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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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3-8-6 10:07:35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以先进装备制造和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产业、资源开发及深加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等五大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城建、规划、交通、社会管理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为重点,选择技
2、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由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的,依托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研发中心、技工(职业)院校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为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的,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地。第三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带徒传技,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师工作室必须由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
3、工作室名称(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领衔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可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三)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治州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出版物、新闻媒体报道、技术创新、有关单位的证明等。第十条初审。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由各单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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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市 技能 大师 工作室 建设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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