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筑设计院规章制度范本汇总(word档)P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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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院规章制度目 录一、 劳动用工制度及实习生管理办法1二、 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4三、 福利开支标准及报销制度9四、 档案管理办法12五、 图书资料保管及借阅制度13六、 贵重设备借用和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办法14七、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使用管理办法15八、 安全及卫生制度16- 2 -一、劳动用工制度及实习生管理办法一、 劳动用工形式1、本院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法与全体员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签定劳动合同全体员工采用聘用上岗形式,具体分正式聘用和试用两种。2、新录用员工要接受3个月的试用期本院可视具体情况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约
2、。3、试用期满或试用期表现突出,本院将正式签定劳动合同,转为正式聘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享受本院规定的全部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二、 劳动合同1、员工到本院正式上班前,前签订试用合同。2、员工转正后与本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三、 解除劳动合同 本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员工声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院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约。1.1聘用期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1.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本院规章制度的;1.3严重失职、给本院造成重大损失的;1.4被劳动教养或被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隐瞒或伪造自身有关情况的;1.6不经同意私自承接设计任务,经提出没有改正的;1.7经院务会讨论确定的需裁减的富余人员;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1、本院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2.2、员工认为本院不适合自己发展的;2.3、员工本人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四、 工作交接1、 员工调离、辞退、退休本院之前,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进行移交。2、 员工在离开本院之前,必须与院领导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时双方要当面进行,必要时要求主管领导在场。3、 交接时要填写人员离岗交接单,双方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并由
4、主管领导签字。4、 对因个人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的,应由直接负责人赔偿。5、 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离开时要经过财务审查。五、 实习生管理办法1、 为配合各大院本科生及研究生实习的要求,结合生产任务需要,本院将吸收一定数量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以下简称实习生)来本院实习。实习生的实习期为三个月以上。2、 实习期间,要求实习生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3、 对于每个实习生院里安排一个实习指导人员,实习生应服从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指导人员交给的工作任务。4、 本院确保为实习生创造充足的实习机会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5、 对于实习生原则上不计产值。实习生的生活费标准视其工作表现及所起
5、作用由实习指导人确定,一般在300元/月-800元/月,实习生的生活费从其参加的项目组奖金中扣除。设计人员工资标准: 单位:元 技术 职称设计岗位 技术员 见习期间本科生、未取得初职称的大生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二级注册) 高级职称(一级注册)教授级高工大师(院士)级设计人员1000120015001800210024003000副主任工程师(建筑师)再原有工资基础上浮300主任工程师(建筑师)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浮500副总工程师(建筑师)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浮800总工程师(建筑师)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浮1000二、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为建立健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强化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和管子工作的
6、正常序,树立良好形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实行国家颁布的新工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七个半 小时。二、七个半小时内必须监守岗位,保持充沛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任务,不搞业余设计和第二职业。如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并在年终奖重扣,直至解聘。三、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保持本院良好的工作序和形象,这些应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为。四、职工上班需打卡,次日不能正点上班者,下班需打卡,月末统一考勤并公布。五、员工外出联系工作而无法按时到单位打卡者,事先填写考勤(事假)证明单,由本人填好交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7、交考勤管理人员作为考勤依据。凡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填写考勤(事假)证明单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考勤(事假)证明单。不办考勤(事假)证明单经催办仍未办理者,按旷工计。六、本单位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法,保障职工的权益、要求职工在七个半小时内合理安排好工作,尽量少加班,如遇工作需要加班,需此项目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并报院领导批准,加班时间以20:00计,次日上班可适当方宽打卡时间,推迟打卡时间按照加班时间顺延,加班至早晨3:00后,次日可休息一天。七、职工出差由项目设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审批。八、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例外),分管院长签字 后,交考勤员作为考勤凭证。九、职工因特殊请情况
8、需要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考勤(事假)证明单经本人填写交分管院长批示同意后,交考勤员。事先未办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的,作旷工处理。中途出外联系工作,设计人员向设总请假,项目设总向分管院长请假。十、婚、丧、年休、产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十一、本单位实行全勤奖。每月300元,以考勤卡为准。十二、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迟到3次(不超过半小时)给职工应急使用,不影响全勤奖。迟到3次取消全勤奖。迟到超过1.5小时按请假计算。十三、本单位由行政副院长负责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当月考勤表由考勤员汇总,逐项核实后经分院长签字,按月公布。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十四、每月事
9、假不应超过3天。3天以内,每日扣除100元全勤奖;410天,扣除当月全勤奖,并每天扣50元工资;10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勤奖,并每天扣150元工资。每月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扣除全勤奖。注:新规定由2007年3月12日起执行。*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三、员工休息、休假制度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8条、第40条和第45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周休息我院周休时间为周六和周日两天。二、 法定节日休假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270号口令)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元旦(一天)、春节(三
10、天)和国庆节(三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等;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上述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三、 探亲休假根据规定,我院属于民营企业,不享有探亲休假。四、 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薪休假。与院签订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享受5天休假待遇;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可享受10天休假待遇。年休假从满足条件后的次年起执行,必须事先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休假;1、本年度事假超过三十天,或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
11、者,或因病连续半休超过四个月者,或病假累计超过五个月以上者。2、女职工当年产乳假超过四个半月以上者。3、脱产学习期间,本年度享受寒署假者。4、当年疗养、休养、出国考察天数超过可休假天数者。5、见习期间、试用期间和培训期间的人员。6、本年度受行政纪律处分者,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年休假可以冲低职工的病、事假、不可结转至下一年使用。五、 其他休假具体包括事假、病假、工作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其中:1、病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包含公休日。事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2、职工结婚,享受婚假期三天(路途假另计);对于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
12、岁)增加奖励婚假十二天;婚假必须在开出结婚证当年内使用,跨年使用不予批准;职工婚前检查,给公假半天。3、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或直接抚养人)死亡时,奔丧假期三天(外埠路途假另计);其他亲戚死亡需要本人料理的,按事假处理。4、晚育女职工享受生育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若产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其中顺产护理假5天,难产护理假7天;女职工产前检查,按公假处理,每次不得超过半天;初育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小产(包括人工流产),根据
13、医务部门的证明,假期十五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小产,假期三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计算;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请6个月或9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只能一次连续使用,其中9个月哺乳假的,不享受独生子女费;已婚育龄职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假期五天;育龄夫妇生育后做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假期十天;对应采取未采取长期节育措施而怀孕做人工流产的,假期按事假处理。5、职工因工造成人生伤害的,需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工伤事故报告书,提交人事部门。院据此向有关部门填报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表,经指定医疗医院鉴定,确认工伤程度后,由医院提出工伤医疗期间意见;工作医疗期的时间根据其工作轻重程序的不同确定,一般为1个月至
14、24个月,严重工伤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四、福利开支标准及报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各项财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院日常开支的报销,原则上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一支笔”审批。有关规定如下:一、 交通费1、市内因公外出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经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出租车票应及时报销(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并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同行人。2、每位员工提供100元的交通费补贴(以月票形式或出租车形式报销)。3、对下列人员实行行车补贴,同时不再享受本款第2条的交通费补贴:3.1、以下两档人员可享受行车补贴:一档人员:技术骨干、高工、副所长、副主任工程师,补贴标准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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