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合作社理论与实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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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理论与实践材料 二、国内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发展模式?那种模式更适合中国?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新关口。这个关口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层次、规范组织行为。现在农业部主抓的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来提升合作社的发展层次,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关于“服务能力强”,主要表现出八个趋势:一是统一化程度和标准化程度迅速提高。实行了统一经营。统一化程度高,有两个重要目的:第一要降低成本,第二要增产提质。统一化和标准化是不能分开的,统一化是标准化的基础,标准化是统一化的延续。合作社产品有没有市场竞争力,很重要的就看标准化程度高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农民专业
2、合作社定性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互助性的核心问题就是统一化问题。凡是比较优秀的合作社,统一化、标准化程度都比较高,而且现在大家普遍地都在强调这个问题。二是多要素合作趋势非常明显。过去合作社很多就是单一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现在有劳动合作,有土地合作,有资本合作,这就使得合作越来越复杂,形成了多种生产要素的合作。多要素合作,就是实现有人出人、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地出地等,有机整合各种要素的优势,使得合作社更具竞争力。三是多领域合作趋势也非常明显。讲到农民合作,一般有销售方面的合作,有采购方面的合作。四是走向加工。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这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
3、然包括这种冷链冷藏企业。合作社走向加工就是走向实体化,这意味着合作社从横向一体化走向纵向一体化,更能够把农产品的附加值留给农民。五是联合与联盟。润扬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就是典型的大家联合起来闯市场,开连销超市。联合很重要,还有联盟也很重要。这次请来的浙江温岭箬横西瓜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彭友达,还有个头衔,是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长,副会长们也全是在全省合作社理事长中产生的,这个联合会,就是典型的合作社联盟。六是品牌化趋势。今天交流的合作社产品都是有品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合作社的相对领先的发展层次。现在,是品牌时代了,品牌是一个合作社的形象,品牌化是每个面向市场的合作社所必需的。
4、七是企业化趋势。现在合作社越来越强调企业化运作。浙江温岭箬横西瓜专业合作社有专业人员去负责销售,有专业人员从事生产,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这些特征,显示这个合作社越来越像个企业了。合作社走向企业化经营与运作是一个好的趋势,当然,同时依然要保持“服务成员,民主管理”。八是合作社越来越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载体。今后,政府将会把越来越多的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项目、手段交给合作社来加以实施。扬州市工商局之所以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勇于创新,应该就是基于认识到合作社对于扬州“三农”问题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政府在农村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能转变,现在越来越倾向于把合作社作为一个通道和载体。关于“民主管理好”
5、,主要呈现出六个趋势:一是规范制度建设。章程是合作社最基本的制度。章程可以标准化一点,但规章制度必须要有特色,要有针对性,要是成员们充分讨论、民主表决而形成的,而且应该是社员人人明白的。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合作社一定要健全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运作常态化、正常化。这已是越来越得到各地重视的趋势,建议各地农经部门重点要抓好这些基础性工作。三是强化出资要求。出资重点有两个要求,一要合作社成员人人出资。二要出资差距不能太大,不能形成一股或少数股独大,这是对合作社运营影响很大的问题。四是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合作社必须强调民主,尤其是合作社中的大事。真的把合作社事情办好了,有说服力了,应该可以推
6、进民主管理的。五是强调合理的分配。过去分配不太规范,现在越来越注重按惠顾额分配、按股分配,根据法律规定至少按四六开的比例来分配盈余。六是规范建帐。合作社必须按照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而且账目必须走向明细化、公开化,这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合作社的会计要独立,既要有内部审计,也要逐步有外部审计。4、 其他国家成功合作社的案例及从中收获的经验1、 以色列的吉布兹合作社 基布兹的土地是集体从政府租来的,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基布兹的生产工具集体所有;以服务代工资。目前共有此类合作社240多个。组织功能:组织非常严密。集体劳动、实行集体食堂等。(家庭功能
7、有所削弱)就业统一安排:有很多工种,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大致来看,女人主要是在餐厅、服装店、洗衣店、幼儿园工作,男人则从事种植、养殖等工作。(远超过统一生产!)社会保障非常完善,比如,医疗、养老等。简评:不能单纯从合作社角度去观察!2、 日本的农协 日本农协是“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简称。1947年日本颁布施行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根据此法,日本各地陆续建立起规模和影响最大、组织基础最广泛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 一、农协的形成与现状日本农协起源于1900年,其发展经过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以1900年日本政府颁发“产业组合法”为标志,帮助中小生产者通过互相合作提高生产能力,创立了“信用组合、贩卖组合、购买
8、组合及生产组合”等4种组合制度。第二阶段是1943年颁发“农业团体法”,这是为战时需要建立的农会组织。第三阶段是在1947年战后,日本农业濒临崩溃,种植业以粮食生产为主,科技含量低,产量不高,出现了粮食危机。日本为建立农协制订了专门法律农业协同组合法,开始仿照欧美农业发展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农协,使农协走上了法制化发展轨道。经过战后几十年的发展,形成具有市、町、村农协,到都、道、府、县农协,以及全国农协三级农协组织系统。上世纪90年代实行改革,将原来的三级组织体系改为二级,把都、道、府、县联合会并到中央,并将基层农协进行合并,提高农协的规模和实力。按照农协的改革方案,基层农协1999年已减
9、少到1580个,目前基层农协约剩1000余个。 二、农协的组织形式及工作性质分类 日本农协是靠自己独特的组织原则和经营原则组织发展起来的特殊法人。其原则主要有:自愿加入、民主管理、协作、限制出资配额、促进教育发展和剩余资金分配等。 农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基层组合推荐,并经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的总代表大会。由总代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农协最高领导层。理事会及领导成员的工作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以农协的工作性质分类,大体有以下12种:1. 指导事业类。以农协为主指导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各地指导员定期访问各农户,定期召开学习指导演讲。2. 信用事业类。以各地的农村信用社为载体,
10、对农民进行储蓄、贷款、外汇兑换以及国债的发行等金融债券业务。3. 保险事业类。对于加入农协的农民会员,征收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开展灾害以及生命保险业务。4. 购买事业类。农协进行农机以及生产原料的统一采购和分配。目的是通过为了大规模的采购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及原料。5. 销售事业类。以安定农作物市场的价格和供求平稳为目的,对于农协会员的农产品进行统一质量管理、销售。6. 公共设施的使用事业类。面向于农协会员的农民建设工作和生活必须的公共设施,并提供给会员使用。7. 生产加工事业类。为经过加工才能销售的农副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厂房以及销售。比如酱油、咸菜以及乳类制品。8. 社会福利事业类。设立养
11、老院,福利社以及专员定期访问老弱年农民会员。9. 健康保健事业类。设立农民医院,进行健康诊断以及保健指导。10. 农业的委托经营事业类。自己持有农地,但是没有工作能力或者有特殊情况的会员,农协提供继续生产的人力物力支援。11. 农业的经营事业类。农协会自己直接进行农业生产。12. 农业生产合同的定制支援事业类。农协会参与并代替个体会员与企业的合同交涉。保护会员的权益和保障会员利益。3、 农协的主要职能1. 生产指导。农协对农民的生产进行全面指导,包括生产技术的提高、生产计划的安排制定、种植业结构调整等。同时利用农协自身优势,进行农产品的开发,使组织起来的农民增加经济效益2. 农产品销售。在日本
12、集中销售农产品是农协重要的日常工作。农协销售的农产品包括大米、蔬菜、花卉、水果等;销售的方式有超市销售、批发市场销售和直接销售。通过集中销售既可以防止中间商的压质压价,也能避免各组合之间的相互压价竞争,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还能够促进农协与中间商之间形成计划销售体制,并建立起相互依存和信赖的合作关系,使农协的生产更有组织性和计划性,使市场有稳定的供应,避免盲目生产,确保农民收入的稳定。3. 集中采购生产生活资料。农协为减少生产资料流通中的环节和降低成本,根据会员的需要,组织农用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由农协统一与生产厂家订货,再分售给各会员。4、信用合作。日本的法律规定农协可以自办信用事业。 4.
13、 共济和社会福利。日本的农业虽相对比较发达,但在国民经济中也显软弱,极易受到市场和自然条件的制约。所以,农协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号召会员发展互助协作精神,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并确保农民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失时能得到一定补偿,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4、 农协的地位和作用农协对于第一产业提供政治以及经济上的优惠条件,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第一产业的发展。积极进行收入所得的再分配,有效地防止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贫富差距,安定了社会秩序。其作用:1. 培育农畜优良品种,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对农民进行指导和培训。 2. 承担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加工销售,免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14、农民通过农协销售的产品有粮食、园艺品、畜产品等。3. 为农民提供农业信贷服务并组织农民互助共济。农协为农民的社会化服务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服务,又包括为全体农协会员、准会员的日常生活服务,凡是生活在其中的人都已离不开它。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协应以服务农民为目的,而现在却以盈利为目的。二是农协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综合经营机构,什么都要管,有的农民认为不自由。三是农协管理机关人员太多,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日本农协对我国农业的启示 日本农协在其发展过程中吸收了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长处,并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是成功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问题是我
15、国的主要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农协的成功,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对于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1. 在农业市场化与农村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建立和健全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是当务之急。日本农协通过组织农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业信贷、指导农户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把分散的农户同市场结合起来,提高了农户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使农户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形成了更大范围的联合劳动,扩大了经营规模,提高了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为农户销售产品提供了方便,使其能获得产品加工后的增值,增加了农户收入,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因而,建立和健全
16、基层集体合作组织,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也可以理解为发展模式) 2. 农业合作组织应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贯彻民主自治的原则。日本农协不是政府部门的职能管理机构,而是广大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群众性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只有农民才能成为其正式会员。非农民参加农协,只能作为准会员,利用农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而在组织机构中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基层农村的群众性合作组织,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也应贯彻民主原则,坚持农户参加自愿,退出自由。合作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大会决议进行工作。农业合作
17、组织要根据农民的需要,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为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综合化、社会化的服务,以保护农户的利益,增加农户的收入,提高其社会和经济地位。 3. 政府应对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积极有效的支持。日本政府对农协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农协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二是政府实施优惠的经济政策,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财政、金融等经济援助和其他政策支持。借鉴日本政府的做法,我国应把建立健全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来抓。其一,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应积极作好发展社会化服务体
18、系的组织工作,为稳定和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层服务为基础、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为依托、其他社会服务力量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和可能,帮助和引导承包农户搞好经营。其二,在积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农民急需的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扩大服务内容,发挥其内联广大农户、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社会上各种专业性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其三,县乡基层政府要主动介入农民的生产与经营,通过种养能手、大户、私营企业主、运输个体户等联合创办的“农民服务协会”,官民合办,强化服务,方便群众,从而为广大分散的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
19、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民在市场化过程中组织程度5、 若你是副县长,怎么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氛围。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开辟专栏,发放宣传手册,制作谜语等活动,大力宣传了法规颁布的重大意义,使之达到家喻户晓;组织市、乡、村三级相关人员450人参加了专业培训和知识竞赛,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指导和服务水平。 二是强化服务,分类指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对具备法律规定条件尚未登记的合作组织,引导其做好工商登记;对拟创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章程的制定、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指导工作。截止目前,已为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工商登记指导工作。
20、三是做好典型示范引导,积极申报省、部示范项目。结合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牌,充分发挥职能,持续加大典型样板的培植力度,选择了具有该市特点的专业合作组织,积极申报省、部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2007申报的示范典型小陶八一村农业生产合作社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并为该社争取到示范项目资金20万元。四是完善服务平台,创建合作社品牌。首先通过农业155服务网络,主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及时、可靠的科技、经济和市场信息服务。其次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做好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指导,引导合作社建设和申报无公害基地,推进合作社产品的“三证”认定,配合合作社打造自主品牌。目前永市的农民专业合
21、作组织农产品已获得了8个无公害产品认定,1个绿色食品认定,品牌培育成效显著。 6、 若你是企业家,是发展企业模式还是发展合作社?为什么?(合作社与企业的区别)经济组织是经济制度的外在形式,经济制度是经济组织的内在本质。合作社与公司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它们之所以不同源自这两种经济组织之间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组织制度。本文试图从制度的层面对合作社与公司进行探讨。 一、合作社与公司的不同特点 合作制与股份制是两种不同的组织资源和制度资源。股份制是指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的生产要素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资本,核心是资本,强调资本对劳动的权力。股份制企业强调以资本这一生产要素为核心,其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
22、、治理和收益分配都以资本的意志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合作制是指以劳动者的联合为基础的生产要素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劳动者,核心是劳动,是人的结合和合作。它强调劳动对资本的权力,强调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控制原则是其本质特征。合作制的基本特征是劳动联合。在劳动者、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结构中,合作社强调以劳动者这一生产要素为核心,其经济组织的生产、分配及治理都以劳动者的意志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 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本质差异,从组织层面考察就带来了合作社与公司之间不同的组织特点。 1、制度特点: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合作制作为股份制的对立物,其以劳动为核心,强调劳动支配资本,而不是资本支配劳动。合作制强
23、调的是以人为本,人的联合,组织合作社的目的就是帮助成员满足其经济和社会的需要。 2、组织特点:股份制企业是企业投资者所拥有的微观组织形式,合作社则是企业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统一。 3、行业特点:股份制具有巨大的动员社会财富的功能,健全的制约机制等特点,因而,股份制就成为规模大、资金雄厚、有机构成高的行业的组织形式。如,金融业,铁道,电信业,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社的制度特点决定了合作社多集中于弱势集团,多集中于弱势产业,为社员提供消费者服务或生产者服务,由此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 4、产权制度特点: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股份制企业两权是分离的,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直接的、排他的、完全独立
24、的经营权,它是适用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产权形式。合作社将各自所有的资源和共同所有的资源集中到一起形成了联合所有的特殊产权制度。合作社产权有三个特征:一是产权的有限排他性。与公有产权相比较,它存在排他性,与私有产权比较,它的排他性只是对外的,对内则不具排他性。二是产权的不可分割性。三是产权转让的限制性。合作制产权的特征使合作社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是合作制至今不能成为社会占主体地位产权形式的原因。 三、合作社与公司的差异 首先是组织目标的比较。合作社与公司作为这两种组织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为两种不同理念的产物,它们有着明显不同的组织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作为股份制的产物,其组织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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