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酒泉商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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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索号:密 级: 秘密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商务合同甲 方: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4月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 商务合同文件目录1定义- 1 -2合同标的- 3 -3 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 3 -4 合同价格- 7 -5 付款- 8 -6 交货和运输- 9 -7 竣工结算- 10 -8 包装与标记- 10 -9 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10 监造、监理与检验- 14 -11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8 -12 保证与索赔- 20 -13 保险- 21 -14 税费- 22 -15 分包与外购-
2、 22 -16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22 -17 不可抗力- 23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24 -19 合同生效- 24 -20 其它- 25 -合同附件- 27 -合同编号:签字时间:签字地点: 合同双方: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合同条款和附件签订本合同。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甲 方名 称: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_日 期:乙 方名 称: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_日 期:1定义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甲方”是指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
3、司,包括该项目的继任人和项目的受让人。1.2 “乙方(又称总承包商)”是指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1.3“分包商”是指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将承包工作和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1.4 “项目”是指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1.5 “现场”是指位于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为甲方安装合同设备的场所。1.6“书面文件”是指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7 “合同” 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
4、方)已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附录、附件和其他文件。1.8 “技术协议”是指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技术协议,规定合同的技术实现方式、设备清单等。1.9 “合同总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的总和,但不超过本合同条款第4款中规定的总价。1.10“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本项目技术协议所要供应的项目内的设备、装置、材料、仪器仪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相关消耗品和各种物品及配套应用软件。1.11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甲方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检修维护和技术指导等文件(
5、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其费用包含在合同设备价中。1.12 “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乙方的售后服务。1.13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款中规定的所有合同生效的条件得到满足时的日期。1.14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代表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15“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
6、交的设备不影响系统的安装、调试。1.16 “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鉴定”是指有资质的单位对机械采制样装置进行的性能鉴定,验证合同机械采制样装置能否达到相应性能要求。1.17“竣工验收” 是指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完成、系统调试全部结束后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试运行前的验收。1.18 “试运行”是指为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设备的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而进行的运行,试运行天数为7天。1.19 “项目验收”是指试运行结束后,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已达到了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要求后,甲方对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验收。1.20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7、详见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1.21 “设备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选材、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22 “监造代表”由甲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1.23 “停工待检点”是指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必须要对前面的施工/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1.24“开工日”是指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1.25 “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项目竣工、并按照技术规范所列有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1.26“EPC总
8、承包”是指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项目的性能保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1.27 “保质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1.28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标的是甲方同意乙方以EPC方式完成整套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服务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仅指随合同设备供应的消耗品)
9、以及设计、技术资料等。乙方同意为本工程承担应负担的责任和义务。2.2乙方承包的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2.3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是优化的、完整的;所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成套的、技术先进的、安全的、经济的;技术服务是合格的、及时的,详见合同技术协议。2.4 乙方应及时完成承包的进度,按时提供的具体技术资料。2.5乙方提供设备及运输、保险,甲方负责设备保管、成品保护。2.6乙方应负责合同范围内工程设计,设备的接口和项目管理,并与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详见合同技术协议。3 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3.1 合同工作范围、供货范围。本合同为
10、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已界定乙方的工作、供货范围。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以界定的乙方工作范围为界,并在本合同技术协议中列清乙方的工作、供货范围。本项目施工期间,甲方提出的燃料智能化系统不完善的处理意见或需要增减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现增减项目,如果需要增减费用,按照本合同4款执行。3.2 为本工程的目的,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进场道路和现场施工期间的水、电、汽(气)接口。3.3 设计乙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项下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应符合有关设计优化的要求,并能使燃料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稳定、经济状态下运行,性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3.4 设备供货范围包括了本
11、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详见技术协议。3.5设备安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现场资料,向甲方递交优化后的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供甲方确认。乙方在确定最终设备安装、调试分包单位(若需要)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给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带来便利的施工、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协调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施工进度、设备及材料的堆放。乙方应确保其设备安装过程不会造成项目场地周围环境的恶化,不得因施工造成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的污染。施工质量总目标:建设项目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3.5.1质量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技术方案中的技术
12、要求。本工程所需安装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和运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乙方同意:乙方负责的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的招标工作,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甲方是否参加设备的招标工作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不论甲方参加与否,乙方均如期对采购的设备进行招标工作,对于非招标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在确定设备供应厂商之前,乙方应先期将招标结果通知甲方。乙方对所有其在工程中设备负责;乙方应在工程中使用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3.5.2 转让分包与采购乙方需分包或采购经甲方确认方能实施,否则不得分包。承包商在选择外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安全施工许可证以及特殊
13、工种资格证等,保证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符合国家的规定。3.5.3验收移交使用及保修期质保期限:本合同所供设备主体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工程质量质保金: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设备及其安装结算总价的5%。3.5.4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施工质量必须全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乙方的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承包商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以及中国国电集团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不足部分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补充。质量验收等级的评定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
14、准执行。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及设备解体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制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乙方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合同质量目标要求,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5.5工程的照管乙方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交由甲方负责照管。在甲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甲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工程符合合同各
15、项要求,达到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对于甲方接收后,由于甲方为完成剩余工程或质保期内修理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6调试、试运行服务应包括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各部分设备、软件的调试,并进行分系统试运转及整套设备联合调试。具体服务项目见附件 :技术协议书3.7培训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乙方的培训应包括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部分。该类培训是能使运行维护人员对燃料智能化管理相关软硬件进行运行、维护等各方面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同时,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培训资料。3.8 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实施和管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安全、卫生、消防和环保方案,并按照法律及不时生效的职业健康及安全
16、标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乙方应确保工程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或若没有作出如此规定时,则以令甲方满意的方式)进行建设。乙方不得以任何对安全构成威胁或非法地对公众构成干扰的方式履行本合同。若甲方合理地认为如果不提出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将会构成安全危险、环境危险、项目场地附近地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则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要求乙方在自担费用和责任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除非另经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使用项目场地用作实施工程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乙方在开工进入现场前,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后方可开工。3.9 工程保管甲方无偿提供设备保管仓
17、库,并应在该工程部分在此期间因任何原因遭受任何损失或损毁时自费予以恢复完好(以下简称“工程保管”)。乙方应对由其或其分包商在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质量保证过程中引起的工程的损失或损毁负责。3.10 协调乙方应对其设备安装过程中所有施工方式、方法、技术、顺序和程序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和管理。乙方在服务中应防止人员伤害以及其它财产损害。3.11 毗邻的第三方设施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在其履行服务期间保护所有公路、排水道、铁路、管道和其他第三方的设施免受因乙方履行服务而导致的损害。如果该类第三方设施因乙方履行服务的行为遭到损坏或毁坏,则乙方应自费予以重建、修理、修补或更换。3.12 项目进度表和进度报告合
18、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整体的进度计划安排,以便乙方及时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及安装。在甲方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应负责保证按照本合同要求所需进度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其分包商的进度表,乙方提供的项目进度表应按服务的进展情况更新,并应酌情写入对延误的分析和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3.13 应急工作如果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出现与此有关的紧急情况,需紧急进行保护或补救工作以避免对工程造成损害时,乙方应立即进行此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如乙方因任何理由不能立即进行这些工作,甲方可以进行或促使进行其认为为避免对工程造成损害所必需的应急工作。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在此类紧急情况出现后的尽
19、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将这种紧急情况、所做的工作和理由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所进行或促使进行的这些工作是根据合同应由乙方自费承担的,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发生的与此有关的合理费用。3.14 项目场地清理在工作过程中竣工前的项目场地清理,乙方应及时清除项目场地,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不使因履行服务而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和化学废品)、垃圾和/或其他瓦砾移送甲方的指定地点。4 合同价格4.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955.50 万元(大写:)。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设备、安装、调试试运、配合性能考核试验、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技术资料等和与
20、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含进口设备和材料关税、增值税等所有税费)和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有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它费用等,具体如下: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452.0万元(肆佰伍拾贰万圆整)。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承包商所应纳的税费以及设备监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现场保管等费用。 4.1.2 设计费、管理费等总费用为173.5万元(壹佰柒拾叁万伍仟圆整)。 设计费、管理费等总费用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技术资料、设计联络、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4.1.3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70万元(叁佰柒拾万整)。包括建筑工程费为350万元(叁佰伍拾万),安装工程费为20万元(贰
21、拾万圆整)。在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中,利用原有设备,对原有设备设施可能进行的改进、改造、更换、消缺等不在合同范围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甲方提出由乙方进行施工的,乙方应积极执行,费用另行计算。以上费用中设计费、管理费等总费用173.5万元(壹佰柒拾叁万伍仟圆整)为技术服务发票;建筑安装工程费370万元(叁佰柒拾万圆整)为建安发票;合同设备价格452.0万元(肆佰伍拾贰万圆整)为17%的增值税发票。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1。5 付款5.1 本合同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5.3 付款方式5.3.1合同生效日期起一周内,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3
22、0%的财务收据,甲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 万元()作为项目的工程预付款。5.3.2设备到厂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50%的财务收据,甲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万元(作为项目的工程进度款。5.3.3 整套燃料智能化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合格并正常投运后, 乙方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0%即万元()作为项目的结算款。1)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设备安装合格签证;2)燃料智能化管理建设工程整体试运行报告;3)乙方提交15%的财务收据;4)乙方按照4.1条款中发票开具的相关约定,开具金额为合同
23、总价款100%的发票。5.3.4本项目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10%即万元(),燃料智能化相关设备、软件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已经签发了项目验收证书。乙方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全部剩余款项:1)提交本工程设备、软件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2)提交金额为本工程全部剩余款项的财务收据。6 交货和运输6.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设备的供货和运输和竣工后安装机具的及时撤离现场,应在合同的框架进度下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6.2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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