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意见(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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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意见(市) 特征码 hOxraHZrvnRnldJEkxPX 为促进本市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部分计划 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 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 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 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 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
2、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 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 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 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 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 2 页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 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 项制度从 20*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3、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3.1973 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 600 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 60 周岁的,以 20XX 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 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 5 年内由市财政安 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
4、区县的财力情 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第 3 页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监制的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 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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