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笔记——完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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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WW.SFKS.NET ecla 在离地七寸等网友提供的材料基础上总结的司考笔记,谨供各位司考同仁参考 国际经济法笔记1 国际经济法笔记 第一章导 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 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与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6、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各种法律与制度。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2、。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合作与发展)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 国内立法概述(民法通则,合同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立法概述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华沙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 则)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营业地 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 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签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 (
3、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 国的当事人;如双方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 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 我国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从事货物进出 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登记,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品质规格条款: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 (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
4、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买卖; (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2数量条款 (1)“ 溢短装条款 ” 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 (2)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依惯例一般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WWW.SFKS.NET ecla 在离地七寸等网友提供的材料基础上总结的司考笔记,谨供各位司考同仁参考 国际经济法笔记2 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 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3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4价格条款 5商检条款 ,
5、主要包括 (1)关于商检权: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 付款货物的依据,允许买方复验; (2)关于商检机构:国家设立,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厂商或产品使用部门设立。 (3)关于商检的期限; (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6装运条款 7保险条款 8支付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可控制的意 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若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 任的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意外事故在合同签订后发生;意外事故是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和控 制的,
6、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战争、封锁、政府禁令;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 过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不可抗力与当事人过失同存时,当事人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10仲裁条款 11法律适用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 2000 年通则对1990 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1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 FAS 在 90 年通则中是由买方办理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2000 年通则中,由卖方办理出口 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 DEQ 在 90 年通则中是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000 年通则中, 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除了 卖方责任最小的 E
7、XW 和卖方责任最大的 DDP 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卖方 办理出口 手续,由 买方办理进口 手续。 2明确了FCA 贸易术语下的交货与装货义务,90 规则未规定, 2000 年通则规定, FCA 贸易术 语中, 当卖方 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应由卖方负责装货,当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 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 ;当在 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 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完成交货。即卖 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向对方的交货。 二、 2000 年通则的主要内容 (一) 组术语( 内陆交货合同 )EXW
8、 Ex-works (工厂交货 ) ,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卖方的义务: (1)履行交货义务; (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 (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WWW.SFKS.NET ecla 在离地七寸等网友提供的材料基础上总结的司考笔记,谨供各位司考同仁参考 国际经济法笔记3 (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二) F 组术语( 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合同 ): 以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为装运合同 ,即 卖 方均是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成 交而 主要运费未付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
9、运人时,应采用F 组术语。风 险和费用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为界线,FCA 以货交承运人, FAS 以装运港船边为界线,FOB 以装运船舷为界线。FAS 和 FOB 只适用于 海运 和内河 运输, FCA 可适用于任何方式。 1、FCA 全称为Free 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2、FAS全称 Free Alongside Ship,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3、FOB 全称 Free on 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卖方的义务: (1) 履行交货义务 , (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 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义务: (
10、1) 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2)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 (三) C 组术语( 主要运费已付)( 装运合同 )。卖方必须 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1、CFR 全称为 Cost and Freight,意为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 2、CIF 全称为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 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的目的港) , 3、CPT 全称为 Carriage Paid to,意为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4、CIP 全称为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卖方的义务: (1)办理运输的手
11、续的承担运费,在 CIF 和 CIP 术语中还要负责办理保险并承担保 险费用,(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义务: (1) CFR 和 CPT 术语下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2)办理进口手续。 风险的划分上,CFR 和 CIF,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CPT 和 CIP, 货物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 人时转移 。 组术语具有区别于其他所有术语的两个“ 分界点 ” ,即卖方承担的运输责任、费用点与风险的划 分点,而且这两个点是分离的。CFR 和 CIF 适用于 海运 和内河 运输, CPT 和 CIP 则适于各种运输 方式。 (四) D 组术语(
12、 到货合同 ) 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 2、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3、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4、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 5、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 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属于到货合同。 卖方义务:( 1)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或目的地交货, (2)承担在目的地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3)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DDP 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 买方义
13、务:( 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 ( 2)除 DDP,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出口结关手续运费保费负担适用运输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时买方 自费买方自费各种运输方式 (铁路、公路) FCA Free Carrier 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自费买方自费各种运输方式 FAS Free 装运港船边交货时卖方自费买方自费海运 内河 WWW.SFKS.NET ecla 在离地七寸等网友提供的材料基础上总结的司考笔记,谨供各位司考同仁参考 国际经济法笔记4 Alongside Ship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越过船舷卖方自费买方自费海运 内
14、河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船上越过船舷卖方自费卖方自费 卖方保费 海运 内河运输 CFR Cost and Freight 船上越过船舷卖方自费卖方运费 买方保费 海运 内河运输 CPT Carriage Paid to 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自费卖方运费 买方保费 各种运输方式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交承运人交货时卖方自费卖方自费 卖方保费 各种运输方式 进出口结关手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指定 地点 交货时进口买方自费卖方自费陆上运输 DES Delivered EX
15、Ship 目的港船上目的港时越过 船舷 进口买方自费卖方自费海运 内河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码头进口买方自费卖方自费海运 内河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指定目的地交货时进口买方自费卖方自费各种运输方式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指定目的地交货时卖方 自费卖方自费各种运输方式 Freight 指的是船运运费,Carriage 指的是广义运费。 EXW 与 FAS 与 D 组称为实际交货、而FOB 、 FCA 与 C 组称为象征性交货 三、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 1FCA
16、 (货交承运人 )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将货物放在指 定的地点,并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同时办妥出口清关手续并支 付相关费用,就算完成了交货的义务。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 给此人时,即算完成交货义务。 (1)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会影响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如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交货, 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如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 而在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或卖方选定 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2)风险转
17、移: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 WWW.SFKS.NET ecla 在离地七寸等网友提供的材料基础上总结的司考笔记,谨供各位司考同仁参考 国际经济法笔记5 (3)双方责任:卖方 履行交货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 的电子单证; 买方 则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和进口报关手续,并支付运费、保险费以及相关进口 费用。 FCA 术语可以适用包括集装箱运输在内的海陆空运以及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2FOB( 船上交货 )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装运港的指定轮船上,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 货,货物风险自船舷转移。FOB 汉堡,则汉堡是装货港 双方责任: 卖方 履行交货义务,办
18、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 支付货款,接受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将船 名和装货地点 充分通知 ,承担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3CFR ( 成本加运费 )指卖方必须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 运至指定港所需的运费。交货涉及的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是以船舷为界。即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 以装运轮船的船舷为分界线。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 则由买方承担,由买方负责海运的投保并支付投保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充分通知 ,以便买方 及时投保 ,否则由此造成买方的漏保引起的损失要由
19、卖方负责。 4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还必须自担 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 的一切海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款和费用。CIF 大连,则大连是卸港。 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以装运轮船的船舷为分界线。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越过船舷以后则由买方承担。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即卖方承担的交货风险责任点和费用 责任点是分离的,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 转移到买方。在CIF 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
20、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为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是卖方的义务。 5CPT(运费付至 )指卖方必须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是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 运费,货物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是以交货为界。 卖方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买方 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后 的风险和保护费。 6CIP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除了由卖方办理投保并承担保险费,其它与CPT 相同。风险自货 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注意与 CFR、CIF 区分 例 1:A 国某公司以CIF 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 箱的合同, A
21、 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 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 批货物中的 342 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 箱货物, 短少 5 箱。下 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 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 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 AC 【知识点】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事项、提单的性质、CIF 下货物风险转移、保 险
22、公司的责任及免责 【详解】首先搞清楚本题中的损失有两项:一是部分货物中的细菌超标,二是货物数量短少。前一损失 属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根据海牙规则中规定的承运人的17 项免责,以及我国海商法第51 条第(九) WWW.SFKS.NET ecla在离地七寸等网友提供的材料基础上总结的司考笔记,谨供各位司考同仁参考 国际经济法笔记6 项、第 243 条第(二)项,这种损失既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它属 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事项,那么这个损失只能向出卖方索赔,因为出卖方未交付品 质合格的货物,违反了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那么对该损失能否依据贸易术语CIF 的
23、风险转移规则由买方 来承担呢?答案是不能,因为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是买方交货时所交货物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交货前 卖方已经违约(货物品质有瑕疵),则风险不转移。故A 项是正确的。 对后一损失, 货物短少买方不能向卖方索赔,因为承运人签发了2000 箱货物清洁提单,表明承运人已收到 托运人(卖方A 国公司)交付的2000 箱货物,也表明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数量完成交货义务,而且提单的 这项记载在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是最终证据,因此不能向托运人(卖方)索赔,题中没有提供承运人可以 对此免责的事由,因此,B 项错误, C 项正确。 D 项错在中国公司不但可以要求减少价金,还可以要求损 害赔偿,因为根据联合
24、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对方违约时采用任何其他救济手 段都不影响守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也是各国合同法的通常规定。 例 2: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 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 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 BCD 【知识点】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收货义务 【详解】 在国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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