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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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 西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 Relocation of public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south of Shaanxi province (试行) (报批稿)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编制组 2012.01.06 前言 为了贯彻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陕南移民搬 迁指挥部要求, 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和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共同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 认真研究政府对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公共设施建设的要 求,结合陕
2、南地区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 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 本标准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陕西省城乡规 划设计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8号,邮政编码: 710032) 。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史怀昱、樊尚新、金贵实、辛蓉、谢秉宏、 杨虎、赵华、黄利彬、林颖、杨晓娟、 柳学伟、郝旭、王伟东、刘伯全、李秋娥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3、梁晓农、权东计、李鹏、余凤翔、顾梅、 谭旭东、李慧民、王社平、郭宗华、刘建军、 王志远、刘乃齐、刘伟、李郁冬、沈松林、 柳晓林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选址 4 4 服务设施 5 4.1 项目配置 . 5 4.2 用地指标 . 6 4.3 规模控制 . 7 5 基础设施 8 5.1 道路. 8 5.2 给水. 9 5.3 排水. 10 5.4 电力. 11 5.5 电信. 11 5.6 燃气. 11 5.7 环卫. 11 5.8 防灾.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4 引用标准名录 15 1 1 总则 1.0.1为指导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公共设施建设,规范建设内容及规模, 制定本
4、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 的公共设施建 设。 1.0.3本标准公共设施分为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两部分。服务设施包含行政管 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等;基础设施包含道 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防灾等。 1.0.4 安置点规模按居住人口数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级,见表1.0.4。 表 1.0.4 安置点规模分级(单位:人) 安置点规模小型中型大型 居住人口(人)6001000 10013000 30015000 1.0.5人口规模 600人以下的安置点公共设施建设宜参照村庄规划技术规范 DBJ 61-51 执
5、行, 5000 人以上的安置点宜参照镇规划标准GB 50188 执行。 1.0.6公共设施建设应符合安置点相关上位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 合理布 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7 公共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 2 术语 2.0.1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ies 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2.0.2 道路 road 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2.0.3 红线宽度width of road property line,redlining width 道路路幅边界线之间的宽度。 2.0.4
6、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5 排水系统sewer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设施以一定方式合成的总体。 2.0.6 化粪池 septic tank 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0.7 生活污水domestic wastewater 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厕所、洗涤和洗澡产生的污水。 2.0.8 供电系统electrical power supply system 由电源系统和输配电系统组成的产生电能并供应和输送给用电设备的系统。 2.0.9 变电
7、所 substation 区域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2.0.10 电信服务点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 points 提供通信、广电业务服务的场所。 2.0.11 通信机房communications room 放置各类服务器、网络等设备为各通信部门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专用房间。 2.0.12 邮政服务点post service points 提供邮政业务服务的场所。 2.0.1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 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14 商业用气gas for commercial use
8、3 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2.0.15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LPG stored and delivered station 兼有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和灌装站两者全部功能的站场。 2.0.16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bottled LPG delivered station 经营和储存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场所。 2.0.17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LPG vaporizing station 配置储存和气化装置,将液态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并向用户供气 的生产设施。 2.0.1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LNG vaporizing station 具有将槽车或槽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进行卸
9、气、储气、气化、调压、计量和 加臭,并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功能的站场。 2.0.19 垃圾收集点refuse collecting station 按规定配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2.0.20 垃圾收集站refuse colleting and distributing center 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 小型垃圾收集的中间收集设施。 2.0.21 消防水池fire protection/control cistern 指公用消防水池、可供给移民搬迁安置点使用的建筑物消防水池以及兼有消 防供水功能的各种人工水池(水体) 。 2.0.22 避难疏散场地
10、seismic refuges for evacuation 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时,居民从灾害威胁程度高的场所出发, 沿避难疏散道路,疏散到更安全的地震避难所。 4 3 选址 3.0.1公共设施选址应符合上位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3.0.2 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开有山洪、风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 的地段;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开采区和地下采空区;宜避开地下文物埋 藏区和自然保护区。 3.0.3 公共设施选址应避免受到噪声、有害物质和电磁辐射等不利影响。 3.0.4服务设施选址应结合安置点的规模、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 点和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
11、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 植被、道路、 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3.0.5 服务设施选址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 采光、通风、防灾、 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3.0.6 基础设施选址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宜选择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地质条 件良好的地段。 5 4 服务设施 4.1 项目配置 4.1.1 服务设施宜按其服务半径集中配置。 4.1.2 服务设施应考虑与相邻村庄或安置点服务设施的共享。 4.1.3 服务设施应结合安置点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表4.1.3分析比较选定。 表 4.1.3 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类别项目 安置点规模 小型中型大型
12、 行政 管理 居委会() 法律咨询中心、村民调解室() 警务室() 教育 机构 初级中学() 小学() 幼儿园() 托儿所() 文体 科技 文化站(室)、青少年 及老年之家、公用礼堂() 科技站、农业生产服务中心 文化广场() 游乐健身场所 运动场地() 医疗 卫生 卫生所、村卫生室() 计划生育站(组)() 门诊所、药店 防疫站() 商业 金融 日杂商店、小卖部、小超市 生产资料、建材商店 理发馆、浴室等 综合服务站 农村信合() 村邮站() 手工艺品店、旅游纪念品店 社会 福利 敬老院() 养老服务站() 注: 1 为必须配置, 为应配置, 为不设置,为政府直接投资; 2 表列项目视不同安
13、置点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3 表中的同类设施中,配置了上一层级的可不设下一层级。 6 4.2 用地指标 4.2.1 行政管理设施宜配置在交通便利地段,可与其它服务设施集中配置。 4.2.2 文体科技设施应结合其他服务设施集中配置,且宜布局于安置点的中心地 段,并应紧邻安置点的主要交通联系干线。 4.2.3 医疗卫生设施应配置在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和车流量大的地段,并应满足 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可结合其他服务设施集中配置。 4.2.4 商业金融设施应结合其他服务设施集中配置,且同类型项目应均匀分布, 满足安置点内居民的使用。 4.2.5 社会福利设施宜选择环境安静、交通便利、 公共服务条件和
14、市政条件良好 的地段。 4.2.6 服务设施用地占安置点规划建设用地比例(%)应符合表 4.2.6的规定。 表 4.2.6 服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类别用地指标 安置点规模 小型中型大型 行政管理 占安置点规划用地比例(%)0.30.6 0.50.6 0.6 0.8 人均规划用地(m2/人) 0.40.8 0.60.8 0.8 1.0 教育机构 占安置点规划用地比例(%)0.50.8 0.60.9 0.8 1.0 人均规划用地(m2/人) 0.61.0 0.81.1 1.0 1.2 文体科技 占安置点规划用地比例(%)0.30.6 0.40.8 0.5 1.0 人均规划用地(m2/人) 0.40
15、.8 0.51.0 0.6 1.2 医疗卫生 占安置点规划用地比例(%)0.20.6 0.30.8 0.4 1.0 人均规划用地(m2/人) 0.30.7 0.41.0 0.5 1.2 商业金融 占安置点规划用地比例(%)1.31.6 1.41.8 1.6 1.9 人均规划用地(m 2/人) 1.62.0 1.82.2 2.0 2.4 社会福利 占安置点规划用地比例(%)0.20.3 0.20.4 0.3 0.5 人均规划用地(m 2/人) 0.20.4 0.30.5 0.4 0.6 合计 占安置点规划用地比例(%)2.54.0 3.05.0 4.0 6.0 人均规划用地(m 2/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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