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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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 件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文广新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合财企2010166号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 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商务局(经贸局)、旅游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 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8号),为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 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旅游局合肥市卫
2、生局 合肥市文广新局 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年六月四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财政局 2010年6月4日印发主题词:服务业政策 细则 通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 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合政201028号)(以下简称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政策所称新引进企业,是指从本市区域外新引进的企业;新设立企业不包括企业分立、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等。具体企业须经市财政局会同市
3、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等部门认定。第三条政策所称新引进、新设立、新获得和新建企业(项目)的计算时间,凡合政200889号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文件中已有规定且合政201028号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明确继续执行的条款均从2008年8月4日起计算,合政201028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政策从2010年4月1日起计算。第四条政策第3条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第五条政策第3、51条所称高管人员,是指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分行副行长以上、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及基地航空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第六条政策第6、7条所称国内外知名企业,
4、是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具体企业须经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第七条政策第9、10、11及12条所称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配送中心、物流企业,是指符合本市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物流配送中心、物流企业;所称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为客户提供包括设计规划、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等综合物流服务的企业。具体项目须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认定。第八条政策第14条所称大型商业设施,主要是指: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会展场馆、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大型专业
5、批发市场等商业设施。具体标准参照商务部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第九条政策第14条所称自营是指投资者使用自主产权商业设施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物业租赁是指投资者以自主产权商业设施直接租赁给商业经营者并收取租赁费。第十条政策第15条所指称号是由商务部、省商务厅或由其授权机构正式授予的示范社区(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的称号。其奖励资金按社区30,网点70比例分配。网点奖励须经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第十一条政策第16条所称标准化菜市场是指基本符合商务部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十二条政策第17条所称国内外知名连锁企业是指进入世界500强、中国连锁百强或拥有区域性知名品
6、牌的商业零售企业。第十三条政策第19条所称符合标准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是指符合合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要求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具体项目须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和认定。第十四条政策第33条所称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设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规定,直接用于服务对象的生活、康复等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并按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和合居型标准计算床位数。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张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开始运行时,应向市民政局报送运行材料进行备案,市民政局据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一年内的运
7、行情况进行检查,无此项备案和运行检查,一年后不接受其一次性财政补贴申报。已领取一次性财政补贴的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原场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养老社会福利机构,该场所不再享受新建(或租赁经营)床位一次性财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财政补贴的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如择址另建或原址扩建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申请一次性财政补贴时,不包括原床位数。第十六条政策所称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与境内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外包服务合同,且向客户提供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外包服务的企业。第十七条政策所称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教育培训资质、从事服务外包和软件相关人才培训的社会专业培
8、训机构、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可面向社会培训的机构及从事服务外包定制培训的大专院校。第十八条政策第36条所称的相关国际认证,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 (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第十九条政策第38条所称的海关报关方式出口,出口数据以
9、海关、外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第二十条政策第41条所称文化娱乐企业包括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和新媒体产业内容的企业;所称投资额包括现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知识产权作价投资。第二十一条 政策第52条所称新获得驰名商标、名牌、老字号的,包含服务业、工业、农业等其他行业。第二十二条申报兑现政策的地点和时间(一)申报地点按照“大厅申报,窗口受理”的原则,申请兑现政策的企业和单位,按规定向市相关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1.财政政策按不同产业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1)物流业、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会展业及服务外包业向市商务局申报;(2)酒店晋级奖励、旅游业向市旅游局申报;(3)医疗卫生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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