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塔制作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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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页 共 4 页河北天杰广告塔制作施工合同甲方(委托方): 地 址: EmaiI: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手 机: 乙方(承制方):河北天杰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翟营大街293号_ EmaiI:法定代表人:_朱红霞_ 电 话:0311_87257438 手 机:18603316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结合本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概况:1.产品名称: T 型 两 面广告塔 3 座。(牌面长 18米、高 6 米、广告塔总高 18 米);安置地点: 呼和浩特 市 。承制范围:广告塔主体(不含画面、
2、电料、灯具、基础)。2.制作工期:三个塔 30 天开工日期:2012年 月 日(乙方收到首批制作款之日起计算)。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因设计变更、甲方付款延迟、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3.制作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 造价:1.广告塔单价:(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万),三个塔总价:(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圆整( 31.5万 )。 第三条 图纸:乙方制作本广告塔使用的图纸技术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同意甲方在该广告塔中使用此图纸,但甲方不得仿制乙方产品,也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或泄漏乙方的广告塔图纸或技术。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四条
3、 售后服务1.广告塔的保修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一年,保质期五年(如遇不可抗力除外、不含灯具、画面、电料部分)。2.因施工技术、材料,加工工艺等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3.在保质期内乙方每两年保养一次,费用由甲方支付。第五条 验收:1.验收时间:乙方安装完毕,甲方应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如未验收即视为本工程合格。2.验收标准:依照乙方提供的本广告塔图纸。3.验收完毕未能付清本广告塔款项时广告塔的保质期保修期无效。第六条 付款方式:1.首期: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本工程总额的40即:壹拾贰万陆仟元整(12.6万)付给乙方。2.二期款:第一个塔安装完毕,甲方将本工程总额的30即:玖万肆
4、仟伍佰元整(9.45万)付给乙方。乙方收到二期款后开始制作第二个广告塔。 3.三期款:第二个塔安装完毕,甲方将本工程总额的28即:捌万捌仟贰佰元整(8.82万)付给乙方。乙方收到三期款后开始制作第三个广告塔。4.质保金:广告塔正常运转一年后,甲方将本工程剩余款即:陆仟叁佰元整( 6300元)于2013年10月底前付清乙方。第七条 广告塔权属:1.如甲方在合同期内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停止广告塔的制作安装,已经安装的乙方有权拆除。如甲方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恶意拖欠,则乙方有权拆除已安装的广告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第八条 甲方责任:1.付款: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付
5、款责任并负责委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2.社会关系:甲方须负责协调与广告塔制作安装有关的一切社会关系,以保证广告塔的顺利安装。3.提供场地: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广告塔的材料堆放和安装场地并保证广告塔现场制作安装时吊车、罐车、构机等机械有足够的停放位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二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网线资料。并于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前为乙方标明建塔具体位置方向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主要交通干道与道路开通时间起止地点。5.安全及保险:现场安装期间,甲方应全权负责甲方人员(含第
6、三方)安全和保险事项,乙方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6.乙方负责制作地基挖掘地基时,遇地下不可预见的施工难度(如需爆破、移动位置、基础增大、流沙、出水、洞穴、山石、垃圾土和挖掘地基的余土外运等问题),增加的费用另外结算。第九条 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解决应由乙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对在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负责。3.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期完工。4.乙方负责按设计图纸施工,以确保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5.在保修期内,属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6.乙方负责材料的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整洁卫
7、生。7.施工期间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罚。第十条 违约责任:1.如因广告塔占地审批手续和甲方原因导致广告塔无法正常制作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有关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安装延迟时,甲方应按每人每日¥150元的标准支付乙方到场人员的生活和误工费。2.如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或以广告塔招不到商和已招商款不到位拖延付款的,则应按本合同款总额5的比例按日缴纳滞纳金给乙方。乙方对本广告塔有权拍卖或拆除。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交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4.在保质期内本广告塔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
8、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除以上四项外,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将据实赔偿。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1.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塔体损毁双方免责。2.因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按期完工,乙方免责。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未按期完工或塔体损坏,甲方免责。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哗变等。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
9、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3.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意外发生的,或者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合同逾期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除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减小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合同变更: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变更驻工地代表或工程内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违反、终止或更改本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经
10、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赔款。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的。 2.双方都不想执行本合同的。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向甲乙方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质期结束后失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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