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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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特征码 vEOkLGkAROUvjcdSjHFG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建立科学 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 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 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 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
2、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 第 2 页 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 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 位科级领导干部、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 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 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3、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 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 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 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 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 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 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 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 3 页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大局意识、群众观 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
4、括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 道工作。 第六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有利于领导干部年 轻化的前提下,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由副科级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 上工作两年以上;由科员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具有 3 年 以上工龄。提拔担任苏木乡镇党政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在 40 岁以 下,提拔担任旗直党政一把手的一般年龄在 45 岁以下。 (二)一般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其他培训机构三个月 以上的培训。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或近三年年度考 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五)提任苏木乡镇党委成员职务的,必须要有二年以上 党龄。 (六)
5、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 部、专业技术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 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班子调整、配备意见的提出 第八条 换届时,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按上级统一部署 第 4 页 的原则、意见实施。 第九条 班子或干部个别调整时 (一)组织部门根据班子建设的实际或班子缺额情况,提 出调整、补配意见?BR (二)党组或部门党委也可以根 据本单位班子缺额情况提出补配建议。 (三)旗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调整和补配。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 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
6、委(党组)或干部主管部门主持。 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推荐;个 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推荐。 党委(党组)或干部主管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 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换届或对班子拟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对班 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成员出缺,拟在本系统或在其 他部门中确定人选补充的,应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后备干部对 象,也应进行民主推荐,党委研究决定或通过一推双考方式确 定。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一条 机关、部门单位班子调整时,需从本机关、本 部门、本单位补充时,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本机关、本部门
7、、本单位全体人员; 第 5 页 (二)下属单位负责人。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部门成立考察组,制定推荐方案,并采取一定 形式预告,向干部群众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 有关事项; (二)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 行推荐; (三)由考察组汇总推荐情况; (四)向旗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 须负责地写出由本人署名的推荐材料,并向组织部门填写提名 推荐表。若所推荐人选与民主推荐相符,民意集中,可以列为 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 推荐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某些领导成员人 选,还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
8、自荐和考试、考核 相结合的方法。 无论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都必须对被推荐人选的德、能、 勤、绩、廉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时间。领导班子换届调整时,民主推 荐工作一般应在换届会议召开三个月前进行。领导班子日常调 整充实,民主推荐应在考察之前进行。 第五章 考 察 第 6 页 第十六条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干部管理部门进行严格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 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 作实绩。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考察 对象在本年内已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过考察的,如无特殊变化, 可不再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七条
9、制定考察方案。为保证考察工作规范有序,凡 相对集中的考察都要制定考察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 考察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考察方案和考察 对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 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拟调整人选,在上会讨论 前,应充分征求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旗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任务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 个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二十条 考察人员负有以下责任:1、认真执行干部考察 的政策规定。2、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3、如
10、 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考察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工 作实绩、特长和不足以及民主测评情况。4、起草考察材料,正 确评价考察对象,并对考察材料署名负责。5、遵守干部考察工 作纪律。 第 7 页 第二十一条 考察人员有以下权利:1、查阅考察对象的档 案及相关资料。2、根据不同对象和具体情况对考察方式提出建 议。3、全面了解和掌握与考察有关的情况和内容。4、有权拒 绝考察对象及其他人包括不相关的领导询问考察情况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主:1、不准 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2、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 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议论干部考察工作。3、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夫 妻关系
11、、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第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及其他特殊关系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 察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营业性娱乐活动。5、不准接受赠送礼物, 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个人私利。 第二十三条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也可召开座 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并查阅本 人档案和有关材料。30 人以下的单位除全部谈话外,要同业务 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谈话,听取意见和反映。同时,对考 察对象的配偶、子女在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也要进行广泛了解。 考察对象在本单位任职不足一年的,还应深入到其前一个任职 单位进行考察。 根据需要,考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
12、 象面谈,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对考察对象进行笔试、口 试、素质测评或公开答辩,了解其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基础知 识、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考察对象对近期工作写出述职 第 8 页 报告。 第二十四条 考察要按照任用干部的德才标准,对政治态 度、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 进行全面考察。在革命化的前提下重点了解其工作实绩和勤政 廉政情况,注意从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集体作用与个人作用、主要作用与次要作用、客观条件与主观 努力以及其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实事求是的考察和 评估,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同时还要考虑到班子整体结构, 以及拟任职位所需要的
13、任职条件。 第二十五条 考察中要对干部的学历、任职时间、身份、 基层工作时间和培训、年度考核、民主推荐等基本情况以及是 否后备干部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干部档案为准,档案 中没有记载的要提供有关原始证件。 第二十六条 在考察干部的同时,干部主管部门原则上应 在任用干部前一周内向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征询廉政鉴定函 件,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准确地予以提供。对考察中群众 反映廉政和计划生育等方面重要问题要及时调查清楚,一般应 有有关部门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七条 考察对象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地对本 人作出评价和提出使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考察组要认真研究, 综合分析,坚
14、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 第 9 页 考察材料必须一分为二,既要把成绩反映出来,又要把主要缺 点、不足和问题如实地写清楚。还要写明被考察对象民主测评、 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位列名次。 第二十九条 实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考察组成员必须 在考察材料上签字,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如发现考察组成员在 考察中有不坚持党性原则,对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不认真调查, 不实事求是汇报考察情况和意见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 第三十条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及时提交书面考察材料, 干部主管部门领导成员集体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意见, 向党委汇报。 第三十一条 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个人举荐或自荐
15、的人 选,须经旗委组织部门研究同意后,再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 第六章 酝酿呈报 第三十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提交旗委讨论决定前, 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酝酿分为个别酝酿和旗委书记办 公会议酝酿。 第三十三条 干部酝酿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旗委组织部在听取考察汇报并进行研究后,提出任 用干部的初步意见,由组织部部长向旗委书记和分管副书记汇 报。 (二)旗委组织部要根据干部任用的去向,充分征求党委、 第 10 页 政府分管领导和人大、政协党组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地 方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干部,征求协管方意见。双 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 的任免
16、由主管方决定。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应征求旗委统战 部门、工商联主要领导的意见。 (三)旗委组织部召开部办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用意 见。 (四)书记办公会酝酿或分别交换意见。 (五)由旗委组织部负责向旗委提交干部任用议题。 (六)参与酝酿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加强保 密工作,不能随便扩散酝酿情况,更不能跑风漏气。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酝酿情况,组织部部办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 免意见。 (二)旗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1、旗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部负责人,逐人介绍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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