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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9 页 井巷工程学习笔记(辅助费综合定额)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第七期2010.11.012010.11.03 重庆) 矿建小马整理 说明 第一条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 (2007 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建设部实行工程量清 单计价的要求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对煤炭各类定额进行修编的安排进行编制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 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标底和清单计价的依据。 第二条本定额是以矿井井巷工程量、 井巷工程施工工期及费用分摊的办法为依据制定的每10m 井筒、巷 道和每 100m 3 硐室的费用定额。
2、(说明:定额单位:井筒及巷道10m、硐室 100m 3、尾工期铺轨 100m。 ) 第三条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 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 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不含斜井井筒及平 筒硐身)、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零星工程。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 水;平均厚度在0.8m 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 3 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3 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 停电和其他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较少时间的影响。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设计为无 永久轨道、带式(刮板
3、)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的工程(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筒硐身及硐室 )以 0.96系数调整。 第 2 页 共 19 页 第四条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二、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 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 3 以上这两个条 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三、工作面预注浆、探放沼气、探放水。 四、3 小时以上停水,停电。 五、发生上述二,三,四种情况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 其计算公式如下: F=DKT 式中F辅助费补偿费: 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 、斜井及巷道每10m(
4、硐室 100m 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 护定额基价; T停工天数; K下表所列进度折算系数: 井巷类别立井井筒斜井井筒斜巷平硐,平巷一般硐室特殊硐室 折算系数 K 0.106 0.195 0.181 0.211 0.229 0.180 (关于补偿费计算问题说明:定额说明规定施工过程中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 0.8m 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 3 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工作面预注浆、探放沼气、探放水;3 小时 第 3 页 共 19 页 以上停水、停电三种情况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 1、发上上述情况,建设单位应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其他
5、工程进行施工,当无法安排时,对井下直接工及工 作面施工设备 也应进行补偿 。 1)井下直接工根据签证停工数量按地面辅助工工资单价计算停工费用。 2)工作面施工设备根据签证按以下公式计算施工设备停置费: 施工设备停置费 =停置日历天数停置系数设备折旧费台班单价。 式中:停置系数 =年工作台班 /250 年工作台班见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99 统一基价)附录基础数据表。 2、辅助费补偿费定额基价应调整定额条件,如瓦斯等级、井深、斜长、井筒数量、排矸方式、海拔等。 3、井下直接工停工费用、工作面施工设备停置费及辅助费补偿费按造价管理规定,应计算各项取费 并进 行价差调整。) 第五条本定额
6、工期按施工阶段分为四期。 第一期井筒期。按开拓方式分为: 1、立井:指立井(暗立井)井筒、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井底水窝及位于井筒中的硐室工程。 2、斜井:指斜井(暗斜井)井筒、斜井联络巷、井底水窝及位于井筒中的硐室、交岔点、铺轨工程。 3、平硐:指平硐硐身、平硐联络巷及位于硐身中的硐室、交岔点、铺轨工程。 第二期主要巷道期,按施工区分为: 1、主副井施工区: 指主副井井底车场巷道、 主要运输石门、 运输大巷以及由本施工区施工的采区上下山、 第 4 页 共 19 页 火药库回风巷、联络巷、硐室及交岔点等工程。 2、风井施工区:指风井井底车场巷道、总回风石门、总回风巷以及由本施工区施工的采区上下
7、山、联络 巷、硐室及交岔点等工程。 第三期采区巷道期。指第一、二期以外的全部巷道、硐室、交岔点等工程。 第四期尾工期。指全矿井井巷工程竣工后,剩余的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及其他收尾工作期间所发生 的辅助费用。 第六条本定额未出现辅助系统的细目,但费用仍然是按各系统编制的。各辅助系统包括的费用范围如 下: 一、提升系统。指立井(暗立井) 、斜井(暗斜井)由井底或井筒工作面至井口之间为提升矸石(煤) 和运送人员、设备、器材所发生的费用。其中立井包括井筒提升设备、设施,井口井底设备、设施,以及井 筒施工期间工作面伞钻、抓岩机、大模板等设备、设施的悬吊,吊盘、安全梯、混凝土输送管、放炮电缆等 设施及其悬吊
8、;巷道期钢丝绳罐道及拉紧装置等所发生的费用。斜井包括井筒及井口提升设备、设施,箕斗 卸载装置以及井筒临时铺轨等所发生的费用。 (说明:JT 型提升机( 55kw)包含在凿井措施费。) 二、给排水系统。 1、给水系统。指为井下工作面施工用水及环境保护而设置的供水和洒水管网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工作面 施工用水和洒水耗水量包括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内,水幕及巷道洒水耗水量包括在本定额内。 2、排水系统。指为排出井筒、 斜巷、平巷反坡施工、顺槽施工和全矿井涌水而设置的主排水、区域排水、 第 5 页 共 19 页 工作面排水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说明:离心式清水泵(75kw)包含在凿井措施费。
9、 ) 三、通风安全系统。指为保证井下新鲜空气的正常供应和降低井下有害气体浓度、排除粉尘、监测有害 气体浓度而设置的通风、安全、监测设备、设施及入井人员配备的自救器所发生的费用。 (说明:离心式扇风机(55kw) 、局部扇风机( 55kw) 、轴流式通风机( 55kw)包含在凿井措施费。) 四、运输系统。指为井巷工程服务的地面工业广场运输、矸石山运输,以及井下平巷(平硐)、斜巷运输 和顺槽及反坡掘进工作面小绞车所发生的费用。 五、供电照明系统。 1、供电系统。指主副井、风井工业广场临时变电所引出线至地面动照网、井口配电点及井下各掘进工作 面配电点的输、变、配电所发生的费用。而不包括掘进工作面配电
10、点至施工设备的供电电缆、主副井、风井 工业广场临时变电所、场外输电线路、临时变电所至绞车房、压风机房的供电电缆。 2、照明系统。指为井巷工程施工服务的地面工业广场、排矸场、辅助系统厂房和井下设置的照明设备、 设施(包括固定照明,移动照明,灯房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六、其他系统。指为井巷施工服务但不属于上列各辅助系统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井口及 井下调度通讯、电钳工、火药发放工、施工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检查、送班中餐、井下卫生和维修木工等所 发生的费用。 另外,本定额还制定了供热系统、汽车排矸附加定额,包括的内容是: 第 6 页 共 19 页 一、供热系统。指为井口防冻加热及各辅助
11、系统厂房取暖而设置的人工、设备设施及动力、燃料所发生 的费用。 (说明: 1、供热系统附加定额是按全年12 个月摊销的,无论工程是否在取暖期内施工,均执行本定额。 一个广场三个井筒集中供热时,执行双井筒定额,以0.81系数进行调整。 2、当海拔标高 +2000m 时以 1.04 系数调整定额。) 二、汽车排矸。指地面为采用汽车排矸而配备的汽车、推土机所发生的费用。 (说明: 1、当不设矸石山时套用本附加定额。2、当海拔标高 +2000m时以 1.04系数调整定额。) 第七条费用项目划分: 一、人工费。指各辅助系统配备的井上、下辅助工人工资。 二、材料费。指施工中辅助系统使用的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
12、用。 1、摊销费。指钢轨、管路、钢丝绳、电缆、机车架线、风筒等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 2、经修辅材费。指以上周转材料使用总发生修理及修理所使用的辅材费用。 3、安装拆卸费。指以上周转材料(含连接件)所发生的安装拆卸费用。 (说明:定额是按安拆一次编制的,如实际发生多次安拆时应按安拆次数调整安拆费用。) 三、机械费。指辅助系统施工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1、折旧费。指施工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在规定耐用期限内陆续回收其原值及支付设备贷款利息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在规定耐用期限、大修间隔期限必须进行的大修理,以恢复 机械的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第 7 页 共 19 页 3、
13、经修辅材费。经修费指施工设备、设施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包括一、二、三级保养) 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证机械正常运转所需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辅材是指设备、 设施正常运转和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油脂、擦洗材料费及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 4、安装拆卸费。指凿井措施费未包括的施工设备、设施的安装和拆除所发生的费用。 (说明:定额是按安拆一次编制的,如实际发生多次安拆时应按安拆次数调整安拆费用。) 5、动力费。指各施工设备运转时消耗的电力、燃料等费用。 第八条本定额是按单一开拓方式制定的,当设计为联合开拓时,选用定额的原则和方法是: 1、主、副井分别为立井、斜井时,第一期
14、分别选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定额;第二期主副井施工区按立 井井筒技术条件选用定额;第三,四期按副井井筒技术条件选用定额。 2、主、副井为同一开拓方式,风井为另一种开拓方式时,第一、二期按主副井、风井各自技术条件分别 选用定额;第三、四期按副井井筒技术条件选用定额。 3、平硐与暗立(暗斜)井联合开拓时,第一期分别选用平硐和立井(斜井)井筒定额;第二、三、四期 按暗立(暗斜)井井筒技术条件选用定额,并以下列系数调整: 开拓方式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 平硐 暗立井1.123 1.040 1.023 1.044 暗斜井1.199 1.047 1.026 1.053 (说明: “暗井又称盲井,不直接通达
15、地面的立井或斜井。暗井提升设备置于井下,井下必须设置较大硐 室。暗井一般应用在矿井水平延深、改扩建矿井以及平硐开拓较长下山的煤层时。矿井延深采用暗斜井较多, 第 8 页 共 19 页 暗斜井装备带式输送机运煤,可延深多水平,提升费用比暗立井低,能使提升系统胶带化,便于自动控制。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缓倾斜煤层的在型矿井,为适应高产高效工作面装备的要求,采用单轨吊、齿轨车、卡 轨车等新型辅助运输设备,相应地暗副井也采用暗斜井。”摘自中国煤炭工业百科全书-煤炭建设卷 P2) 第九条硐室工程分为特殊硐室和一般硐室,其划分原则是: 1、特殊硐室:指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的硐室。如立井井筒与井底车
16、场连接处、交岔点、箕斗装载硐室、 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煤仓(溜煤眼) 、清理撒煤硐室、绞车房、中央水泵房、带式输送机接头(转向立体交叉) 硐室、防火门硐室、防水闸门硐室等。 2、一般硐室:指结构类似普通水平巷道的硐室。如井下调度室、等候室、消防材料库、医疗硐室、区域 水泵房、转水站、小绞车硐室、变电所等。 第十条本定额第二、三、四期巷道工程量是指除第一期以外的全部巷道工程量,硐室、交岔点等工程 应按设计长度加入巷道工程量内。 第十一条编制概预算时,按本说明第五条各施工期规定的工程项目选用定额。工程结算时,第二、三 期按主要贯通线工程贯通点划分,分别编制结算: 一、主副井井底车场、风井井底车场分别
17、至贯通点的主贯通线工程及与其平行施工的工程,分别执行第 二期主副井施工区、风井施工区定额。 二、风井位于主副井广场时,该风井第二期工程选用相应条件主副井施工区定额。其工程量包括井底车 场及采区上(下)山的上(下)部贯通点的主贯通线工程及与主贯通线工程平行施工的工程。 三、主贯通线工程贯通后施工的工程,执行第三期定额。 第 9 页 共 19 页 四、同一单位工程在贯通前后均有施工时,按贯通前后实际完成工程量分别编制结算。 (说明:工程结算时,第二、三期按主要贯通线工程贯通点划分,分别编制结算。贯通前为二期,贯通 后为三期。但要注意主矛盾线贯通后,提升、排水、通风、供电系统优化三个及以上时才按三期
18、辅费执行, 否则仍按二期取费。)选取施工区有一个很实用的简单原则:矸子从哪里出就选哪个施工区。 第十二条编制概预算时根据按以下原则确定的井深、斜长、硐身长选用定额。 一、表土段普通法施工时,不分井深、斜长、硐身长。 二、冻结法施工的立井井筒表土段和立井井筒基岩段按井筒全深计算(含井底水窝)。 三、斜井井筒基岩段按井口变坡点至井底竖曲线终点的长度计算。 四、平硐硐身长:单翼开采时,指平硐口至第一个采区上(下)山口的长度;两翼开采时,指平硐口至 两翼分叉处(三角交岔点前)的长度。 五、立(斜)井第二期定额的井深(斜长) ,分别按主副井区、风井区各自的提升深度(斜长)选用定额。 主副井提升深度 (斜
19、长)不同时,按平均值选用定额; 第三、四期定额的井深 (斜长) ,按副井的提升深度 (斜 长)选用定额。提升深度(斜长)不包括井底水窝的深(长)度。立井井深超出本定额范围时,可用外延法 调整。 第十三条片盘斜井开拓时,斜井井筒及位于井筒中的硐室、交岔点、联络巷为第一期,井筒斜长算至 移交生产时最后一个工作面的下部车场交岔点。其余工程均为第三期。 第十四条由地面直接提升和施工的采区上山及位于上山中的硐室、交岔点、联络巷按斜井井筒第一期 定额执行。 第 10 页 共 19 页 第十五条第一期定额是按一个广场双井筒制定的,单井筒或三井筒时按下表系数调整: 井筒类别 调整系数 立井井深( m)斜井斜长
20、 (m) 平硐硐身长( m) 500 600 2000 单井筒1.222 1.188 1.210 1.194 1.385 1.394 1.365 三井筒0.956 0.962 0.930 0.935 0.872 0.869 0.878 (说明:本条规定只适用于井筒期-第一期;对于多个单位施工一个广场内的多井筒情况:一个单位按自 己施工的一个广场井筒个数进行系数调整,而不论广场上有多少个井筒。)-详见教材 P105 第十六条本定额是按低瓦斯矿井编制的,用于高瓦斯矿井时分别按第二期定额1.09,第一、三、四期 定额 1.07系数调整。瓦斯突出、煤尘突出及煤油气共生矿井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设备配备及要
21、求进度,按基 础定额编制补充预算。 (说明:虽是低瓦斯矿井,但如按高瓦斯矿井管理时也按高瓦斯矿井调整系数。) 第十七条大钻机钻进法施工的立井井筒,在钻井期间不计取井巷工程辅助费。竣工交接期间发生的提 升、给排水、通风、照明供电等以及破锅底、破井壁等所发生的辅助费用按每10m井筒 7100 元,由矿建施工 单位计取。 第十八条表土段冻结法施工的立井井筒,选用涌水量300 1.027 1.232 1.339 1.400 1.540 转入基岩段后,其定额排水电耗以下表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冻结段占井筒深度1/3 调整系数1.13 1.16 1.22 1.33 第十九条倾角调整。斜井开拓定额是按井筒倾角
22、30 第一期0.96 1.03 1.07 第二,三,四期0.94 1.05 1.12 第 12 页 共 19 页 第二十条斜长调整。斜井斜长 1200m时,选用 2000m 时,不能准确的按系数调整,报定额站来现场查看测定后调整。) 第二十一条断面调整。 一、斜井井筒,平硐硐身掘进断面30 m2时,按相应条件 30m 2 时,不在此例。) 第二十二条支护厚度调整。 立井井筒定额是按正常支护厚度制定的,当设计支护厚度不同时,表土段按下表系数进行调整,基岩段 按下表系数 1.136 后调整: 井筒净径 /m 支护厚度 /mm 1400 10 +2000m 时以 1.04系数调整定额。 (说明:一个
23、广场多个井筒时以井口坐标点最高的井筒为准,调整范围是全矿井而不仅仅该井筒及其后 期巷道,也就是其他海拔相对更低的井筒及其后期巷道也要按该系数调整。) 第三十九条附加定额中供热系统仅执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汽车排矸仅执行第三十八条规 定。 第四十条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矿井,投产后剩余的井巷工程和改扩建矿井工程选用定额的原则是: 一、由独立的施工企业施工,并设有独立辅助系统的,执行本定额。 二、由独立的施工企业施工,与生产矿井共用辅助系统的,按本定额的60%编制概算。编制预,结算时, 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和基础定额,本着发生什么费用,计算什么费用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 19 页 共 19 页 三、由生产矿自行施工,并与生产共用辅助系统的,按本定额的40%计提辅助费。 第四十一条设计巷道工程量 ”者,不包括 本身。 第四十四条定额需用多项调整系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D1=D2K1K2Kn 式中D1调整后定额; D2调整前定额; K1 , K2, Kn各项调整系数。 第四十五条本定额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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