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共建共享基站设施管理技术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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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共建共享基站设施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共建共享基站设施管理技术规定 2009-12-22 发布 2010-01-01 实施 上海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上海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发布发布 关于发布上海市共建共享基站设施管理 技术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市共建共享基站设施管理 技术规定的通知 沪通建字200902 号 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各相关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共建共享工作的深入开展, 规范共建共享建设与改造 的技术、工艺和流程,我办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共建共享基站设施管理 技术规定,现予以正式发布,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2、上海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2009 年 12 月 22 日 目 录目 录 TU 1 UT TU 总则 UT .1 TU 1.1 UT TU 目的及适用范围 UT .1 TU 1.2 UT TU 共建共享技术指导思想和原则 UT .1 TU 1.3 UT TU 引用的主要规范及文件 UT .2 TU 2 UT TU 术语 UT .7 TU 3 UT TU 基站分类 UT .9 TU 3.1 UT TU 基站通信重要性分级 UT .9 TU 3.2 UT TU 基站机房的抗震设防类别 UT .9 TU 3.3 UT TU 基站防盗安全防范等级 UT 10 TU 4 UT TU 基站规划、选
3、址要求 UT 12 TU 5 UT TU 工艺设计 UT 14 TU 5.1 UT TU 基站机房工艺要求 UT 14 TU 5.2 UT TU 基站接入管线要求 UT 16 TU 5.3 UT TU 通信塔天线平台要求 UT 18 TU 5.4 UT TU 基站设施共享要求 UT 20 TU 6 UT TU 建筑设计 UT 22 TU 6.1 UT TU 基站基本标准 UT 22 TU 6.2 UT TU 基站机房推荐建筑做法 UT 22 TU 6.3 UT TU 基站消防要求 UT 23 TU 7 UT TU 结构设计 UT 25 TU 7.1 UT TU 机房结构 UT 25 TU 7.
4、2 UT TU 塔桅结构 UT 26 TU 8 UT TU 空调、通风和建筑强电设计 UT 27 TU 9 UT TU 智能化系统设计 UT 28 TU 10 UT TU 预算、投资分摊原则 UT 30 TU 11 UT TU 共建基站示例 UT 31 1 1 总则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无线通信,在日常中,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便捷通 信手段;在面临灾难时,人们的生命又依赖于包括无线通信在内的各类 通信手段的畅通。 从 2002 年始,上海通信业结合实际,就以集约化、景观化、生命 线工程的标准,开创了共建共享的先例。2008 年 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推
5、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 信部联通【2008】235 号),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新一 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明确了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 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大力 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要求。 本规定是在总结历年来共建共享基站设施建设的经验基础上, 结合 国家规范及上海城市规划的要求, 针对解决共建共享基站设施中出现的 各种技术问题而编写的。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各类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的共建共享 基站设施的建设,是指导制定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解决共建共享过程 中的纠纷的技术依据。 本规定的目标用户为上海移动、电
6、信、联通三家通信企业,对其他 企、事业单位因通信需要参与共建共享基站基础设施建设的,可参照本 规定要求执行。 1.2 共建共享技术指导思想和原则 共建共享技术指导思想:规划先行;满足国标,技术可行; 安全可 2 靠;节约资源;节能环保;合作共赢;造价合理。 共建共享技术指导原则: 基站通信主设备由各通信企业分别单独负 责,其他所有机房基础配套设施应尽可能共享,基站交流电源引入、防 雷和接地系统、公共部分的防盗及防火监控系统应共建共享,基站交流 电源系统、直流电源系统、机房空调、动力、节能监控系统宜共建共享。 1.3 引用的主要规范及文件 共建共享基站设施建设,应执行各类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有关
7、文 件规定,在建设中,应结合本规定及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现行规范原则 精神的前提下,灵活应用各类规范、规定。 1.3.1 规划、建筑规范 1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7 年修订 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2001 年修订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规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2005 年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8、准(GB 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 用技术条件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45-2004),屋面工程技术 规范 3 1.3.2 结构专业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 度设计统一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2006 年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2008 年版)
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35-2006),高耸结构设计 规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 范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 规范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JGJ 94 -2008),建筑桩基设计规 范 10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236:2008),钢结构单管通信 塔技术规程 1.3.3 弱电专业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
10、国国家标准(GB/T 50314-2006),智能建筑设 计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 统工程设计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 4 工程设计规范 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606-2004),住宅建筑通信配 套工程技术规范 1.3.4 通信行业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 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500
11、3-2005),电信专用 房屋设计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5182-2009),第三代移 动通信基站设计暂行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184-2009),通信局(站) 节能设计规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 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5131-2005),移动通信 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051-2000) , 通信局 (站) 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5040-2005),通信电源
12、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098-2005),通信局(站) 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5027-2005),通信电源 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622-2007) , 通信局 (站) 门禁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 1623-2007) , 通信局 (站) 图像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666-2007),远程视频 5 监控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3、GB 19286-2003), 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及测量方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YD/T 1139-2006), 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 2 部分 基站及其辅助设备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YD/T 1169.2-2001) , 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二部分: 基站及 其辅助设备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YD/T 1592.2-
14、2007),2GHz TD-S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 2 部 分:基站及其辅助设备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YD/T 1595.2-2007), 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 2 部分:基站及 其辅助设备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YD/T 1597.2-2007),2GHz cdma2000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 2 部 分:基站及其辅助设备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102-2009),通信线路工 程设计规范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14
15、8-2007),架空光(电) 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 道工程设计规范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007-2003),通信管道与 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1.3.5 相关文件 6 1 信部无200265 号: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 800MHz 频 段 CDMA 系统基站和直放机, 杂散发射限值及与 900MHz 频段 GSM 系统邻 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 2 信部无2001522 号: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清理 1885-2025 MHz 及 2110-2200 MHz 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7 2
16、术语术语 2.0.1 电信专用房屋: 专门为安装电信设备使用的生产性房屋及辅助生 产性房屋(即电信建筑)。如:长途电信枢纽楼、电信综合楼、本地电信 楼、卫星通信地球站、海缆登陆站、移动通信基站、远端接入局(站)、 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等。 2.0.2 基站机房:属于电信专用房屋,为安装移动通信设备的房屋。 2.0.3 独立机房:指各通信企业各自使用单独的机房。 2.0.4 共用机房:指各通信企业共同使用同一个主机房。 2.0.5 基站设施:包括基站的天面、塔桅、机房及电源、空调、消防等 其他配套设施。 2.0.6 基站设备:适用在固定位置的无线通信设备及辅助设备。该类设 备由交流电源网直接或
17、间接供电(如通过 AD/DC 变换器或电源)或者由 本地 DC 电源网延伸供电。 2.0.7 无线通信设备: 包括一个或多个无线电收发信机和/或固定使用、 车载使用、便携使用的通信设备或其中的某部分。无线通信设备可以与 辅助设备一起使用,但基本功能不依赖辅助设备完成。 2.0.8 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2.0.9 天面:指建筑顶层上表面,垂直向上面对天空的可安装天馈线及 塔桅等设施的操作区域。 2.0.10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 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0.11 本规定中所涉
18、及的抗震设防类别: 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 施和地震作用, 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 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 8 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 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 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2.0.12 彩钢板房:无钢框架或无钢支架做支撑的彩钢板房。 2
19、.0.13 钢支架彩钢板房:利用钢支架进行整体构造加固的彩钢板房。 2.0.14 框架彩钢板机房:钢框架承受全部荷载要求,彩钢板作为围护结 构的机房。 2.0.15 单管塔:单根大直径钢管的自立式高耸钢结构。 2.0.16 主建方:共建基站的建设单位。 2.0.17 参建方:共建基站的共享单位。 2.0.18 拥有方:对基站设施具有租用或所有权的通信企业。 2.0.19 需求方:对共享基站设施提出需求的通信企业。 9 3 基站分类基站分类 3.1 基站通信重要性分级 基站根据使用性质、 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划 分为 A 、B 、C 三级。共建共享时,应首先确定基站所属级别 3
20、.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站应为 A 级。 1 基站机房同时用于微波中继传输、 重要汇聚传输节点等的综合机 房; 2 基站位于生命线工程附近或重要场所的,如大型医院、交通枢纽 (机场、车站等)、市或区主要党政机关等重要建筑和场所; 3 国家级 5A 旅游景点的主要景区、本地标志性地段的基站,如世 博园区、人民广场、南京路步行街等。 3.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站应为 B 级。 1 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主要服务于人口密集区等公共设施的 基站,如覆盖重点商业区、休闲娱乐区、主要风景区、住宅小区等的基 站; 2 重要交通路线的主要覆盖基站,如高铁沿线、重要高速路等。 3 基站机房同时为网
21、络系统的汇聚传输节点。 3.1.3 不属于 A 级或 B 级的基站为 C 级。 3.1.4 同一站址的不同通信企业的基站, 土建宜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设 计。 3.2 基站机房的抗震设防类别 由于基站机房的建设环境及通信重要性分级不同, 结合长期建设现 状,可根据通信、防灾规划及日常运营话务接入要求,基站机房的抗震 10 设防类别划分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 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三类。 3.2.1 对承担如区域间应急微波传输、 应急卫星通信多功能等A级基站, 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 3.2.2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09-2001),基站机房
22、抗震设防 类别要求为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对共建共享基站机房,新建落地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要求设计为标准设防类(简称丙 类)。长期租赁基站机房,要求租赁的建筑物达到标准设防类(简称丙 类)。 3.2.3 在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 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建筑上新 建的屋顶基站机房及通信塔, 抗震设防类别应与所在建筑的设防类别相 对应。 3.2.4 设计使用年限为 515 年的临时基站机房,划分为适度设防类。 一般设计为框架彩钢板机房和结构体系完善的钢支架彩钢板机房。 适度 设防类基站机房,在规划中因其抗灾性能弱,应控制建设,一般仅用于 选址困难的 C 级及少量的 B 级基站机
23、房建设。 当用于加建在已有建筑物 屋面时,原建筑除需满足承重复核外,加建框架彩钢板机房及钢支架彩 钢板机房,还需注意满足抗震概念设计及构造要求。 3.3 基站防盗安全防范等级 3.3.1 新建基站被盗窃风险性级别的确定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周边环境 和社会治安状况,基站建站被盗窃风险性级别按表 X 3.3.1 X 进行划分: 表 X 3.3.1 X 新建基站的被盗窃风险性特征 风险性级别 基站位置 高风险站点 在郊区公路边、偏僻路段、果(树)林附近、郊区农地、城乡结 合部,基站周围无人居住,便于盗窃者较长时间隐蔽作案场所 11 有风险站点 无人管理的或管理松散租赁或购置的综合 (宿舍) 楼、 空置楼
24、房, 以及周边聚居有窝棚、 垃圾场、 废品收购站等人员成份复杂之地 弱风险站点 有物业管理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楼 3.3.2 基站防盗安全防范级别的确定应结合基站的风险性和重要性, 安 全防范级别按表 X 3.3.2 X 进行划分: 表 X 3.3.2 X 基站安全最低防范级别 高风险站点 有风险站点 弱风险站点 A 级 一级防盗 一级防盗 三级防盗 B 级 一级防盗 二级防盗 三级防盗 C 级 二级防盗 二级防盗 三级防盗 3.3.3 在用基站共享时,拥有方应提供历年的偷盗情况,当偷盗情况较 严重时,应提高防盗安全防范等级。 12 4 基站规划、选址要求基站规划、选址要求 4.0.1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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