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置业寮步项目全程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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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中寮步项目综合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风临美丽湾项目综合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东莞市美居广场建造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东莞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华凯大厦1205室电话:电话:(0769) 22803992 传真:传真:(0769) 2280661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正中寮步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 全程独家销售代理必要说明1.1 项目名称:正中寮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1.2 项目位置:位于 东莞 市 寮步 镇 路, 占地约 29735 平方米;1.3 项目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 102458 平方米。乙方受托代理销售的物业为该项目经批准的全部可售住宅建筑面积共约 70055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政府测量报告为准。1.4 甲方可保留本合同总销售面积不超过5%的面积供关系客户购买,该部分销售面积不予结算代理费,乙方可作为计算累计销售率的数额。1.5 开盘日:是指本项目在东莞地区的公共媒体上发布第一次正式发售的广告宣传日,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公开发售的充分必要条件,售楼处、样板房、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甲方争取在开盘日时予以全力配合。在
3、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开盘日为分批集中推售之日,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1.6 销售目标和计划:暂定2007年完成总委托量50%的销售目标,具体推售时间、销售节点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并协调确定。第二条 服务代理期限2.1 起始日期:2008年1月 日(最后一方签章确认的时间);2.2 终止日期:在物业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自本项目首批物业正式开盘日起至算满 12 个月止,或者 12 个月期限内但代理销售目标全部完成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止。2.3 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
4、式予以确认。第三条 双方联合销售代理合作方式的约定3.1 甲乙双方可同时进驻售楼现场进行销售工作,双方均安排销售代表,其中甲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占销售人员总数的30% ,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占销售人员总数的70% 。3.2 甲乙双方须各委派一名现场负责人,负责日常销售管理工作与沟通。3.3 甲乙双方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商定的管理规定。3.4 甲方之现场经理负责项目总体销控工作,乙方之现场经理负责协助总体销控,其销控工作必须真实、公平及透明,乙方监督并有随时知情权,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正中寮步项目现场销控管理工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3.5 售楼现场的保安、清洁人员
5、由甲方负责招聘与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3.6 乙方负责双方销售人员的集体培训,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售楼现场全体销售人员的管理考核及淘汰工作,以保持对外的统一性和优质服务。3.7 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东莞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3.8 统一甲乙双方销售人员的制服及名片,可协商对外销售统一形象。双方各自承担派出销售代表的服装、名片等费用。3.9 甲乙双方业务员对销售该项目的价格、折扣及其它销售条件须保持一致,甲方制定统一的申请优惠流程供双方销售人员执行。如对买方给予特殊优惠,须按申请
6、优惠流程得到甲方主要负责人的书面批准方可执行。3.10 售楼现场甲、乙双方业务员按顺序轮流接待客户(其中乙方公司转介给乙方项目组以及甲方内部推介的客户除外)。售楼现场须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和客户跟踪制度。当甲乙双方的销售工作发生冲突时,双方须根据管理规定,协商解决。3.11 每周双方人员必须共同参加销售情况总结会议。3.12 乙方须根据以上原则拟定风临美丽湾联合销售管理规定,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统一公布并实施。第四条 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权责4.1 合作过程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图纸、资料;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
7、项文件资料、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4.1.2 甲方负责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费等日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4.1.3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 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
8、见。2)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在开盘前应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价格方案,甲方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4) 甲方对所有法律文件如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乙方不得公布、发表、展示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由此引起的后果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5) 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
9、收权。4.1.4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4.1.5 甲方对乙方项目组工作成员如策划师、项目经理、销售员等拥有考核权,并在认定其不符合本项目情况下有权更换;乙方需更换项目组成员时,需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候补成员征得甲方同意。4.1.6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4.1.7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在合作期内,未经乙方书面
10、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4.2 合作过程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 乙方具备东莞市的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盖公章),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4.2.2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全程提供综合的策划销售服务。1) 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2) 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工作内容按时并保质保量的完成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每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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