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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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含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档案的管理,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属鉴定所等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及有关配合实施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考务档案包括:(一)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试卷及工件;(二)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三)考评人员档案;(四)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五)证书管理资料。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鉴定中心
2、或鉴定所)应对下列日常鉴定考务过程档案整理归档:鉴定申请表、申报人员名册、考核方案、鉴定任务通知书、制卷申请资料及试卷清样、试卷交接单、试卷质量反馈表、考评人员派遣使用资料、考评员履职情况表、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阅批过的考卷、答题卡应统一保存;采用上下联形式的,应分开保存;组织开展质量督导的,应保存现场督导资料。以上档案资料保存期一年。考核工件编号保存,保存期6个月;委托保存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保存期限和要求。第五条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将考生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徐州考区的各项考务工
3、作并将相关资料留存;负责统考试卷的保管工作和考生成绩存档备查;负责徐州考区的证书发放记录及存档工作。第六条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参照第四条由实施评价企业保存;申报材料计划由市中心向省中心报审后保存或委托保存,以上资料保存期一年。 第七条 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参照第四条由市中心、市属鉴定所(站)、省审批的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试点机构保存或委托保存考务资料;业绩评审和论文答辩需保存业绩考核评分表、论文答辩评分表;综合评审资料由实施综合评审的部门保存,以上资料保存期一年。第八条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市中心或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资料收集归档,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一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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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 职业技能 鉴定 档案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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