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详解.pdf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详解.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详解.pdf(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 总则 1.0.1 为加强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减少因配建停车场(库) 不足带来的停车矛盾,规范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 市有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规划城、镇区。 1.0.3 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 布局。 1.0.4 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节约用地,可采用地下、地面、停 车楼、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作为停 车场地。 1.0.5 停车场(库)内车位的布置应以保证安全、疏散方便,占地面 积小为原则。 1.0.6 公共建筑、住宅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2、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2 一般规定 1.0.7 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设 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以指明停车场场内通道和停车位。 1.0.8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 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对于吸引大 量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宜按照分区就近布置原则,适当分散 安排停车场地。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应保证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出 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确需设在主干路上不得左转进出;可设在次 干路或支路上;不得设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 桥梁、隧道引道处。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
3、隧道引 道、铁路平交道口、主要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 米。 1.0.9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包括外来机动车辆和本建筑所 属机动车辆,如本建筑所属机动车辆数超过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 40%时,超出部分必须另行配建相应的停车位;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 停车位指标仅指吸引外来的非机动车辆,本建筑所属的非机动车停车 场应按职工人数的50-70% 配建专用非机动车停车场。 1.0.10 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 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物,应按本标准要求 设置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平方米,其 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物配建不 足部分应在改扩建工程
4、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1.0.11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建设项目规划允许用地 2 范围内,并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遇情况特殊,可设置在建设 项目用地范围外200 米范围内。 1.0.12 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体,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 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满足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前提下,可 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对分期建设的建筑群体应先建或等比例建设停 车设施。 1.0.13 为大型体育场馆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 分组布置。其停车场出口的机动车流线和非机动车流线不应交叉,并 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 1.0.1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不得
5、占用城市绿地,居住区内的配 建停车场(库)应与居住区建筑相结合,不能对居住区环境产生影响。 1.0.15 居住区内配套公建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按国家标准GB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1.0.16 机动车停车场(库),其车位指标低于50 个停车位时,可设一 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 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 数不得少于两个;大于300 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三 个。停车场(库)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出口和入口之间的净距离 应大于20 米。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的出入口宽度应大于或等于3 米, 出口和入口合并设置的出入口宽度应大于或等于6 米
6、,出口和入口之 间必须有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设施。 3 1.0.17 自行车停车场,其车位指标低于500 个停车位时,可设一个出 入口; 500-1500 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大于 1500 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分组设置,每组应设500 个停车位,并应各设 有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宽度应大于2.5 米。 1.0.18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按表2.0.12 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进行计算。 设计用标准车型外廓尺寸及各类车型换算系数表表 2.0.12 项目换算系数车辆几何尺寸(米) 车型
7、长宽高 机 铰接车3.5 18 2.5 4.0 大型汽车2.5 12 2.5 4.0 动 中型汽车2.0 8.7 2.5 4.0 车 小型汽车1.0 5.0 1.8 1.6 微型汽车0.7 3.2 1.6 1.8 非 机 自行车1.0 1.9 0.6 1.15 二轮摩托车1.5 2 1 1.2 三轮车2.5 3.5 2.5 1.2 动 助力车1.2 2 0.8 1.15 车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停放按非机动车管理。 1.0.19 配建停车设施其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停车场内停放的 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2.0.13 的规定。 4 车辆纵横向净距表表
8、 2.0.13 尺寸(米)车辆微型汽车大中型汽车 类型和小汽车和铰接车 车间纵向净距2.0 4.0 车背对停时车尾间距1.0 1.0 车间横向净距1.0 1.0 车与围墙、护栏及 纵向0.5 0.5 其它构筑物之间 横向1.0 1.0 注:多层停车库及地下停车库的净距离按国家标准GB50067-97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1.0.20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转弯半径应不小于表2.0.14 的规定。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最小转弯半径表表 2.0.14 车辆类型最小转弯半径(米) 铰接车13.0 大型汽车13.0 中型汽车10 小型汽车7.0 微型汽车7.0 1.0.
9、21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应不大于表2.0.15 的规定。 5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表 2.0.15 坡度( %)通道形式 直线曲线 类型 铰接车8 6 大型汽车10 8 中型汽车12 10 小型汽车15 12 微型汽车15 12 6 3 配建指标 1.0.22 住宅:根据住宅建筑面积分为二类。第一类:每户建筑面积大 于 100 平方米;第二类:每户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 平方米,具体 配建指标见表3.0.1 。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 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5%。 住宅配建停车场指标表表 3.0.1 小车位 /户辆 /户 单位 指标(机动车)(非机动车)
10、类别 第一类1.0 1.5 第二类0.7 1.8 1.0.23 办公楼:根据使用对象分为写字楼、行政办公、科研办公三类, 1.0.24 具体配建停车场指标见表3.0.2 办公楼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表表 3.0.2 小车位 /100 平方米建筑面辆/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位 指标积(机动车)(非机动车) 类别 写字楼1.5 3.0 行政办公1.2 4.0 科研办公0.8 3.0 注:1、工厂办公,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2、建筑面积在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类建筑每增加1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增加部分的配建指标折减10%,但最高不得超过50%的折减率。 1.0.25
11、 商业场所分为普通商业和超市两类,具体配建停车场指标见 表 3.0.3 商业场所类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表表 3.0.3 小车位 /100 平方米建筑面辆/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位 指标积(机动车)(非机动车) 类别 普通商业0.8 7.0 超市(大于一万平方米)1.5 10.0 7 1.0.26 金融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 资公司、保险公司、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第二类指证券交 易所,具体配建停车场指标见表3.0.4 金融类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表表 3.0.4 小车位 /100 平方米建筑面辆/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位 指标积(机动车)(非机动车) 类别 第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天津市 建设项目 停车场 标准 DB29 2004 详解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170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