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近日出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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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创建 “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2010年全国医疗服务监管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良性监管”的理念,全面规范民营医院建设和管理,提升我省民营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我厅决定开展 “诚信民营医院” 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一方面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控制医疗费用,突出整治不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和虚假医疗广告,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价格比较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创建活动建立守信支持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医疗信用管理体系,对获得“诚信民营医院”荣誉称号的单位在行业内予以优先支
2、持,实行创建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挂钩制度,对失信民营医院或诊疗科目实行执业限制,以提高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科学管理、行业自律、提高荣誉”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信任度。二、活动范围和组织管理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设有住院床位的民营医院中开展。活动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与领导,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对本设区市内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卫生厅复审验收,最后评选出20-30家“诚信民营医院”并授牌。 “诚信民营医院”评选实行动态评审、一年一复核,不合格者即摘牌。同时,如遇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即摘牌。三、活动重点和评价标准此次创建“诚信民营医院
3、”活动的重点是:强化依法执业,规范诊疗,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狠抓医德医风建设,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医患沟通,诚信服务,不做虚假广告,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信任度和满意度。创建“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以及省卫生厅颁发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民营医院管理工作实际,省卫生厅组织起草了江西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主要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诊疗、医疗质量安全、合理收费、医疗广告以及文明诚信服务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四、评价方法“诚信
4、民营医院”评价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通过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抽查患者、诚信展示、群众投票等方式,评选一批“诚信民营医院”。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时应采取听取汇报、与医务人员座谈、现场考察、病案与文件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4月)组织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的宣传、准备和组织发动工作,省卫生厅召开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通过召开院领导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及全体职工大会形式,深入发动,层层动员,形成开展创建“诚信
5、民营医院”活动的良好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10月)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对照江西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在依法执业、规范诊疗、医疗质量安全、合理收费、诚信服务等方面找出差距,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12月)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对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进行总结,符合条件的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江西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对上报的民营医院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
6、省卫生厅复审验收。(四)公示授牌阶段(2011年1月)由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专家组,对上报的“诚信民营医院”进行评估。对复审评估合格的民营医院,由省 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界社会公示。六、工作要求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是加快我省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创业服务年”的要求,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1、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健全管理机制、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加强医院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保
7、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更大的努力。2、各级医疗服务监管部门应牢固树立“良性监管”的理念,良好的医疗服务需要良好的医疗监管环境,良好的监管环境应当是对良好行为的激励,而不只是惩罚不良行为。因此,要通过良性监管,保证体系良性运转,既要坚持服务在先,致力帮促服务,寓监管与服务之中,又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有效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终输出良性结果。附:江西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4江西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一、背景:随着医疗资本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我省非公有制医院的崛起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带来了新课题。为了鼓励非公有制医院的有序、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及
8、确保医疗安全目标的实现,提高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信任度,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组织起草了江西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二、依据:江西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办法)是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卫医发200827号)中提出的“以保证患者安全目标”重点要求,以及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医院等级评审的标准,并结合我省民营医院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凸显民营医院的“诚信”主题,起草而成。三、适用范围:标准和办法作为我省开展创建“诚信民营医院”活动的评价标准(试行),适用于设有床位的民营医院诚信评价
9、。四、评价原则:1、参评的民营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和办法评价。2、对标准和办法中标“”号的条款,各参评的民营医疗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如评审中发现违反其中一条,即取消评审资格。3、“诚信民营医院”采取动态评审,一年一复核,不合格者将予以摘牌。五、分值分配:本“标准和办法”,分为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质量与安全、合理收费、文明服务指标、激励指标六大部分,总分值为110分。其中依法执业计30分,规范诊疗计20分,质量与安全计25分,合理收费计10分,文明服务计15分,激励分值10分。江西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试行)项目评价标准考核方法及评分细则分值扣分情况一、依法执业(
10、30分)1、医院应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和变更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时校验;法人、床位数等注册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1、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不得申报;未及时变更注册扣1分;实地查看并核实医院及科室命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加挂机构名称及诊疗中心名称,1个科室命名不规范扣0.5分。32、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医疗机构不得出租,转让或承包科室,病区,诊室。2、 实地查看,发现有超诊疗科目范围执业或出租、转让科室、病区、诊室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53、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上岗资格,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
11、活动。3、发现有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无相应岗位任职资格、未经注册、超范围执业)取消参评资格;执业地点未变更或违规独立执业的,发现一人扣1分。54、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规定,医疗广告制作、发布必须经过审批,不准删改、增加未经核准的广告内容。4、查看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广告监测记录(一年内)和当地近期报纸电视,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取消参评资格。55、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规,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5、发现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即取消参评资格。6、按国家规定购置大型以及特殊规定的医疗设备。购置大型医疗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告,甲、乙类大型设备
12、有配置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诊疗许可证、人员上岗证。6、查配置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诊疗许可证、人员上岗证,缺一项扣0.5分。27、从事产科工作者须持相关准入资格证。7、查医师排班表和病案、处方,核对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情况,一人次不合格扣1分。28、医院应定期有组织地对全员进行卫生工作相关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做到熟知并严格执行。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8、检查医院培训计划和个人各种培训记录,缺一项扣0.5分;抽查投资者、管理者及员工代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以及执行情况,有一人不了解扣0.5分,不执行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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