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研习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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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案例研习 主讲人:王桂萍 E-mail: 公共邮箱: 密码: duan308 一、教学目标:培养和提高运用法律和基本理论分析基本案例、经典案例、疑难案例、新型 案例、司法考试案例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已掌握刑法总论、分论基本知识; 2. 作业:预习下节课所要研讨的案例;详细准备自己主讲的案例; 3.坚持到课、转换角色、积极参与。 三、刑法案例研习课的课堂研习步骤 梳理基本知识的重点和难点、简要介绍基本案情、就案例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互动讨论、 设定多情节进行多角度思考讨论、讨论中出现的知识的模糊和欠缺及时补足、案例研习的 总结 四、参考资料 1.历年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刑法卷 2. 刑
2、事审判指南 3.刑法典 4.曲新久主编:刑法学、陈兴良著:判例刑法学、其他学者编判例著作 5. 人民法院网、正义网、北大法宝等法律网站资料 6.一些案例集、老师提供的案例和自己查找的案例 五、考试 平时成绩50%(三次小测验各10 分,一次主持案例研讨10 分,课堂上的参与表现10 分), 期未成绩50% 知识回顾 一、总论 (一)绪论 根据和任务 体系与解释 原则、效力范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二)犯罪论 犯罪概念:概念与特征 基本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修正犯罪构成:未完成罪、共同犯罪 犯罪构成个数:罪数 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三)刑罚论 刑罚
3、的体系与种类:主刑、附加刑 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 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 行刑制度:减刑、假释 刑罚消灭制度:时效、赦免 二、分论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为八节 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为九节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章绪论 一、刑法的解释 (一) 被害人李某系被告人王某雇佣的糕点厂的职工,其向工商部门举报王某无照经营,后 该糕点厂被工商部门查抄,李某因此被王某限制人身自由达8 个小时,期间,王某令李某 给其姑母谢某打电
4、话,索要其因被工商部门查抄的损失费2 万元,后因谢某报案,被告人 王某被查获归案。 问题: 1.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 2.如何解释刑法第238 条第三款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 罚” 中的 “ 债务 ” ? 3.解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二)南京 “ 鸭吧 ” 案 2003 年元旦以来, 李宁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 登报招聘 “ 公关 ” 的手段,招募、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原经营的酒吧内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嫖娼活动。 李宁等人曾于2003 年 8 月 18 日归案,但检察机关认为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 明确界定,按照“ 法无明
5、文规定不为罪” 的刑事法律原则,李宁等人的行为难以定罪。于是被 释放。 后江苏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同年10 月下旬,人大常委会作出 答复:对李宁等2 名组织同性卖淫者,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04 年 2 月 17 日,李宁被认定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 年,罚金6 万元,违法 所得 1500 元予以追缴。 关于本案 1.争议焦点:对 “ 卖淫 ” 的解释 2.关于严格解释的问题 3.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论理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论理解释、历史解释) 4.解释方法论: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 5. “卖淫 ” 在法律上的发展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刘海洋案
6、 清华大学电机系大四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 笨狗熊 ” 的说法能否成立,竟然在2002 年 1 月 29 日和 2 月 23 日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 倒在了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 嘴里,造成3 只黑熊、 1 只马熊和1 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伤害。 分歧意见: 定罪: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破坏生产经营罪 (4)故意毁坏财物罪 (5)无罪 量刑:免于刑罚处罚是否适当? 思考: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二)张某(女,41 岁,某中学英语教师)借为学生(男,15 岁,初二学生)辅导课程名 义,将刘某骗到自己家中,多次与其发生两性关系,
7、导致刘某身心受到伤害,学习成绩也一 落千丈。刘某父母知道此事后,十分气愤、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分歧意见: 1.强奸罪 2.无罪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张子强跨内地、香港罪案 1991-1997年间,张子强等人先后在广东购买大量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在广州、深圳、 东莞等地多次密谋后,于1996 年 5 月和 1997 年 9 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 索巨额赎金。被告人陈智浩等人在广、深多次密谋,先后于1991 年 6 月和 1992 年 3 月携 带在内地非法购买的枪支、弹药在香港抢劫金铺2 次,共抢得 7 间金铺的金器一批; 于 1994 年底到 1995 年初,在深圳市抢劫
8、提货单,提走一批钢材并销赃,抢劫中致被害人李某死亡。 1998 年 10 月本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 问题:是否适用大陆刑法? (二)陈拥军侵吞企业公款案 陈拥军任某化肥厂出纳员期间,于1988 年 5 月至 1991 年 11 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取收入不记帐、偷支本厂在银行的存款、监守自盗等手段,先后作案62 起,侵吞公款17 余万元。后潜逃被抓获归案。1994 年一审依照1979 年刑法判处陈贪污罪,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的决定 于年月日通过公布,按其中的第十条规定,陈的行为应为职务侵占 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
9、十五年。 问题:应按哪一法律定罪量刑。 第二章 第二章犯罪论 一、基本犯罪构成 (一)客观方面【实行行为作为、不作为】 1.2009 年 8 月,甲因妻子乙与人通奸而争吵,甲说乙的行为让自己没脸活下去,乙闻言拿 来绳子、板凳,对甲说:“ 你没脸活下去就去死,绳子、板凳都给你准备好了,你有胆吗? 像你这样的人活在世上真没意思。” 甲被激得拿起绳子悬梁自缢。乙站在一旁没制止,也未 解救,见甲停止挣扎,才喊人解救,但甲已死亡。 问题: 1)乙的言语刺激和提供工具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的作为方式?行为不是杀人本身,不 是杀人的实行行为,无作为不作为之分。 2)乙不制止、 不救助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不作为
10、, 夫妻间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夫妻间 互相扶助的义务。救助含于扶助间。 3)乙的不解救行为与甲的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由救助义务,但不救助, 导致死亡发生,有因果关系。不作为与结果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的因果关系。法律要求阻断 原来的因果联系,但不作为,拟制没有阻断有因果关系。 4)乙的主观心态如何?直接故意, 等待过程中希望、 期望甲死亡。 若是转身走了, 不理丈夫, 就是间接故意。若看见甲生病,不顾结果转身就走,是间接故意,若死亡,间接杀人。 2.李某和同在工厂打工的女青年项某相识并相恋,不久项某怀孕。 后李某提出要跟项某分手, 并要项某去做流产手术。项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
11、。某日中午,李某与项某发生争 吵,李某还用打火机扔打项某。项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喝下事先准备好的一瓶敌敌畏,又 走进了李某房间。李某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李走后很长时间,项某 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问题: 1)李某对项某是否有作为义务?恋爱对象间无法律义务,跟职务业务的义务也无关, 也无法律合同的义务。先前行为有作为义务, 李某房间是私人空间,有监管控制防止义务, 喝药后没有组织结果发生,还锁门,不仅自己没有尽到救助义务,也阻止别人救助的可能, 走是先前行为。这类不作为案件,现在一般多处民事赔偿,不按刑事案件处理。【例如养老
12、院护工给老人喂馒头,没注意,老人噎死,刑法理论,不作为是有责任的,民事赔偿,双方 都较满意】 【老人照顾小孩,但是小孩由于老人的疏忽,小孩受到伤害。这种家庭照顾不周 的情况实践中不处理】 2)义务的种类? 吴某 2003 年 4 月 5 日夜里 11 时许,带着作案工具,翻墙进入邻村孙老太家里,在他行窃 过程中,被起夜的孙老太发现,大声呼喊捉贼,吴某趁夜逃回了家里。第二天,吴某才听说 孙老太在当天晚上突然死了。后吴某被抓获。吴某对自己的行窃事实供认不讳,但死活也 不承认孙老太是他行窃时“ 吓” 死的。公安尸检结果说明:孙老太由于心脏病突发死于2003 年 4 月 5 日夜里,这正是吴某行窃的时
13、间。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证实了孙老太有严重的心脏 病。 问题:1)吴某的盗窃行为与孙老太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我们实践中认同事实因果 关系。从客观上考虑。吴某行为引起老太太死亡结果,因果关系存在。主观上的无故意过 失的,无法预见屋主是有心脏病,对死亡结果无预见能力,不承担形式责任。 2) 如果是夜孙老太当场倒地,而吴某不理离去,孙老太死亡,如何定性?不作为。先前行 为入室盗窃使老太太惊吓倒地,有救助义务。 (二)主体【精神病、未成年】 1.李某遗传家族精神病,经常治疗并服用治疗精神病药物。与妻子离婚后,五岁的儿子睡前 经常长时间啼哭找妈妈,李某遂买了一瓶安眠药,在儿子哭时给其在奶中放半片让其
14、睡觉, 半月后加到一片。某日睡前给儿子服用了一片后,儿子仍无睡意, 遂又给服一片,儿子仍然 哭闹,又加了三片,还没见效,再加十片,次日早晨,儿子死亡。李某自首。经鉴定,其儿 子系服用安眠药过量而亡。 问题:李某是否有责任能力?心理学上的控制和辨认能力,司法精神病鉴定精神病但未 丧失控制能力,故意杀人,减轻或免除处罚。 2.甲,男, 15 岁,用镊子从丙裤兜内窃得1600 元后被丙揪住,甲为脱身,拔刀朝丙腹部连 刺数刀,致丙受重伤。 问题:对甲如何认定处理?两抢意见 (三)主观方面 1.吴某原在黑龙江省宾县二龙山旅游风景区经营水上脚踏船旅游事业。 1998 年 5 月 30 日早 6 时许,吴某
15、的女儿将3 条双人脚踏船租给了6 位游客。 7 时许, 因风速超过脚踏船安全行驶警戒线,当地旅游部门通知吴某停业。后来,吴某发现6 名游 客驶出水上安全警戒线,便乘4 人脚踏船追上他们。之后,吴某与其中4 人换船,驶回岸 边。但由于风力太大,只有4 人脱险。到岸后,4 个脱险的游客找到吴某,要求救同伴,但 吴某没有采取任何营救措施。当晚7 时,两名游客的尸体被发现。 问题: 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吴某的行为性质。客观:有作为的义务。 保障船安全行驶的义务。 主观: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认识。间接故意 2.穆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载客,遇交通局工作人员检查过往车辆,担心未缴有关费用被查出受 罚, 驶离公路
16、在一农户李某家门前停车让乘客下车,因私自在车顶上捍接的角铁行李架超高, 触碰李某家门外不符合安全标准高度的电线裸露接头,几个乘客跳下车没有发生意外,被害 人张某下车时手抓挂在车尾的自行车车梁而触电身亡。 分歧意见: 1)过失致人死亡罪 2)无罪 农用三轮车不能载客,焊接的行李架也不能超过一定标准。电线有线高标准。危害结果 的发生是多种偶然因素凑到一起,载客、焊高、停车3 个行为都不能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 生。结果发生超出意料,结果发生是意外事件。【预见义务、预见能力】 3.2009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 时,冯小强、冯高明、曹天正在本单位一家货运部上班。冯小 强突然发现, 一名男青年
17、(范某) 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冯小强大喊“ 快, 小偷,快追! ” ,跑出去追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二人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 车继续追赶。 冯高明负责驾驶, 追至开元大道一电线杆处时,两人追上范某并喝令对方停车。 但范某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范某抡过去,没有抽到他。但 范某侧身躲避时,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分析本案的几种争议意见: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意外事件、正当防卫、见义勇为 的正当化行为。 需替换) 4.李某(女)与胡某是夫妻,李某进城打工时认识了孙某成为情人,被胡某得知后 夫妻经常吵架。 一日,李某又要进城
18、,胡某一气之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剧毒农药,提出要与 妻子同归于尽。 李某二话没说, 先喝了一口噙在嘴里,胡见状也毫不犹豫端起瓶子喝了两口。 但就在胡喝药的瞬间,李某将噙在嘴里的农药吐了出来。随后,两人躺到床上等死。不久, 李见胡不动了,去通知了公公,当胡某父亲赶来时,胡早已气绝身亡。 分析: 1. 李某行为的性质? 2.李某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3.李某的主观心态? 二、正当化事由 1.2011 年 5 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 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 好心大叔 ” 杨某,跟随对方到其出租屋休息。在拒绝杨某提出 的性要求后, 旋某假意同意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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