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实施细则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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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 电力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 提高的需要,规范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 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合肥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 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合肥地区新建的属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供电的 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应符合城市电力发展及 小区用电规划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小区电力系统的规 划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 性质和容量, 按照安全、 可靠、
2、 经济的原则, 保障供电质量, 2 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 准化、典型化设计,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 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备的选型应执行供电企业 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 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 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采用全电缆布置。高低压电缆 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 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住宅小区配电网 住宅小区配电网是从城市20kV 或
3、10kV 电压等级公共 配网或变电站20kV 或 10kV 开关间隔接受电能,并通过住 宅小区内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住宅小区内各类用户 的电力网络。本标准所指的住宅小区配电网包括了10kV 3 (20kV )中压和 400V 低压两部分。 住宅小区配电网主要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 线路、开闭所、配电房、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组成。 小区开闭所总所 小区开闭所总所用于住宅小区内配网线路主干网,起到 变电站母线延伸和住宅小区区域内负荷再分配的作用,带小 区分开闭所、配电房等负荷。 小区开闭所分所 小区开闭所分所用于小区支线以及末端客户,起到带居 民负荷及住宅小区配电网末端负荷的作用。 配
4、电房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 线) 、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 电场所称为配电房。 环网柜 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 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 4 和间隔式。 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 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共同安装于一 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是基于小区电力设施与公共配电网 设施或通信主站之间电网运行数据传输的各类设备和配套 设施,应用于智能配电网中的配网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 智能电表、交互式配网等
5、功能实现。 第三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 GB50052-2009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 版)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 的消防用电等。 5 二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住宅建筑面积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户基本配置容 量 4.4 千瓦; 90-120 平方米的,每户6.6 千瓦; 120-150 平
6、方米的, 每户 8.8 千瓦;150 平方米以上的, 按 60 瓦每平方 米计算,且每户不低于10 千瓦; 2其他配电用房供电容量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 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教育、医疗、公用 照明、公用汽车库等按20-70 瓦每平方米计算; 商业(会所) 按 40-120 瓦每平方米计算; 3高于上述基本配置标准的,由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 双方约定配置标准。 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供电: 1. 电源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6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级、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 GB50052-2009的相关要求。 2. 1
7、0kV (20kV )供电 1) 新建住宅小区10kV(20kV ) 部分应按照小区开闭所、 配电房供电方式建设。其中开闭所按照小区配网所起作用分 为小区开闭所总所和小区开闭所分所两类。总所作为小区配 网重要电源支撑,起到负荷转供,电源联络作用。分所作为 小区终端供电电源,负责小区用户的供电。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原则上应采用配电房方式供 电。 3)单个开闭所变压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 单台变 压器的容量不得大于800kVA 。 4)小区开闭所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 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型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 7 经验、少维护或
8、免维护的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 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10kV (20kV )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 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 容量、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选择沟槽敷设、 排管敷设、隧道敷设。小区内10kV (20kV )主干线路按照 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的原则采用截面400mm 2 电缆。支线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在进行电缆额定载流量计算的基础上, 综合负荷发展裕度、环境温度、并联附设、热阻系数、埋设 深度等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0.4kV 供电 1. 低压线路的供电
9、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 米,最大不超过250 米。 2. 0.4kV 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 中心。低压分支箱进线电缆考虑远期用电负荷应选用截面3 240 2+1 120 2。 8 3. 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需按配网无功补偿原则 配置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智能型、免维护、循环投 切、无触点可控硅+接触器形式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 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4.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 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按下表进行选择: 分类 低 压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导 线 规 格 (mm 2) 低压电缆240 ,18
10、5 ,150 ,120 ,70 表箱进户线不小于 70 每套住宅进户线不小于 10 第十二条接线形式 1. 安装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0.4kV母联开 关。 2.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 共用一路。 9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 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一般采用单 相 220V 供电。 2.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 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 公用计量表计。 第十四条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1. 配电通信部分 1)新建住宅小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必须同步建设电力 通信网络系统。 2)开闭所内必须独立设置通信设备间
11、,与开闭所高压 室相连,独立进出通道,预留通信机柜位置,开闭所电缆沟 槽应与通信设备间贯通,并与通讯机柜基础相连,便于光缆 敷设。 2. 开闭所设置于地下时, 开发商必须确保移动通讯网络 全覆盖。 第四章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土建标准 10 第十五条小区开闭所建筑要求 1. 小区开闭所总所不得设置于地下。小区开闭所分所必 须设置于地下时,应设于地下非最底层的独立房间内。一般 建于多层地下室的负一层,并与汽车库同层建设且开闭所整 体建筑基础相对地平抬高0.5 米。地下开闭所必须配套设置 集水坑,安装水泵等排水设施,并满足合肥供电公司开闭 所设置于地下的技术规定。 2. 小区开闭所总所宜独立设置,不易与
12、住宅共建。 小区 开闭所必须采取降噪措施,满足环境评价要求,并应满足防 火、通风、防洪、防污、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 求,留有独立的消防、 检修通道。 消防、检修通道不得占用。 3. 地上开闭所室内梁下净高度不得小于3.2m (不含电 缆沟深度),地下开闭所室内梁下净高度不得小于4m(不含 电缆沟深度)。 4. 开闭所不宜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独立 (外附)式开闭所室内外高差应大于0.3m 以上;屋面排水 坡度不应小于1/50 ,屋面不宜设置女儿墙。 11 5. 地下开闭所上方不得为居民住宅楼,同时应满足环保 要求。不得位于卫生间等易积水区域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 场所相贴邻。
13、上层建筑的地面须做防水处理,并设置排水泵 系统。 6. 开闭所应有2 个以上独立对外开启的门。其中运输设 备的大门为通扇门,通扇门宽1.8m ,高 2.7m ,门外侧加横 向明门闩。另一扇门为事故出口,内侧加横向明门闩。所有 门均为全钢板乙级防火门,门内侧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开闭 所的活动挡板,档板高度为0.6m 。 7. 地上开闭所应设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内地面高 度不大于 1.2m ,窗户要用不大于8 8mm 孔钢丝网封闭 (防 小动物)及不锈钢防盗网栅。 8. 开闭所室内墙及顶棚表面均应抹灰刷白,地面宜采用 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9. 开闭所消防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时设计,须
14、有独立的防 火分区,设置可靠的灭火设备,开闭所耐火等级为一级。 10. 开闭所应设自然通风设施,在高、低压设备排列后 12 方对应墙体的踢脚线上、天花板下各对应安装不小于1000 600mm 的百叶窗, 内罩 8 8mm 孔钢丝网, 总数不宜少于8 个。 11. 如有特殊情况,开闭所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 应增设强制通风装置、空调设施和除湿机。在高、低压室设 备排列的上方安装抽排风管道,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 料制作,管道轴流排风机控制装置应带手动和温度自动控制 装置,其电源必须取自本开闭所0.4kV 电源,开闭所无低压 柜时,应装设所用变压器。抽排风管道不得与建筑物内其他 通风管道共用,
15、必须独立设置。 12. 开闭所室内严禁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13. 开闭所内电缆沟、 设备基坑盖板宜用复合材料盖板, 规格为 500mm 宽;用花纹钢板制作时,花纹钢板厚度不得 小于 6mm ,钢板下设加劲肋。 14.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段钢制电 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 15m 设有伸缩节;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 13 架间距为 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2) 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 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 缘的防电化腐蚀措。 (3)电缆桥架敷
16、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 符合下表的规定。 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平 行 净 距 交 叉 净 距 一般工艺管道0.5 0.5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1.0 0.5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2.0 0.5 无保温层2.0 0.5 15.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 求设置,并布有防火隔堵措施。 14 16. 开闭所的电缆沟, 设备基坑必须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电缆排管进出口宜采用充气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17. 开闭所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必须有上、下水。 第十六条开闭所设备运输通道 1. 开闭所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
17、的 配电装置室外宜设设备吊运平台及吊运设备通道。设备运输 大门应做成坡道。 2.地下开闭所设备安装、检修的车辆运输通道上方不得 有无关管线,梁下净高不得小于4.0 米,同时满足车辆荷载 要求。 3. 设备运输一般不采用吊装口方式,必须采用时应满 足:在设置设备吊装口时,应综合考虑设备的垂直与水平运 输,且吊装口须与开闭所贴邻,吊装口地面上建筑与开闭所 统一管理,吊装口不得封堵。 4. 吊装口尺寸不小于1800 2000mm , 当用于吊装变压 器时,不得小于2500 2500mm 。 5. 吊装口上方安装吊装用(吊钩 )钢梁,并可满足5 吨荷 15 载。 6. (吊钩 )钢梁与吊装口高度应满足
18、设备吊装要求。 7. 吊装口如在室外地面上,应高出地面0.5m ,并建防 雨小屋。 8. 吊装口深度超过7 米时,吊装口应加大,增加爬梯, 便于人员上下。 第十七条电缆进出线通道 1. 供 10kV 敷设电缆用的排管管材,应选用 C-PVC 管、 无碱玻璃纤维管、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MPP 钢塑复合管 , 应符合合肥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导管技术标 准 ;每一根电缆穿一根管内。涂塑钢管不能用作单芯电缆 的穿管。 2. 在通过道路和穿过有车辆的场地时必须选用聚乙烯 双面涂塑钢管或MPP 钢塑复合管等强度满足承压条件的管 材预埋。 3. 电缆排管埋设要求 1)排管顶部距地面 0.70m ,
19、不满足条件的必须采用高 16 强度管(例如:聚乙烯涂塑钢管)或增大管材壁厚,但排管 顶深要0.5m 。 2)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 100mm 厚的混凝 土垫层。所有排管均需用混凝土包封填实。 3)排管管枕间距为1.5m ,管枕距接头处为0.75m 。 4)排管敷设应平直,每两座工井之间仅允许有一处不 大于 2.5 的转角。 5) 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工作井侧不小于0.5% 的排 水坡度。 4. 10kV进出线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必要的备用管孔 数,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除考虑散热孔外可留10% 的备 用孔,但不少于4 孔,并与配网主排管线路沟通。施放电缆 时应先下后上,备用孔需留在上方
20、。建筑预留的进线管内径 不小于 160mm并符合合肥供电公司10kV 及以下电力电 缆导管技术标准 。 5. 进线电缆竖井须在建筑物内,竖井内须满足15 倍电 缆直径的弯曲半径的要求。进线竖井须为电力电缆专用竖 17 井,不得与居民进户电缆、电梯电缆等其他非供电资产电缆 共用竖井桥架。竖井内设置支架,并具备爬梯功能。 6.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运行、维护方便及节省投 资等因素, 并与小区内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通道的宽度、 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电缆敷设时,宜同时敷设通讯 线或预留出通讯线位置,为实现配电系统自动化打好基础。 第十八条照明及检修电源 1. 开闭所室内照明灯具应有二分之一
21、为应急照明灯具。 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 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 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2. 在变压器、高、 低压柜及母线桥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3. 照明箱电源、检修电源插座由本所低压母联柜供电, 开闭所无低压柜时,应装设所用变压器。检修电源线截面不 得小于 4mm 2。 4. 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 个多用检修电源插座。 第十九条接地 1. 垂直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等,水 18 平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扁钢、圆钢等。人工接地体的尺寸 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12mm ; 扁钢为 -5x50 ; 角钢为 L50x5 ; 2. 垂直接地体的长度一般为2.5m
22、。接地体埋设深度不 宜小于 0.6m 。 3. 接地体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 4. 地线网室内环网敷设位置,为夹层内距顶板300mm 处,地线网的引出线不允许从夹层内地板引出。 5.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 倍,不少于三面施 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 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 倍,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 19 或紧贴 3/4 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第二十条电缆工井 1. 电缆线路直线段每隔50m 以及转角、分支及不同管 材的连接处均要设置电缆工
23、作井。 2. 电缆工作井要求: 1)工作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1.90m 。非机动车道上的 下人孔井盖应采用复合材料盖板,机动车道上采用重型球墨 铸铁井盖,所使用的井盖应具备防盗、防响、防滑等功能。 2)工作井底部应比最下层排管低300mm 以上 ,顶板与 最上层排管之间距离不小于500mm 。排管不得超出井壁。 3)工作井下方设置不小于长500mm 、宽 500mm 、高 500mm 的集水坑。 4)工作井内应设置电缆支架。 5)工作井底板应向集水坑有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 6)10kV 工作井必须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接头井应有卷 材防水。井内必须有不少于4 付金属支架供接地用。 3. 开闭所、
24、箱变、低分送至单元的0.4KV工作井内净 20 空高度不小于0.7m ,工作井净尺寸不小于1000 1000mm 。 4. 工井内设置排管标志牌,标注该处排管编号。 第二十一条箱变、环网柜基础及围栅 1. 箱变、环网柜基础应高于周围地面0.5m ,基础垫层 采用 C15 混凝土,墙体内砂浆抹面20 厚,掺 3% 防水剂, 基础四周应增加透气窗(用不大于5 5mm 孔钢丝网封闭) , 箱变、环网柜四周2m 范围内应做硬化处理。 2. 基础底内通往渗水坑的坡度为3%. 3. 基础内不得有其他线路电缆穿越。 4. 箱变、环网柜基础预埋地脚螺栓应平整、牢固。 5. 箱变、环网柜布置处必须有检修通道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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