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通识课课程国家安全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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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关系学院通识课课程 国家安全学,第22章 国家安全的法制保障,第一节 国家安全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国家安全法治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第三节 世界各国的国家安全法治概况 第四节 中国的国家安全法制体系 第五节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家安全法治,第四节 中国国家安全法制体系,中国国家安全的涵义至少包括了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和国家秘密等不受来自境外或者境内外相勾结的各种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恐怖势力和极端宗教势力等的危害。中国宪法宣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格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中国法律的使命与责任,也是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的内在
2、必然要求。中国有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同时还有其他相关的立法。考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恰好可以印证我国“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特征。,一、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特点: 整体的现行法律;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 理想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法律体系与法系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 宪 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 民商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法法律部门; 教科文卫法法律部门; 刑 法法律部门;资源环境法法律部门; 诉讼法法律部门; 军 事法法律部门
3、。,二、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从广义上讲,国家安全法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制规范的总和。我国宪法、国家安全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国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邮政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都规定了国家安全事项。国务院还先后颁行了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诸多国家安全行政法规。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有关国际习惯也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的重要渊源。中国很多地方还颁行了适用于各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这些集中或分散的立法,共同构成了中国法丰富庞杂的
4、国家安全规范体系。,(一)中国宪法(1982) 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有关国家安全最直接的宪法规定: 第28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宪法序言中规定,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
5、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宪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以较大篇幅规定了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义务:“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52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53条);“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54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第5
6、5条)。,(二)法律的规定,1.国家安全法(1993)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1949年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国家安全法为构建完善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框架,依法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第1条)。国家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国家安全原则。“公民有维护国家的
7、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第3条)。(2)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3条)。(3)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第2条)。(4)维护国家安全受保护和奖励原则。“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
8、奖励”(第5条)。此外,国家安全法还应当坚持法律的公开性与工作的保密性相统一原则、履行国际条约和尊重国际习惯的原则。,国家安全法的主体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奖励权等行政职权,有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依法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刑事职权,有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和查档权,优先通行权,优先使用交通通讯工作、场地和建筑物权,查验电子通讯设备权,提请免检权。国家安全法既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保护,也
9、规定了对其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第13条、第14条)。,关于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主要有教育和防范、制止(第15条)、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第16条)、及时报告(第17条)、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第26条)、保守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第19条)、不得非法持密(第20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第21条)。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包括检举控告的权利(第22条)、非依法律规定不受行政处罚的权利(第28、29条)、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第31条)。根据国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国家安全法的法律责任既包括刑事责任,也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2.国防法(1997)与军事
10、设施保护法(1990),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法是我国维护国家防卫安全的基本法律,根据国防法第2条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防法的主要内容框架包括“总则”、“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11、、“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第23条)。,军事设施保护法系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抗侵略(第1条)。其主要内容框架包括“总则”、“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军事禁区的保护”、“军事
12、管理区的保护”、“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该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第3、4条)。,3.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及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1条)。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1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国家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外事活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活动当中的国家秘密事项(第2、8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第3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第9、10条)。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1997年刑法第111、282、398条等规定 了有关泄密犯罪的认
14、定与量刑。,1989年保密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国家保密局1996年4月启动修改工作,2007年12月将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从已公布的国家保密法修订草案文本上看,新修订的几大要点是:明确了国家保密局作为工作主管机关规章制定等职权,增加了保密措施和法律惩处,缩小了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加强对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废除“一
15、秘定终身”制度 。,4.刑法(1997)、刑事诉讼法(1996),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中国现行刑法系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其后于1999、2001、2002、2005、2006、2009年七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修正案。刑法的立法宗旨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
16、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的内容结构包括总则、分则、附则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分为(1)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犯罪(含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等),(3)刑罚(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种类),(4)刑罚的具体运用(含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等)等章节。分则部分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十大类犯罪与刑罚。不难看出,危害国家安
17、全罪列刑法分则之首。,刑法总则部分第56、66条就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做出了特别规定,显示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一般犯罪的重大区别处理。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而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
18、是过失犯罪除外。,刑法分则第一章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构成与刑罚处理的规定。此章的条款共计12条。其中,第102条规定了背叛国家罪,第103条规定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规定了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规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规定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8条规定了投敌叛变罪,第109条规定了叛逃罪,第110条规定了间谍罪,第111条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2条规定了资敌罪。,除此之外,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有关
19、条款规定可以从广义上被理解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与刑罚。譬如,有关暴力抗法犯罪(第277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察招摇撞骗犯罪(第279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犯罪(第282条)、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犯罪(第283、284条)、非法侵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进行删改、干扰、破坏犯罪(第285、286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第288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犯罪(属妨害司法罪之列,第311条),等等。,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系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了真正保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办案,以达到确保刑法的施行,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根本目的,必须制定一部内容详尽和明确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立
21、法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第1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2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管辖权仅限于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此类案件大多具有境外背景。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侦查(刑事强制措施)、预审、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一章“立案”规定,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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