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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温州市住宅小区(商住楼)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导则 温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 - 1 - 目录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4 通信设施建设7 4.1 弱电机房建设7 4.1.1弱电机房空间配置要求7 4.1.2弱电机房布局及设备安装要求8 4.1.3弱电机房工艺要求8 4.1.4弱电机房电源设置要求10 4.2 通信管道建设10 4.2.1通信管道路由要求10 4.2.2通信管道位置要求10 4.2.3通信管道容量要求12 4.2.4通信管道管材要求12 4.2.5通信管道埋设要求12 4.2.6通信管道手孔设置要求
2、13 4.3 综合布线建设14 4.3.1楼宇内暗管埋设要求14 4.3.2楼宇内配线设备安装要求15 4.3.3电缆竖井设置要求17 4.3.4桥架设置要求18 - 2 - 4.3.5线缆设置要求18 4.3.6家居布线安装要求18 4.4 无线通信设施建设20 4.4.1宏基站建设要求20 4.4.2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要求22 附件一FTTH建设模式23 附件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界面27 附件三栅栏型美化天馈线安装示意图29 附件四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安装示意图30 - 1 - 1 总 则 1.1 为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和集约化建设,避免 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特制订本导则。 1.2
3、本导则适用于温州行政区划内住宅小区( 商住楼 ) 配套通 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 1.3 本导则所称驻地网指住宅小区、商住楼等民用建筑产权 范围内的接入网,包括从通信业务汇聚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传输 设备及线路等相关设施,用于接入公共通信网络,为相应用户提 供信息传输服务。 1.4 工程设计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 程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1.5 工程设计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技 术标准、规范,并优先采用国家认证的新设备、新材料。 1.6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普遍采用的光纤到户接入方式,若采 用铜缆等其他接入方式,机房、管线和用户终端等技术标准应
4、以 国家标准规范为准。 1.7 本导则自201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1.8 本导则由市经信委和市住建委共同解释。 - 2 - 2 术语 2.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2 高层住宅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2.3 中高层住宅 medium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 七至九层住宅。 2.4 多层住宅 multi-stories dwelling building 四至六层住宅。 2.5 低层住宅 low-rise dwelling building
5、 一至三层的住宅。 2.6 光纤到户 fiber to the home( FTTH ) 仅利用光纤媒质连接通信局端和家庭住宅的接入方式。 2.7 弱电机房 telecom equipment room 用于安装住宅小区(商住楼)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设施 的弱电用房。 2.8 楼层配线箱 floor distribution box 设置在住宅楼层,具有光缆成端及分配功能的箱体。 2.9 住户信息配线箱 telecom junction box for home 安装在住户内,具有语音、数据、视频等各类弱电信息的传 输、分配和转换(接)功能的箱体。 2.10 过路箱(盒) pass box
6、住宅内暗配管段之间为方便施工和维护而设的箱(盒)体。 - 3 - 2.11 信息插座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通信信号引出端,包括电话插座和数据插座。 2.12 光纤配线架 optical fiber distribution frames( ODF ) 光缆和光通信设备之间或通信设备之间的配线连接设备。 2.13 总配线架 optical fiber main distribution frame 一侧连接光通信设备,另一侧连接外线光缆,通过跳线进行 通信路由的分配连接,且具有链路中断检测或在线检测的测试端 口的配线连接设备。 2.14 光纤配线架 optical
7、 cable cross-connecting cabinet 用于连接主干光缆和配线光缆的设备。 2.15 交接配线 cross-connecting distribution 主干光缆经过交接设备再接到分线设备的一种配线方式。 2.16 直接配线 direct-connecting distribution 光缆不经过交接设备,直接接到分线设备的一种配线方式。 2.17 光缆接头盒 closure for optical fiber cables 指为相邻光缆间提供光学、电气、密封和机械强度连续性的 保护装置。 2.18 非屏蔽对绞电缆 unshielded twisted pair(UT
8、P ) 由非屏蔽线对组成的电缆,主要用于住户内布线 2.19 光分路器 optical fiber splitter 可以将一路光信号分成多路光信号以及完成相反过程的无源 器件。 2.20 光纤机械式连续器optical fiber mechanical splice 通过非熔接的方式快速实现裸光纤对接的接续器件。 2.21 光纤活动连接器 optical fiber connector - 4 - 以单芯插头和适配器为基础组成的插拔式连接器,用于两根 光纤实现光学连接的器件。 - 5 -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小区(商住楼)须按本规范预埋地下通信管道,敷 设管槽、桥架及通信光缆与电缆,并
9、设置弱电机房与弱电竖井。 3.2 住宅小区 ( 商住楼 ) 通信网属于用户驻地网范畴,各通信 运营企业可在住宅小区( 商住楼 ) 弱电机房或者楼道光缆交接箱平 等接入。公共通信网与用户驻地网的分界如下:管道以公共道路 一侧的建筑红线为界,线缆以弱电机房的光纤配线架(ODF )或者 楼道光缆交接箱为界(具体根据通信业务汇聚点确定);以上分 界点外侧为公共通信网,朝用户侧为用户驻地网。 3.3 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应采用光纤入户的接入方式,并 根据建筑分布情况灵活采用集中汇聚模式和楼道汇聚模式。原则 上,新建驻地网采用集中汇聚模式,或者采用集中汇聚和楼道汇 聚相结合的模式;建筑规模较小(规模小于
10、三栋多层住宅)且不 具备设置弱电机房条件的新建驻地网可考虑采用楼道汇聚模式。 对于已建驻地网的改造,设有弱电机房或地下层的住宅小区(商 住楼)采用集中汇聚模式,或者集中汇聚和楼道汇聚相结合的模 式,其他情况下采用楼道汇聚模式。 3.4 住宅小区(商住楼)应根据地理环境条件、用户数量及 通信业务需求设置适当容量的地下通信管道,供通信运营企业和 广电运营企业共同使用,同时预留23 孔作为备用管孔。 3.5 住宅小区(商住楼)住户信息配线箱内应预留电源插座。 3.6 多层住宅建筑内通信线缆应采用暗管敷设方式,高层建 筑应采用线缆竖井与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 6 - 3.7 住宅小区 ( 商住楼
11、) 须设置面积适中、布局规整的弱电机 房,供通信运营企业和广电运营企业共同使用。 3.8 连接至住户信息配线箱的入户线缆采用两根两芯蝶形入 户光缆(其中一根作为备用光缆),满足语音、数据、宽带等通 信业务需求。 3.9 弱电机房(或楼道光缆交接箱)内用户配线光缆所采用 的光纤活动连接器型号应与设备光接口以及公共通信网光缆所采 用的光纤活动连接器型号相匹配 3.10 用户驻地网和弱电机房由建筑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 业主所有,并供各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 - 7 - 4 通信设施建设 4.1 弱电机房建设 4.1.1 弱电机房空间配置要求 (1)住宅小区(商住楼)等民用建筑须设置弱电机房(通信
12、机房),以引入室内外移动网络、传输设备、综合接入设备、电 源设备、固定电话、有线电视、有线及无线宽带数据等综合通信 业务。弱电机房的面积、宽度及长度应满足通信运营企业和广电 运营企业的接入需求,具体应符合以下标准: 表 4.1.1 弱电机房面积标准 建筑规模 弱电机房 面积( m 2) 宽度( m ) 150 户以下15-20 满足通信设施和有线 设施安装需要 150-299 户20-25 300-599 户25-30 600-999 户30-35 1000-1999 户35-50 2000 户以上 每增加 1000 户增加 15 m 2, 可根据建筑群分布 情况分设多个机房 (2)如需在住宅
13、小区 (商住楼) 等民用建筑内建设宏基站时, 弱电机房面积应适当增大,或者另设一间面积适中的宏基站机房, - 8 - 用于放置基站室内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以及空调、监控 等配套设备。 (3)弱电机房不应与变配电室、水泵房及水池毗邻,不应直 接设置在卫生间、厨房等易积水的房间的正下方,机房内不得有 水管、燃气管、消防喷淋设施等。 (4)弱电机房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以上,设置在地下 层时应满足相关温湿度及通信条件,并做好防水措施。 4.1.2 弱电机房布局及设备安装要求 (1)弱电机房在布局上应兼顾通信业务的当前和长远发展需 要。 (2)弱电机房应根据不同专业(无线、交换、传输、电源、
14、宽带、数据、用户电缆配线等)以及设备安装与维护的易操作性 划分区域布局。 (3)弱电机房内设备应按由内向外顺序进行安装。 (4)通信设备侧面距墙面(或玻窗)距离不小于0.8m。 (5)设备正面应朝向监控维护终端机房,具体布置应综合考 虑楼面承重、机房平面结构、通信电缆竖井沟位置、引入配线管 位置等因数。 (6)弱电机房与监控维护终端机房应采用玻窗墙体隔断,且 玻窗为防火材料。 4.1.3 弱电机房工艺要求 (1)弱电机房的顶棚、墙、门、窗、地面应不易脱落、起尘、 积灰,并能防尘沙侵入。 (2)弱电机房环境温度应控制在0- 40之间, 相对湿度应 控制在 5%-95% 之间 ( 温度 25) 。
15、 - 9 - (3)弱电机房的地面承重能力不低于6kN/m 2、门高不低于 2.2m、门宽不小于1.2m。 (4)接地要求 弱电机房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且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欧姆。 设备机架、配线架应从接地汇集排引入保护接地。 弱电机房内通信设备应避免直接或者间接碰及建筑钢 筋。 机架各种配线架应做好接地保护,接地线截面积和地 阻须符合设计要求。 弱电机房的防雷、接地保护设计应符合通信局(站) 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T 5098-2005 )要求。 电源线、地线应采用整段铜芯材料,中间无接头,外 皮无损伤。 电源线、地线走线应平直,绑扎整齐,转弯处留适当 余量。 交、直流电源的馈电电缆,
16、须分开布放。 设备取电严禁插座取电,须空开取电(安装配电箱)。 电源线、地线、配电开关等标识应清晰、整齐。 11电源线、地线线径应满足设备配电要求。地线线径须 用黄绿线,规格不小于16mm 2。 (5)弱电机房配备蓄电池和UPS系统,平时由市电电源供给, 停电时切换到蓄电池和UPS系统。 (6)弱电机房内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配置 一定数量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等。 - 10 - (7)弱电机房进线洞孔穿线完毕或闲置时,须用防火泥密封, 以防虫、鼠进入。 4.1.4 弱电机房电源设置要求 (1)住宅小区(商住楼)规模在500 户及以下的,弱电机房 电源用电容量应不小于10kW ;1
17、000 户及以下的,电源用电容量应 不小于 15kW ; 2000 户及以下的, 电源用电容量应不小于25kW ; 2000 户以上每增加1000 户,电源用电容量应增加5kW 。 (2)弱电机房放置蓄电池和UPS 。弱电机房、弱电井、楼道 等处通信设施电源从机房UPS引出,管道或桥架内采用KBG管保 护;其他通信设施可就近接入市电,引线采用KGB管保护。 4.2 通信管道建设 4.2.1通信管道路由要求 (1)通信管道与通信路由应尽量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 的街道,避免靠近电蚀与化学腐蚀地带。 (2)通信管道路由应与道路同步建设。 (3)通信管道的设置应便于接入公共通信网络。 (4)通信管
18、道的路由应以弱电机房为中心向外辐射,按人行 道、绿化带、车行道的次序进行路由选择。 (5)通信管道(包括宽带、电话、有线电视、智能化等管线 在内)应同沟同井敷设。 4.2.2通信管道位置要求 (1)通信管道与通道位置应避免选在深处已埋其它管线的地 段附近。 - 11 - (2)通信管道应避开易强烈振动的地段。 (3)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在道路同 侧建设。无法避免时,通信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 小净距应达到以下标准: 表 4.2.2 管道和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 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平行净距(m ) 交叉净距 (m ) 给水管 300mm 以下0.5
19、0.15 300500mm 1.0 500mm 以上1.5 排水管1.0 注( 1)0.15 注(2) 煤气管 压力 300kPa(压力 3kg/cm2) 1.0 0.3 注( 3) 300kPa压力 800kPa 3kg/cm2压力 8kg/cm2 2.0 电力电缆 35kV以下0.5 0.5 注( 4) 35kV 及以上2.0 其他通信电缆0.75 0.25 绿化 乔木1.5 灌木1.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1.5 注:住宅小区(商住楼)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 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 12 - 当管道在住宅小区(商住楼)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 宜小于 0.4m
20、,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有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 如不能避免时,管道应作包封处理。 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手孔内不得有其他管道穿越。 4.2.3通信管道容量要求 (1)通信管道应考虑长远需要配置,并一次建成。 (2)通信运营企业公共通信网络到弱电机房应配置10 孔以 上传输管道(包括广电运营企业管道,内径不小于90mm )。 (3)住宅小区(商住楼)内主干管道应配置10 孔以上传输 管道(包括广电运营企业管道,内径不小于90mm ),住宅建筑每 单元楼应配置2 孔以上接入管道(包括广电运营企业管道,内径 不小于 90mm )。 (4)通信管道宜
21、根据材质特点组成形状整齐的群体。 4.2.4 通信管道管材要求 (1)通信管道材料可采用硬质、半硬质塑料管或者钢管。 ( 2)通信用塑料管管材可采用聚氯乙烯(PVC-U )或者高密 度聚乙烯( HDPE )管。 (3)通信管道穿越道路或经过桥梁时应采用钢管。 (4)通信管道设置在综合管线较多或者地形复杂的路段时, 应采用塑料管道。 4.2.5通信管道埋设要求 (1)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 管顶至路面 ) 不宜低于下表要求。 当低于以下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等加强措施。 - 13 - 表 4.2.5 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类别人行道下车行道下 PE塑料管、双壁波纹管0.5m 0.8m 塑合
22、金管0.6m (2)进入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得小于 0.4m,管道顶部距手孔上覆底部不小于0.3m。 (3)当遇到路面高程变动、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规定,以及 地下水位高度对管道有不良影响时,通信管道埋设应进行调整或 特殊设计。 (4)在纵剖面上敷设管道时,由于躲避障碍物不能直接敷设 时,应避免向上弯曲(即“U”形弯),可使管道折向两段手孔向 下平滑地弯曲,以利渗水流向人孔。 4.2.6 通信管道手孔设置要求 (1)手孔的荷载与强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2)手孔位置应设置在光(电)缆分支点、引上光(电)缆 汇接点、坡度较大的管线拐弯处;交叉路口位置的手孔应选择在 人行道或
23、绿化地带;手孔不宜设置在建筑物正门前、货物堆场和 低洼积水处,应与其他相邻管线及管井保持距离,并相互错开。 通信管道穿越较宽的道路时,手孔应设置在其两侧。 (3)手孔型式应根据终期管群容量确定,具体按照以下标准 进行设计: 1-2 孔管道选用SK1 ,2-4 孔管道选用SK2 ,4-6 孔管道 选用 SK3 ,6-12 孔管道选用SK4;分支或者转弯处可以考虑大一程 式的手孔。 - 14 - (4)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时应做防水处理。 (5)手孔应采用混凝土基础,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 时,应增设碴石垫层和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6)手孔盖应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位移、防噪声等措
24、 施,井盖上应有明显的用途说明及标志。 4.3 综合布线建设 4.3.1 楼宇内暗管埋设要求 (1)暗配线管网 ( 简称暗配管 ) 由电缆竖井、电缆暗管、电缆 线槽、室内嵌式通信电缆、电(光)缆分线设备、过路箱( 盒) 和 信息出线盒等组成。 (2)住宅建筑应按平面、结构和规模情况,确定一处或多处 暗管进线。 (3)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应采用暗管敷设,中高层与高层住 宅建筑应采用电缆竖井与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4)住宅建筑的每个单元( 或门 ) 应设置独立的暗配线管网。 (5)分线箱至用户的暗管不得穿越其他用户的房间;如必须 穿越时,暗管不得在其房内开口。 (6)每户应设置两根入户暗管(通信
25、和广电各一根)至用户 信息配线箱,户内各室之间应设置户内暗管,便于调整电话机或 计算机安装位置。 (7)敷设线缆的暗管应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直线管 的管径利用率应在50% 60% 之间, 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在40% - 15 - 50% 之间。 (8)用户信息配线箱至出线盒的暗管不得穿越非本户的其他 房间。 (9)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做沉降或伸缩处理。 (10)竖向管外径应在50mm-100mm 之间,入户管外径应在 15mm-25mm 之间。 (11)暗管宜采用钢管和硬质塑料管。埋设在墙体内的暗管 外径不大于50mm ,埋设在楼板垫层内的暗管外径不大于25mm 。暗 管直线
26、敷设时,每30m 应加装过路箱(盒);暗管弯曲敷设时, 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 , 且段内不得有s 弯, 连续弯曲超过2 次时, 应加装过路箱(盒)。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 路夹角不得小于90。 (12)线缆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 倍,引入线 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 倍。 (13)线缆暗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综合布线系 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1)的相关规定。 (14)管内穿放大对数电缆和4 芯蝶形光缆时,直线管的管 径利用率应为50% 60% , 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在40% 50% 之间; 穿放绞合电话线的管子截面利用率应在20% 50
27、% 之间;穿放多对 电话线或4 对对绞电缆或4 芯以下(包括4 芯)光缆的管子截面 利用率应在25% 30% 之间;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应在30% 50% 之 间;至信息插座的4 对对绞电缆采用暗管穿放时,电缆不得超过4 根。 4.3.2 楼宇内配线设备安装要求 (1)室内配线设备包括室内配线机柜、机架式配线箱、墙挂 - 16 - 式或壁嵌式配线箱、终端盒(箱)、过路箱(盒)、信息插座底 盒及面板等设施。配线机柜、机架式配线箱宜安装在弱电机房或 电信间;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分线盒)、过路箱(盒)应设 置在建筑物单位(门)、楼道、管线的入口处等通信业务相对集 中的部位,避免设于人行楼梯踏步侧墙上
28、。 (2)线缆配线箱(分线箱)的规格应根据安装方式、线缆条 数、器件容量、接头情况以及墙体的材料与厚度等因素确定。 (3)高层、中高层住宅建筑内应采用竖井上升形式。当以集 中汇聚模式接入时宜每12户 24 户设置 1 个楼层挂壁式光分纤盒 (非成端方式) , 分纤盒高、宽、 深的尺寸不小于330mm 220mm 60 mm 。 当以楼道汇聚模式接入时宜每32 户 48 户设置 1 个楼道光分 配 箱 ( 成 端 方 式 ) , 光 分 配 箱 高 、 宽 、 深 的 尺 寸 不 小 于 800mm 600mm 150 mm 。 (4)多层、低层住宅建筑宜采用暗管上升形式。当以集中汇 聚模式接入
29、时宜每8 户 16 户设置 1 个楼层内嵌式光分纤盒(非 成端方式) , 分纤盒高、 宽、深的尺寸不小于350mm 320mm 70 mm 。 当以楼道汇聚模式接入时宜按每32 户 48 户设置 1 个楼道内嵌式 光分配箱(成端方式),光分配箱高、宽、深的尺寸不小于 800mm 600mm 150 mm 。 ( 5 ) 住 户 信 息 配 线 箱 高 、 宽 、 深 的 尺 寸 不 小 于 350mm 300mm 120 mm 。箱体内主要配置有ONU 、电源插板、熔接 盘、设备安装支架等设施。 (6)光缆分纤箱应设置过压、过流保护设置;过路箱尺寸应 按邻近的分线箱规格选取;出线盒应嵌入式安装
30、,出线盒面板尺 寸长宽深宜采用86mm 86mm ( 60、50、40)mm 。 - 17 - (7)室内壁嵌式配线箱(分纤箱)的箱底边离地面不小于 300mm ,明装挂壁式配线箱(分纤箱)箱底边离地不小于1500mm ; 出线盒的盒底边离地面应在300mm 500mm之间,并与电源插座安 装高度保持一致。 (8)单体别墅应在适当部位预留墙挂式机箱安装空间。 (9)通信业务汇聚点(弱电机房、楼道等部位)设备的配线 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照接入配线箱光缆的光纤芯数和电缆线对数 配置。 (10)通信业务汇聚点处设置的配线模块能通过跳线(或跳 纤)接入各通信运营企业配线模块。 (11)各通信运营企业及广
31、电运营企业的配线箱或配线柜应 分别设置。当配线模块容量较小时,可分区域安装在建筑物内设 置的同一配线柜或配线箱体内。 4.3.3电缆竖井设置要求 (1)电缆竖井宜单独设置。采用楼道汇聚模式时,其横截面 规格不小于1000 mm *1800 mm;采用集中汇聚模式时,其横截面 规格不小于800 mm *1200 mm。 (2)电缆竖井的外壁在每层楼应安装丙级防火操作门,门的 高度和安装位置应避免阻挡缆线在竖井的上、下引出。 (3)电缆竖井的内壁应设置电缆梯架或线槽,楼板孔洞口布 完线缆以后,空余与缝隙部位应采用防水防火材料加以封堵。 (4)电缆竖井、电缆(光缆)分线箱、过路箱(盒),宜设 置在建
32、筑物的公共部位;竖井操作门(口)的结构、色彩宜与周 围环境协调。 (5)通信汇聚点到用户接入点的管线资源应支持各通信运营 - 18 - 商共同接入。 4.3.4 桥架设置要求 (1)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规格不小于150 mm *100mm (满足通 信运营企业和广电运营企业需求)的桥架。 (2)电缆竖井垂直段应采用梯级式、托盘式或加有横档槽式 桥架,管线穿越楼板可开设楼板预留孔。 4.3.5线缆设置要求 (1)光缆、主干电缆等通信线路应通过管道或架空方式进入 机房,机房引入管道及管孔( 采用架空方式的引入孔) 须用防水防 火材料严密封堵。 (2)进入弱电机房的光缆须经光缆终端盒在ODF架终结,再
33、由 ODF架通过尾纤与相关设备相连,其中ODF架或光缆终端盒可 灵活调配光纤。 (3)外线引入的光、电缆宜进行防雷接地处理。 (4)信号电缆须在DDF架终结,再由DDF架通过信号电缆与 相关设备连接。 (5)主干电缆上线到MDF 架先终结,再由MDF架通过局内电 缆与交换机相连。 (6)电缆配线架MDF 须有完善的防雷保护设施。 (7)其他通信线路的接入及分配根据上述要求设置。 4.3.6家居布线安装要求 (1)每套住宅内应设置住户信息配线箱(见图4.3.6 )。住 户信息配线箱箱体容量应能满足远期需求,还应为其他弱电设施 预留安装空间 (2)住宅建筑内配线设备至楼层配线箱、楼层配线箱至住户
34、- 19 - 信息配线箱、别墅的户外(户内)配线箱至住户信息配线箱的线 缆容量应满足语音、数据等业务需要,一次布放到位。 (3)住户信息配线箱应靠近暗管入户一侧嵌入安装。 (4)住户室内卧室、起居室和书房等地点应设置电话、数据 双孔信息插座。卫生间宜设置电话插座。 (5)住户信息配线箱至终端设备信道的线缆长度应在100m 以内,信道的设备线缆和跳线总长度应在10m以内。 (6)外部线缆引入建筑物内终接的配线模块处应加装线路浪 涌保护器。 (7)住户信息配线箱内应设置电源插座。 (8)住户信息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之间的线缆长度应在 90m以内。 (9)住户信息配线箱处应放置家居信息布线说明书。
35、图 4.3.6 家居信息布线示意图 - 20 - 4.4 无线通信设施建设 4.4.1 宏基站建设要求 (1)宏基站的布点应根据市政府批复实施的通信专项规划在 控规中予以落实。需设置宏基站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无线通信设施 建设标准预留机房资源、天面资源等站址资源。 (2)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0.1k ,一般市区用地规模达 到 0.3k ,或者郊区用地规模达到0.8 k 的住宅小区 (商住楼) 应设置通信基站;未达到以上用地规模的住宅小区(商住楼)应 综合考虑周边基站覆盖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通信基站。 (3)城镇建筑群平均高度在10 层以上(含10 层)的,应按 照中心城区标准预留站址资源;平均高度在
36、10 层以下的,按照一 般市区标准预留站址资源。 (4)宏基站室内设备(包括电源、传输设备等配套设备)原 则上应安装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弱电机房。在住宅小区(商住 楼)弱电机房面积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住宅小区(商住楼)等民 用建筑应另设宏基站机房(两家通信运营企业共建共享时,机房 面积应达到10m 2;三家通信运营企业共建共享时,机房面积应达 到 15 m 2)。 (5)弱电机房内应配置线井或线槽,连通至地面通信线井、 住宅建筑内设备间和公共通信网络管道。 (6)建设宏基站的建筑应预留用于安装基站室外单元(RRU ) 及天线设备的天面位置。天面位置应设置在建筑物屋顶,高度建 议在 25m-45m
37、之间,面积须大于12m 2,天面周围 30m内没有其他 - 21 - 高层建筑物阻挡。 (7)宏基站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并与建筑设计的各专业相衔接。 (8)屋面塔桅施工建议在屋面防水、保温层施工前施工,待 屋面塔桅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屋面保温防水施工。若屋面保温防水 层已施工完成,屋面塔桅施工后应进行保温防水修复,施工质量 原则上不低于原防水设计等级。 (9)铁塔、拉线塔和单管塔等通信设施原则上不得建设在住 宅小区、商住楼等建筑楼顶(美化天馈线设备及附属支撑系统不 在此列)。 (10)设置在建筑楼顶的宏基站应考虑建筑的整体美观,尽 量选择外形美观、体积较小、隐蔽性好的天馈线设备产品,如附 墙变色龙外
38、罩天线、栅栏型外罩天线(见附件三)、楼顶美化水 箱外罩天线等。 (11)宏基站所在楼顶需提供三个扇区的美化天馈位置,每 个扇区的美化天馈设备符合以下标准: 表 4.4.1 美化天馈线设备规格 名称长度( mm )宽度( mm )高度 / 厚度( mm ) 外罩600-4000 600-3000 2000-4000 单幅天线 1600 400 160 抱杆按现场实际尺寸 避雷针按现场实际尺寸 RRU 抱杆宜紧贴外罩底部安装 GPS抱杆根据无线建设规范设置 斜撑按实际需求设置 - 22 - ( 12)天面至宏基站机房应具备走线架安装的走线通路,并 且线缆长度须控制在80m以内。 ( 13)宏基站建
39、设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设施竣 工须经过环评检测,并经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投入运行。 4.4.2 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要求 (1)地下层、电梯间以及面积超过1000m 2 的平层均应设置室 内分布系统。 (2)室内分布系统与其他通信基础设施共用住宅小区(商住 楼)内的弱电机房。 (3)弱电机房内应设置连通至地面通信线井、设备间和通信 主干管道的线井或线槽。 (4)弱电机房至各楼层(包括地下室)应有竖井相通。 (5)楼层的吊顶应设有线槽,每隔5m 须设置检修口;未设 吊顶的楼层应预留线槽安装的空间。 (6)线井或槽道内每隔100m应设置 1 个以上(包括1 个) 电力供应点。 (7)无线
40、宽带WLAN信号可直接通过室内分布系统进行耦合 发送,建设模式同室内分布系统(见附件四)。 - 23 - 附件一 FTTH建设模式 FTTH 是指将光网络单元(ONU)安装在住家用户或企业用户处 的一种网络接入方式,是光接入系列中除FTTD(光纤到桌面 ) 外最 靠近用户的光接入网应用类型。在工程实践应用中,根据通信业 务汇聚点的设置地点,FTTH可分为集中汇聚模式和楼道汇聚模式。 (一)集中汇聚模式 集中汇聚模式的通信业务汇聚点设置在弱电机房(见图1) 。 光总配线架以及各通信运营企业的分光器集中于弱电机房,ONU 安 装在住户信息配线箱内。光总配线架通过光缆在楼道内与入户皮 线光缆相连,
41、入户皮线光缆的另一端连接用户侧ONU ,并通过室内 弱电布线提供语音、数据等业务。入户光缆按每户两根两芯蝶形 皮线光缆的标准配置(其中一根作为备用光缆)。总配线架到楼道 光分纤盒的光缆,应按每户两芯的容量配置,该光缆可以从弱电 机房的总配线架自由跳接到各通信运营企业的光分设备,接入特 定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网络(见图2)。 - 24 - 图 1 FTTH 集中汇聚模式弱电机房示意图 运营商运营商光纤总配线架运营商运营商 (ODF架) 图 2 弱电机房设备跳线示意图 - 25 - (二)楼道汇聚模式 楼道汇聚模式的通信业务在楼道汇聚(见图3) 。各通信运营 企业的光缆敷设至楼道光分纤箱内,ONU安
42、装在住户信息配线箱 内;预留在楼道的光缆跳纤适配器模块通过皮线光缆与用户侧ONU 相连,并通过室内弱电布线系统提供语音、数据等业务。入户光 缆按每户两根两芯蝶形皮线光缆的标准配置(其中一根作为备用 光缆),该光缆可自由跳接到楼道内各通信运营企业的光分纤箱, 接入特定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网络(见图4)。 图 3 FTTH 楼道汇聚模式示意图 - 26 - 图 4 楼道设备跳线示意图 - 27 - 附件二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界面 住宅区通信业务汇聚点可以根据建筑布局以及通信网络总体 规划设置于住宅区弱电机房或楼道(具体参照附件一)。各通信 运营企业在汇聚点设置分光与配线等通信设备,并与弱电机房内
43、 的总配线架或楼道内光缆跳纤适配器模块架互通,允许用户通过 线缆跳接方式自由选择通信服务。 (一)集中汇聚模式工程界面 图 5 集中汇聚模式工程界面划分图 集中汇聚模式的通信业务汇聚点设置在弱电机房,其工程界 面如图5 所示。建筑开发商出资建设从弱电机房总配线架至用户 端的所有通信设施(包括总配线架、走线架、室内外线缆、室外 - 28 - 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槽、楼内桥架、配线箱、住户信息配线箱、 信息插座等通信设施),并提供通信用房设施。通信运营企业投 资建设包括接入配线架、接入设备等在内的通信设施。 (二)楼道汇聚模式工程界面 图 6 楼道汇聚模式工程界面划分图 楼道汇聚模式的通信业务汇聚点设置在楼道光分纤箱处,其 工程界面如图6 所示。建筑开发商投资建设室外地下管道、楼内 管槽、楼内线缆、配线机柜、配线机架、配线箱、住户信息配线 箱、信息插座等通信设施,并提供通信用房设施。室外通信线缆、 汇聚点通信设备与分配线设备由通信运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 29 - 附件三 栅栏型美化天馈线安装示意图 图 7 栅栏型美化天馈线安装示意图 - 30 - 附件四 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安装示意图 图 8 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安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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