直达个人。二是教育救助。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孤儿实行“两免一补,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补助寄宿生生活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4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60元;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学期给予480元生活费补助;对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的,将其纳入到市政府特困大学生救助工程,给予经济资助;对儿
5、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办的特教班,教育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每所学校均建立“一帮一”制度,即确定一名有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的教师对孤儿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健康进行辅导,确定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与一名孤儿结成对子,开展同伴互助,促进共同成长。三是医疗救助。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散居孤儿医疗费用。卫生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为所收养的孤儿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指导和支持。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资助农村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司法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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