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6[建筑]山东省建设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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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鲁建劳2007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审计局、财政局、建管局(处):1995年以来,根据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的规定,我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实行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代收再拨付建筑企业的管理方式。这项改革解决了建筑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交纳养老金的资金来源问题,对保证社会和建筑行业的稳定、搞好“两个确保”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全符合党中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建筑企业职工利益的政策导向。2006年省审计厅对全省
2、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管理严格,开支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但在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施工企业挤占、挪用养老金,有的地方不按规定计息。个别市、县(市、区)领导对此项政策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减免现象严重,收缴率较低。特别是个别市、县(市、区)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的方式发文,与省政府规定相抵触。如有的市文件规定: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免交建筑企业养老金。还有些市以招商引资为由,以市政府会议纪要形式减免了市内大部分重点工程的养老金。为进
3、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劳保金收缴管理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维护和支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建筑企业养老金是建筑工人交纳社会统筹费的唯一资金来源,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好省政府关于建筑企业劳保金统一提取管理的决定,从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贯彻落实好温家宝总理2006年11月2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的“社会保险基金是条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的要求,支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收好、管好、用好建筑企业劳保金。对各类开发区、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等减免建筑企业劳保金的行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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