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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公安局接处警工作规定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结合我局接处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定。一、接警工作规定1、凡是有群众来人、来电到单位反映、报案、举报的,接警单位值班民警应该详细填写接警登记本,接警登记本不得缺页、跳号。经处警调查核实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将情况如实录入警综平台。交通事故案件的,要在24小时内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2、凡是接报警,构成案件的,值班民警要及时做好报案人的询问笔录。制作笔录中应将涉案人员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法、作案工具、侵害对象等七要素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详细录入警综平台。因客观原因无法制作笔录的,要在接警登记本上注明。不构成案件的
2、,值班民警视情况做好记录工作。3、凡是接群众报案或者指挥中心的指令,要及时处警。接110指令的处警后要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到110接警台。110接警台接到反馈的情况必须按相关要求完善处警记录。交通管理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处警。4、凡是涉重大刑事案件都要即时报告县局刑侦大队,凡是涉重要警情的都要即时报当日值班局领导和指挥中心。具体报告事项由刑侦大队、指挥中心另行规定。二、处警工作规定时间规定1.城区5分钟内、近郊10分钟内到达现场;乡村的处警单位要在最快时间内驾车出警。交通警察接到报案或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2.如在出警途中遇到指令以外的警
3、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可能会耽误赶赴指令地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报告,并按指令执行。处警后,将耽误赶赴指令地点的原因反馈指挥中心。处警人员规定1.为确保安全,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处警;2.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警情可由一名民警与一名协警员同时处警;重大警情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处警。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请求增援。着装规定1.处警民警上班期间必须着执勤服,带警官证;警官证遗失或还未办理得警官证的,带县局统一制作的工作牌。2.随同民警处警的协警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制式服装。装备携带规定1.被批准配枪的处警民警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佩带手枪和子弹;2.必须按规定佩带对讲机;3.必须随身携带伸缩警棍、手
4、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四件单警装备;4.处警车辆内必须配备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绳等装备,应该视警情配备救生衣、游泳圈、急救绳、急救包、防割手套等装备;处警时,处警人员应该视警情戴头盔、着防刺背心等防护装备;5.处警时,必须随身携多功能现场执法图像记录仪等取证设备;处警过程应视警情使用数码鹰全程录像。6.交接班时,交班民警应将携带的装备清点好移交给接班民警,数码鹰有取证记录的,交班民警应将取证记录数据拷贝到工作电脑上,再将清空数据的数码鹰移交接班民警,接班民警接到数码鹰后,要先行检查,发现电量不足时,要及时充电,发现内存不足时,联系交班民警清空数据。同时做好交接班登记。处警车辆规定1.处警
5、车辆执行公务时必须开警灯;2.驾驶警车要着警服,带警官证、驾驶证、行驶证,严禁将警车交非警务人员驾驶。警官证遗失或还未办理得警官证的,带县局统一制作的工作牌。3.安装有GPS装备的警车必须保持GPS装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4.保持处警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5.每日交接班时,接班民警要对处警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送修理厂维修,并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调换处警车辆。6.每日交接班时,接班民警要对车容进行一次整洁。三、监督管理和扣分警示规定指挥中心与警务督察大队每季度组织一次接处警工作规范测试检查工作,测试检查工作由指挥中心牵头组织。警务督察大队结合日常工
6、作开展对接处警的督察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警务督察大队按照公安局队伍管理若干规定对单位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扣分警示。1.接警民警不按时填写接警登记本,经处警调查核实后没有在24小时内将情况如实录入警综平台的,发现一次扣1分,填写录入不详细的,发现一次扣1分。2.接110指令的没有立即出警及时处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处警后没有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到110指挥中心的,扣1分。遇重大案件或重要警情没有即时报告的,扣2分。3.不按规定制作报案人的询问笔录,造成工作被动的,扣2分。4.无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达处警现场或没有按规定及时出警的,扣2分。5.单位领导没有合理安排值班
7、警力,造成一人处警的,扣单位领导3分;无特殊情况,值班民警一人处警的,扣2分。6.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着装的,扣2分。工作时不带警官证的,扣1分,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带证件,少带一证扣1分。将警车交非警务人员驾驶的,扣6分。7.不按规定佩带枪支弹药的,扣3分,属带班领导的,扣4分。8.不按规定佩带对讲机的,扣2分.9.不按规定随身携带单警装备,每少带一样装备扣1分。10.不按规定在处警车辆内配备装备的,扣2分。11.处警时,不按规定随身携带数码鹰的,扣处警民警2分;处警过程没有应用数码鹰进行取证录像,造成工作被动的,扣2分。12.交班民警不移交处警装备给接班民警的,扣2分。13.交班民警不及时拷贝取证记录数据和清空数码鹰内存,造成接班民警因数码鹰内存不足而不能正常使用数码鹰的,扣交班民警1分。14.接班民警不按规定检查数码鹰,造成数码鹰因电量或内存不足而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15.其他违反规定的,由督察部门视情节给予扣110分警示。四、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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