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规范学习】第三章科学研究实施中的诚信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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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科学研究实施中的诚信 第一节 制订研究计划 一、研究选题 做好文献调研,了解和分析选题的研究现状,是选题最重要的工作。同时, 选题还应考虑研究者、 研究团体和所在研究机构的各项条件,判断这些条件是否 能够支撑该选题。 此外,科研人员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诚信原则,避免失信行为的 发生。 选题方面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是因文献调研工作不足而导致选题的创新意 义被错误地估计。 这样的失误即使不是当事者有意而为之,也仍会导致科研人员 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以及经费、材料上的损失。 做好文献调研,意味着对他人研究的尊重。 常规的科学研究是积累性的活动, 即使原始创新的研究课题也不可能完全脱离已有的研究成果,
2、而是在继承前人工 作及成果基础上的发展与创新。 只有对前人工作给予充分的评价,客观准确地说 明已有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才能明确区分自己所计划的研究与前人 研究之间的界限,体现自己工作的创新之处。 选题是一个综合考察和判断的过程,除了选题内容, 科研人员还需要综合考 虑选题的其他各项事宜, 包括参与人员的研究能力、 目前的科研条件等。 有价值 的、有意义的、有吸引力的题目非常多,但是受时间、精力、经费、能力等条件 制约,科研人员不可能研究所有感兴趣的题目。 为保证正确而恰当地选题,科研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诚信原则: (1)求真务实 选题首先要有真实可靠的依据,无论是理论根据, 还是事实根据
3、, 都不能毫 无根据地违背那些已经在一定范围内由调查和实验观测等检验过的经验事实和 规律。其次,随着实验观测的不断深化发展,新的认识、新的发现、新的发明还 会对已有事实和理论进行新的审查,因此,选题在尊重经验事实和现有理论的同 时,又要不拘泥于此。 (2)具有创新性 在开展科研选题时, 从一开始就应当充分注意到, 科学研究是人类的一种创 造性活动,判断科研成果质量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有无创新。所谓具有创新性的 选题,指的是那些尚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预期经过研究可获得一定价值的新 成果的课题,如新见解、新观点、新思想、新设计、新概念、新理论、新手段、 新产品和新效益等。创新性体现了课题的研究价值
4、,表现为新颖性、探索性、先 进性、风险性等特点。 如果不是以验证为目的, 应避免重复别人已经研究和解决 了的问题。 由此,需要掌握和使用恰当的文献检索方法,做好前期的文献调研工 作。选题报告应全面系统地综述国内外有关这一选题的研究现状,客观地说明研 究的具体内容、意义和价值,不能有意回避、隐瞒最新研究进展,要特别谨慎使 用诸如“世界一流”、 “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国内领先”、“名列前茅、“填 补空白”、“零的突破、“近年来少见的”、 “著名的”、“最有发展潜力的”、 “原创性的”等词汇。 选题的创新性, 归结起来是要看它是否具有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也即是否 有助于解决现有的学术问题和实际问
5、题。其中,学术意义即研究选题可能在学术 前沿领域的相关理论、 观点、方法上有所改进或突破。 现实意义即研究选题与人 们生活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的价值, 能够解决实际的问题, 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和经济利益。科研人员应客观地说明其选题的真实价值,不 应虚构或夸大。 (3)符合伦理规范 科研人员在选题中应对研究活动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保持敏感性。科研人员 应当预先了解与选题相关的伦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条例、准则等,自觉地进行 伦理评估。如果发现选题涉及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伦理规范的内容或方法等,应 当主动拒绝, 避免任何不道德的研究活动。如果自己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可以 向相关机构咨
6、询。 涉及生命科学、 环境科学等可能导致重大伦理冲突和道德抉择 的研究,更应审慎行事。 (4)具有可行性 科研人员必须基于现有条件和已有研究基础,考虑选题是否具有可行性。 应 客观地考量自身的研究能力和专业方向,不应盲目追求所谓的研究前沿和热门热 点,或者纯粹为了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而提出不切实际的选题。如果科研人员明 知选题的可行性存在问题,仍故意隐瞒或者执意进行,是一种有失诚信的行为。 一旦发生选题不能实施下去的情况,往往容易诱发伪造、 剽窃等一系列科研不端 行为 有关选题的可行性, 需要考虑和评估下面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主观条件, 主要指科研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对课题兴趣、理解程度、
7、责任心等。二 是客观条件,主要指资料、经费、时间、协作条件等。如果是应用性选题,还应 当考虑成果的应用、开发、推广等条件。如果条件十分欠缺,足以影响选题的开 展或实施,科研人员就应实事求是地对选题进行调整,甚至取消。 二、设计研究方案 在确定选题之后, 科研人员就要开始设计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以保证后续 研究活动能够井然有序地展开。 研究方案的制定不仅要切合实际,而且应当具体 到研究工作的内容、预期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各个方面,包括研究内容、 研究方法、研究步骤、研究条件、预期成果等,做出具体的计划部署。研究方案 的设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步骤的设计应切实可行 研究方案应当对
8、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所要完成的研究工作做 出具体细致的安排。 研究实施步骤就是研究的程序。 为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有序 开展,使课题管理单位对研究过程实施监督与管理,科研人员应明确研究工作的 每个步骤、 每个阶段的研究任务、 具体要求和需要的时间等, 使每个研究参与者 心中有数,并落实到课题的研究方案之中。 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障研究工作按时保 质完成,也有利于课题管理单位对研究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那些仅仅为追求研究 计划表面上的完善, 或仅仅为了获得资源而对研究步骤做出形式上或虚假设计的 行为,都是违背诚信要求的。 (2)研究方法的选用应恰当 研究方法创新已经成为现代科学研究创新的一个重
9、要方面。科研人员应对选 用的研究方法的原理、 流程及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充分的了解,不能 片面追求方法上的创新, 而在研究方法上夸大其词、 故弄玄虚, 例如为了使研究 计划看起来更加完美而不切实际地追求那些新方法,或者为使研究计划显得工作 量很大而加入一些在实际研究中无应用价值的方法,这些行为都是违背科研诚信 要求的。 (3)研究条件的安排应实事求是 任何一项科学研究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作为保障和支撑, 包括:实验条件, 如特殊实验材料 (试剂)、设备等;研究经费;合作者的能力, 如知识结构、研究能力、对选题的兴趣、理解程度、责任心等,以及各人之间的 分工与协作。 离开了
10、必需的研究条件, 研究是无法进行的。 在研究方案的设计阶 段,科研人员应当客观地综合考量各项条件,对开展研究需要的设备、设施、物 质材料、研究经费、人员等,进行分类分项的估算,客观地分析哪些条件是已具 备的,哪些是暂不具备但通过一定方式和努力可以获得的,并将它们一一落实, 以使设计方案切实可行。在设计研究方案中,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尽量降 低不必要的投入,避免科研资源的浪费。 (4)研究成果的预期应合理、恰当 在研究方案中对研究成果进行预期可以为整个研究提供有效、实际的努力目 标及其形式。 由于科学研究的不确定性, 预期成果可能会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 差异,因此,预期成果可以有适当的灵活性
11、和开放性,但预期成果的设计在总体 上仍应当是合理、 恰当的。那些不负责任地放大或拔高成果,或者为获取科研资 源而夸大其词的做法, 本身即是违背诚信规范的行为, 而且还有可能导致科研人 员进一步地不诚信的行为。 三、课题申请材料 科学研究的大型化使其日益依赖于外部资金的投入,获取科研经费已经成为 科研活动一个不可或缺的步骤。 科研经费通常以申请课题或项目的形式获得。课 题一般由资助机构根据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或者由科研人员根据科技发 展的要求提出, 并通过“申请一评审”的方式来分配。因此,申请材料的真实可 靠是保证公正、公平分配科研资源的基本条件。 下面是一个在项目申请中作假的案例。 案例
12、 3-1 2007年,美国公共卫生署发现,奥斯陆大学前博士生和职员、挪威肿瘤医 院肿瘤内科和放射科的前医生乔恩(Jon Sudbo)在向美国国家癌症研究中心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NCI )、国立卫生研究院( the National Institutesof Health,NIH)递交的申请书中有造假行为。 公共卫生署认定:乔恩在申请书的研究计划中杜撰了“用肿瘤分子靶向治疗 防治口腔癌 ”的基本原理; 在申请书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部分,伪造了口腔癌 变前期幸存病人的癌变率影响结果;在申请书的研究基础部分, 编造了他在这一 研究领域的经历, 而这些经历被调查委
13、员会证明是“纯属虚构 ”。此外,乔恩还 在第一年的研究进展报告中造假。 公共卫生署最后裁定:乔恩需要签署一份自愿排除协议(Voluntary Exclusion Agreement)。即从2007年8月31日开始:( 1)永远不能再参与任何美国政府机构的 研究;( 2)永远不能再参与公共卫生署的任何咨询活动。 1 案例 3-1 使我们了解到一些项目申请中的“失真”表现,即申请书中的虚假 陈述,而这样的伪造行为会受到立项机构的处罚。 科研人员在保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客观说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意义和价值,诚实地表述研究方案及实施 计划,不虚构或者夸大。 (2)清晰
14、准确地表达和评价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 明确区分自己和他人的工作。 (3)确保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预先征求并获得课题申 请书中所列合作人员的书面同意。 (4)对课题申请中所列的实验设备、材料等,必须预先获得相关所有者的 使用许可。对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应如实说明拟解决的途径。 在课题申请中, 较为常见或较多发生的有关申请材料失真的不端行为,可以 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冒他人签名,伪造合作人员姓名; (2)在项目人员的国籍、资历、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3)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申请基金材料真实性的要求
15、 国爱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申请基金材料真实性的要求 申请科学基金要客观、真实填报申请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不得在依托单位、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履历以及签名等方面有弄虚作假, 甚至伪造的行为。 要客观、准确地评述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自已的贡献,并注明出 处;反对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2 (4)伪造科学数据,或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行为。 3 四、相关事项的预先协议 目前研究课题大多需要多人或团队合作进行。申请者往往是由一组人构成的 一个研究小组。 为避免课题申请获得通过后在实施阶段可能出现各种纠纷,合作 者们有必要在课题申请时
16、就对一些相关事宜,如研究经费、 成果所有权的分配和 使用等达成预先协议。 案例 3-2 齐某与张某带领各自的研究团队于2004年 12月共同申请了某基金会一项为 期 3 年的糖尿病药物治疗方面的研究课题。 申请书由二人共同起草。 在申请书中, 他们只对该课题所需研究经费做了简单预算,没有就各自承担的子课题的经费分 配做预算。 3 个月后,课题申请获得了批准。之后,研究开展得非常顺利,并在 两年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但这时,二人就经费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二人都 列出了充分理由来说明在现阶段的研究中自己需要更多的研究经费。由于无法协 商解决,课题研究难以继续,最终导致无法结题。 案例 3-2 是
17、一个情景案例, 反映了在课题申请时, 由于合作申请者之间没有 事先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而导致课题研究进展受阻的情况。这一案例可以使我们 更加深刻理解在课题申请时做好相关事项预先协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相关事 宜达成预先协议, 以避免在课题研究开展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已经成为课题 申请的一个重要环节或组成部分。预先协议一般需要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课题 组成员组成及排名;经费分配;人员分工;设备使用;成果归属,包括:论文署 名、专利权等。申请人在课题申请过程中,应当对上述各事项做出适当安排,同 时征得该课题中的所有合作申请者的知情同意,并以正式协议的方式加以确定。 目前,许多国家的科技管理部门或科
18、学组织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或政策措施中,都 有关于预先协议相关事宜的建议或规定。 注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 年 3 月 16 日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节 研究资源的使用 一、工作时间的分配 科研人员的研究活动并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实验室研究,还包括参加培养、 同行评议、项目申请、学术交流等活动,这些活动都需要占用时间。但是每一个 科研人员的时间都是有限的, 因此就不可避免地涉及时间在多种活动中合理分配 的问题。同时,科研人员还有可能同时为几个不同性质的机构或组织工作,这就
19、涉及到时间在不同机构或组织中分配的问题。科研人员对于其工作时间的分配必 须考虑自己的工作隶属关系以及所签署的各项合同或协议要求,从而使自己工作 时间的分配合理有效。 案例 3-3 2003年 1月 2 日的英国自然杂志刊出一则新闻称,来自中国科学院和 中国国内几所大学的26 位青年科学家在一封公开信中呼吁严惩某些弄虚作假的 海外人士,认为这些人谎报在国内实验室的工作时间,骗取国内本来就十分有限 的科研经费和人力资源。自然杂志指出,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一些科研 人员将继续获取更多的经费、 更大的实验室, 却无需在其中花费时间。 受到损害 的不仅仅是投入的经费,这种经费的无效使用还会破坏科研人员的
20、信任。 公开信的执笔者、 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何士刚博士称,仅在生命科学 领域,就至少有一打以上的人违规占用了国内本来就有限的科研资源。公开信指 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特意设立了专项基金资助海外合作研究,但有些海外学 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 明知自己在国外已拥有一份全职工作,在国内工作时间 根本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每年6 个月以上这一要求, 却弄虚作假, 骗取资助。 虚 报或不遵守国内工作时间的情况,不仅在长江特聘教授、百人计划等当中存在, 还在向科技部“ 863计划”、“ 973 计划”等国家的重点、重大项目蔓延。 公开信指出, 虽然类似的欺作分子是少数, 但影响极坏, 希望引起国内有关
21、部门的重视, 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科研环境。 有关部门应当严厉惩戒这些弄虚作 假行为,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求基金承担人和项目负责人实现在国内工作 的时间。他们呼吁,“如果我们的政策一再让全身心投入国家科研事业的人感到 失望,我们多年努力吸引回国或者培养起来的人才就会再次打点行装,消失在国 门之外,准备真正回国的人才也会止步不前”。 公开信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我国有关部门表示正在对相关的情况进行 调查,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 1 案例 3-3 涉及工作时间的分配问题。 近年来我国学界不断发生此类问题,也 引发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争议。科研人员,特别是那些在学界有着较高职位、 声誉,同时在政
22、府、社会、企业等担任职务的人,他们是否将合同或协议规定的 时间投入科研工作,成为了一个受到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时间是一项重要的科研资源。 如果没有充足和有效时间直接参与到实际的研 究过程之中, 那么即使有再精良的研究设备、再充足的研究经费, 也难以产生良 好效果。科研人员在工作时间分配上应当遵守相应行为规范,诚实地遵守有关时 间分配的相关协议,确保有足够和有效的工作时间用于科学研究。 (1)充分保证用于研究工作的时间 科学研究是科研人员的本职工作。科研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实验 设计与实施、 学术讨论、论文、专利和模型等的形成与修改、 技术和产品开发等, 这些活动直接关涉成果的产出和质
23、量。科研人员应当将充分的时间用于科研工 作,履行在任职机构的首要工作职责,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是科研诚信 规范的基本要求之一。 (2)合理恰当安排各种学术活动的时间 开展和参与各种学术活动, 如申请项目获取经费、 培养研究生、 参加学术会 议、参加各种评审活动、 接受考核与评审等, 已经成为科研活动的一个重要组织 部分。科研人员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用于这些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学术活 动。 (3)适度控制用于兼职工作的时间 科研人员常常会在某个 (些)学术团体和学术期刊、 大学和科研机构担任学 术性兼职,或者担任其他社会性兼职, 但是应将各种兼职控制在有限的时间范围 内,注意不使自己因
24、为担当过多的职务,特别是那些与学术或科研无直接关系的 兼职,协调好与直接研究工作的关系,避免影响正常的研究工作。 科研人员在时间安排上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尊重和遵守任职机构的相关规定 科研人员的活动常常不只局限在某一个单位内,他们还会花费一定时间去其 他机构或者组织进行一些科研、学术、开发等的活动。但基于诚信的要求,科研 人员必须对其任职机构负责, 保证以充分的工作时间履行其工作职责。担任其他 有偿顾问、 有偿演讲, 或以顾问身份为私人公司工作,或承担外单位的重大管理 责任或项目研究, 都应当预先获得任职机构的批准,并严格遵守任职机构的相关 规定。 (2)避免同时负责多项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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