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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火电企业供电煤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火电企业供电煤耗管理,提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 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正平衡供电煤 耗、反平衡供电煤耗的计量、计算、分析、统计和监督等环 节的规范化管理方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供电煤耗管理遵循“正平衡供电煤耗计 算,反平衡供电煤耗校验,煤场盘煤校核”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供电煤耗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 三级责任管理,坚持“动态对标、偏差控制、持续改进”的工 作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火电)公司、 分子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基
2、层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分别成立与供电煤耗管 理有关的机构。 (一)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 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本部各部门主任、分子公司 2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成,协调解决供电煤耗管理过程中的 有关问题。 (二)分子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 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生产、计划、燃料、监察、审计 和财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三)基层企业成立以总经理(厂长)为组长的节能减 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设备、运行、计划、燃 料、监察、 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主管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3、与供电煤耗管理有 关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解决集团公司供电煤耗管理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供电煤耗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二)对于集团公司节能督查和节能审计中发现供电煤 耗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进行重点督办。 (三)对月度正、反平衡供电煤耗之差异常变化超过5 克/千瓦时的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进行重点督办。 第八条分子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与供电煤耗管理有 关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批准所属火电企业供电煤耗规划和年 度计划;基层企业供电煤耗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组织专业 人员分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对于月度正、反平衡供电煤耗之差异常变化超过 3
4、克/千瓦时的基层企业进行重点督办。 第九条基层企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与供电 3 煤耗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审核、 批准本企业供电煤耗规划和年度计划, 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供电煤耗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做好过 程控制,实时纠偏。 (二)全面负责本企业的供电煤耗管理,月度供电煤耗 需由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 (三)供电煤耗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 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每月末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料采制化及入炉煤计量、 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煤场盘煤进行核算和检查。 (五)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入炉煤采制化工作;
5、对正、 反平衡供 电煤耗的偏差异常进行分析,编制每日入炉煤发热量校对台 帐;石子煤量大于磨煤机额定出力0.05% 或发热量大于6.27 兆焦 /千克时,对磨煤机性能进行检查;因入炉燃料严重偏离 设计值导致石子煤量异常增大时,督促燃料采购部门改善燃 料质量,并进行石子煤可磨性系数试验。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入炉煤皮带秤、反平衡供电煤 耗计算用测点管理和校验台账,确保皮带秤和测点的精度; 对影响机组供电煤耗指标计算准确性的设备和测点缺陷进行 技术攻关,并及时消除。对SIS 系统中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 所采用测点精度进行检查,消除DCS 到 SIS 传输过程中的 数据死区问题。 3.综合管理部门负
6、责日、月、年供电煤耗的统计和分析, 4 是供电煤耗的归口管理部门;当正、反平衡供电煤耗差大于3 克/千瓦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督促落实。 根据当月皮带秤校验报告、非生产用能情况提出煤量和电量 调整意见,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定期组织进行 煤场盘点,盘煤报告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批。 4.燃料管理部门对燃料质量和入厂、入炉煤采制化工作 进行监督,当燃料严重偏离锅炉设计煤种时,要督促燃料采 购部门改善燃料质量;定期对采制化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监察审计部门对燃料量质验收、采制化,正、反平衡 供电煤耗数据及管理流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数据统计和分析 第十条供电煤耗是火电企业的综
7、合性经济指标,不仅反 映了发电机组能量转换效率的高低,也是衡量企业运行及管 理水平的标志。基层企业要高度重视供电煤耗的统计、分析, 堵塞在设备治理、节能管理和燃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从 燃料管理、生产管理、节能管理和非生产用能管理等方面对供 电煤耗指标及管理进行分析,及时纠正供电煤耗管理过程中出 现的各类偏差。汇总整理与供电煤耗有关的审批记录,相关 记录要永久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运行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正、反平衡供电煤耗 日、月计算用原始数据的汇总,建册存档;每周对供电煤耗 正、反平衡环比、同比变化和趋势进行分析。建立皮带秤后 捡矸捡杂及石子煤
8、检斤、检质、可磨性系数记录台帐,永久 5 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入炉煤化验管理部门应建立入炉煤干燥基高 位发热量与干燥基灰分对应关系数据库,对每日化验结果与 历史数据趋势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每月编写入炉煤化 验数据分析报告,并将原始化验数据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生产日报中供电煤耗计算用入炉煤量以皮带 秤的计量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如设备缺陷、 数据录入错误、余煤清理回煤场等情况,经节能领导小组书 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五条非生产用能(用电、用热)管理是供电煤耗管 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管理部门要对非生产用能单位逐一建 立管理基础台帐,每日进行统计、核算和归档。 第十六条以煤场
9、盘煤日(半月、月末或其他时间段)计 算入炉煤皮带秤日统计煤量累加值,经皮带秤偏差修正后得 到入炉煤量,与煤场盘煤日计算耗用煤量的差值小于盘煤日 平均存煤量0.5% 时,可累积到月末一并进行调整;超过盘煤 日存煤量0.5% 部分 ,按照分子公司审批意见处理。 第十七条所有与供电煤耗计算有关的数据必须具有同 源性,正、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用原始数据、日、月报表至 少保存三年,三年以上数据送电厂资料室存档。 第四章正平衡供电煤耗 第十八条正平衡供电煤耗 (一)火力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为统计期内发电用总的标 准耗煤量与统计期内总的供电量比值,即每供出一千瓦时电 6 能平均耗用的标准煤量。 (二)正平衡供电煤
10、耗计算用标准煤量以入炉煤皮带秤 计量的原煤量和入炉煤机械取样分析的低位发热量为准计 算。 第十九条入炉燃料计量、化验和统计 火电企业需配备按入炉燃料正平衡计算供电煤耗所需的 全部装置,包括燃煤(燃油、燃气等)的计量装置、机械采制 样装置、实物校验装置、化验仪器或计量标准规定的检验器 具等。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 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相关规定。 (一)入炉燃料质量检验 1.一般要求 (1)入炉煤采制样人员必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采样、 制样和化验人员需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 训,持有效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 (2)入炉煤采制化操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
11、及集团公 司相关标准,并对采制化全过程进行录像监控,录像资料至 少要保存5 年。监督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入炉煤采制化过 程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3)企业要制定入炉煤采制化工作标准和监督管理办 法,保证所采煤样的代表性、制样过程的正确性和化验结果 的精确性。 (4)计算正平衡供电煤耗的入炉煤低位发热量,应采用 入炉原煤样,按照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进行化 7 验计算,不允许以采集煤粉样的化验结果替代原煤样。 (5)入炉煤质量检验应按照运行班次分别取样、制样和 化验;皮带秤上煤要保证煤流均匀,出力在合理范围内(不 得低于最大流量的20% ) 。 (6) 严格建立运行班次之间锅炉原煤仓满仓
12、交接班和锅 炉煤粉仓、定粉位的交接班制度,避免因煤仓不满或粉位不 准造成当日入炉煤耗用量误差。 (7)入炉煤耗用量应能实现自动采集,设专人负责抄录 当班入炉煤电子皮带秤的起止表码,并计算出当班的实际入 炉煤量,做好上煤记录,永久保存备查。 (8)火电企业要对机组的入炉煤皮带秤、入炉煤采样器 和制样、化验设备、电量计量设备、非生产用能计量表计实 行计量监督周汇报制度,每周对皮带秤、采样器和制样、化 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督办制。 2.入炉煤采样 (1) 基层企业要制定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企业管理标 准,明确维护检查和校验的周期和要求,设专人负责采样装 置的维护、检修和检验。
13、(2)入炉煤采样应使用机械化采样装置,其安装位置首 选在输煤皮带端部的下落煤流处,若条件限制也可在输煤皮 带中部;但都必须依据入炉煤的不均匀性所确定的采样周期 截取整个煤流的全断面进行采样。 (3)每条入炉煤输煤皮带应安装独立的入炉煤采样装 置,应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该装置运行投入率达到100% 。 8 (3)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投运前必须进行综合性能验 收,并满足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DL/T 747 要求;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验;大修后及更 换主要部件,要及时进行性能检验。 (4)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的采样周期、整机水分损失、 精密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精密度要求为
14、 1.5% ,整机水分损失率不大于1.0% 。 (5) 入炉机械采样装置与输煤皮带系统应设有电气联锁 装置,当机械采样系统故障时,停止该皮带上煤。机械采样 系统停运期间,启动该侧皮带上煤,需经本企业总工程师及 以上领导书面同意。 (6)集样装置(桶) 与采样装置接口处的间隙要做到密 封严密,并应加装桶盖;调整破碎机转速不高于400R/MIN, 防止高速破碎造成水分损失;按时取样,避免长时间存放水 分蒸发。 3.入炉煤制样 (1)入炉煤制样室必须满足制样工作需要,配齐各种制 样用设备及工具;制备出的煤样不但要符合化验要求,而且 还要保持原样本的代表性,严禁将矸石随意丢弃。 (2)制样操作必须符合
15、国标,确保制样过程的正确性; 煤样缩分过程遵循煤样粒度与保留样品的最小质量之间的关 系;煤样装瓶前,必须使之真正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再送化 验室化验。 (3)全水分煤样在煤样缩制到13MM或 6MM时用九点 9 法缩取,缩取煤样量应满足国标要求;全水分煤样一经取出 后,应立即装入密封容器中,贴好标签,速送化验室化验, 防止水分损失。 (4)入炉原煤样制备和运输中的水分损失,应按照 煤 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的要求进行修正,以使试验 测定入炉煤全水分值能够代表煤样真实水平。 4.入炉煤化验 (1)入炉煤采样单元的总样应每天分别进行全水分、低 位发热量等数据的化验分析。 (2)定期按一定比
16、例抽查入炉煤存查样,核对入炉煤热 值。 (3)定期将混样送有资质的化验单位进行元素分析,确 保入炉煤低位发热量的准确性。 5.数据统计 (1) 每运行班化验结果按照各采样单元的煤量和相应化 验热值进行加权平均;全天化验结果按照每班化验结果和每 班上煤量进行加权平均。 (2)加快实现主要化验设备与管理信息系统的连接,化 验数据一经测出便能自动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3) 入炉煤化验部门每天应在规定时间前报送上一日的 入炉煤指标化验数据。 (二)入炉燃料计量 1.基层企业应制定入炉煤计量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明 确入炉燃料计量设备的检查维护内容和周期。入炉燃料计量 10 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及校验人员
17、应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2.入炉煤量的计量要以电子皮带秤计量的数据为准(给 煤机可作辅助测量) ,称重精度应在 0.5% 以内,投运率应达 到 100% 。 3.火电机组应逐步实现单台机组入炉煤计量,以便实现 单台机组供电煤耗的准确计算。 4.电子皮带秤安装在总皮带上时,经犁煤器与分炉计量 微机监测系统将燃煤分别送入各炉原煤仓中,应防止由于犁 煤器犁不净煤而造成分炉计量出现较大偏差;各分炉煤量之 和应等于总皮带的上煤总量。 5.入炉煤皮带秤必须有计量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每 月校验不得少于3 次。 6.入炉煤校验所用标准称量器具最大允许使用误差不超 过0.1% ,校验用煤量应不小于输煤皮带运行
18、时每小时最大 计量出力的2% 。 7.实煤校验装置使用前应经标准砝码校验,实煤校验装 置的标准砝码每两年应送往计量部门校验一次。 8.不具备实煤校验装置但配备了皮带秤和给煤机计量装 置的企业,要加快改造实现实煤校验;改造没有完成前,在 定期进行皮带秤和给煤机链码校验的前提下,要每月对皮带 秤、给煤机两者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9.对于只配备了给煤机计量装置的企业,要加快改造, 配齐皮带称计量装置和实煤校验装置。 10. 入炉燃油可用流量计或储油容器液位计算,每月应对 11 每品种燃油(常用油种)作一次密度测定。 11. 入炉天然气可用燃气计量表测量,具体执行 天然气 计量系统技术要求DL/T 18
19、603 。 第二十条发电厂用电量的计量与统计 (一)电能计量装置的一般管理要求 1.基层企业应绘制全厂用电计量点图,并配专人负责电 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 2.厂用 6KV 及以上电动机、非生产用电各负载,应配备 电能计量装置。 3.各类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 级 及 维 护 、 检 验 应 符 合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DL/T448的相关规定。 (二)发电厂用电量统计 发电用厂用电量为发电厂生产电能过程中消耗的电量, 包括动力、照明、通风、取暖及经常维修等用电量,它励磁 用电量;设备属于电厂资产并由电厂负责运行和检修的厂外 输油管道系统、循环管
20、道系统和除灰管道系统等的用电量。 既包括本厂自发用于生产耗用的电量,还包括购电量中用作 发电厂厂用电的电量。 1.下列电量应从发电厂用电量中扣除 (1)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 行的电力的消耗量。 (2) 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 电量。 12 (3)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 (4)做热效率和其他试验的机组,在试验期间由于经常 变化调整操作而多耗的电力和燃料(可以用该机组前五天的平 均热效率和耗电率计算) 。 (5)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电力。 (6)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力。 (7)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 调
21、相机等消耗的电力。 (8)修配车间、车库、副业、综合利用、集团企业、外 供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 和办公室等 )的电力。 (9)机组供热所耗用的厂用电量。 (10)机组停备期间消耗的电量。 2.机组发电厂用电量 统计期内发电机组发电厂用电量=统计期内该机组发电 量统计期内该机组购网生产用电量统计期内上网电量 统计期内应扣除电量 3.全厂厂用电量 统计期内厂用电量=统计期内发电机组厂用电量 第二十一条入炉燃料量质调整原则 (一)机组耗煤量要根据皮带秤计量校验误差进行修正。 皮带秤经实物校验误差超出0.5% 允差时,应根据上次校验 和本次校验的实际差值计算该期间的计量
22、误差煤量,计算公 式如下: 13 皮带秤误差调整煤量=皮带秤实际称量煤量(本次校验 精度 -上次校验精度)/2 (二)皮带秤发生故障无法计量入炉煤量时,可按故障 前 5 天平均发电煤耗 (或供热煤耗) 与故障期间的发电量(供 热量)之积,确定该期间的入炉煤量。 (三)当石子煤量大于磨煤机额定出力0.05% 或发热量 小于 6.27 兆焦 /千克时,入炉标准煤量按下式计算: 入炉标煤量=(皮带秤计量原煤量入炉煤低位发热量- 石子煤量石子煤低位发热量)/29271 (四)入炉煤热值明显偏离实际情况时,要及时组织相 关人员对燃料采制化过程进行分析,必要时调取备样进行化 验,填写入炉煤热值调整审批表,
23、经企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批准后进行调整,并建立台帐,永久存档备查。 (五)每月月底应根据入炉煤皮带秤累计耗煤量,加减 电子皮带秤误差调整煤量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调 整量确定月度耗煤量,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留存。 (六)入厂与入炉煤水分调整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 行。 1.如对入炉天然煤量进行水分差调整,则必须相应调整 入炉煤天然煤热值。 2.为减少日常工作量,在不影响计算入炉标准煤量的前 提下,建议采取水分差月末一次调整库存煤量。 调整公式:入厂入炉水分差调整煤量=入炉煤量 (100- 入厂全水分 )/(100- 入炉全水分) 14 第五章反平衡供电煤耗 第二十二条反平衡供电煤耗按照火力
24、发电厂技术经济 指标计算方法DL/T904规定的方法计算。 第二十三条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的测点选择、计量表计 和数据采集按照火力发电机组煤耗在线计算导则DL/T26 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反平衡供电煤耗数据管理和分析 (一)每日检查SIS 系统中计算反平衡供电煤耗所用数 据的准确性,并将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测点基础数据和计算 结果导出,形成反平衡供电煤耗日报表以备查验。 (二)对SIS 系统中出现的坏值(如空值或死值)要及 时处理,对照DCS 系统原始值对相应数据进行修改。 (三)对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用DCS 系统测点定期进行 查看和校验,确保反平衡煤耗计算用测点的准确性。 (四)定期对机组
25、反平衡供电煤耗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查找产生异常变化的原因。 (五)对比电科院等单位出具的热力试验数据与在线反 平衡供电煤耗计算结果,对二者存在的偏差原因进行分析, 对有关参数进行校核。 第六章供电煤耗报出 第二十五条生产日报表供电煤耗按正平衡供电煤耗计 算结果统计。 第二十六条月度供电煤耗遵循“正平衡供电煤耗计算, 反平衡供电煤耗校验, 煤场盘煤校核”,经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15 审核批准后报出。 第二十七条正、反平衡供电煤耗校核分析 (一)日、月正反平衡供电煤耗差值大于3 克/千瓦时, 必须进行原因分析;重点从皮带秤校验偏差、入炉煤采制化 各环节、非生产用能、机组启停、仓(粉)料位偏差、重大
26、设备缺陷等方面进行校核。 (二)根据锅炉产热量、锅炉反平衡效率和入炉煤量在 线反推入炉煤发热量并实时显示和累计,与采样化验入炉煤 发热量进行比对,出现异常时应进行采制化专项检查,查明 原因并及时更正。 (三)新增非生产用能必须安装用能计量装置,从正、 反平衡供电煤耗计算中予以扣除。 第七章奖罚 第二十八条对通过技术进步、管理创新提高供电煤耗管 理规范化和降低能耗水平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入炉煤热值严禁随意调整,如发现供电煤耗 弄虚作假, 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企业评先等一票否决。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 条 本指导意见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 释。 第三十一条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
27、日起执行。 1 附件 1:厂皮带秤校验报告 年月日 名称(_MW_侧)皮带秤 型号 校验日期年月日时分 实物校验 标准煤量 (吨) 皮带秤量 (吨) 误差(吨) 实验结果误 差() 称量参数 微机调前 微机调后 第一次 微机调后 第二次 微机调后 第三次 微机调后 第四次 校验人记录人核对人责任部门 参加人设备部计划部燃 管燃料热工发电部 2 附件 2:入炉煤发热量校对台账 日期 入炉煤化验值 入炉煤在线反 推计算值 差值 监督抽查 化验值 差值超差 原因 Qhy Qjs Qjs Qjd Qjd 1 日 2 日 3 日 4 日 5 日 6 日 7 日 8 日 9 日 10 日 11 日 12
28、日 13 日 14 日 15 日 16 日 3 17 日 18 日 19 日 20 日 21 日 22 日 23 日 24 日 25 日 26 日 27 日 28 日 29 日 30 日 31 日 备注: 1、入炉煤校对台账必须每日填写。 2、正反平衡煤耗超差时,应进行反平衡入炉煤热值计算,并开展监督化 验工作。 附件 3:入炉煤皮带称煤量调整审批表 申请日期申请人 4 调整原因 皮带秤校验 误差量 产生误差 原因分析 调整方法和 计算公式 调整量和计 算过程说明 1、上次校验精度和校验时间 2、本次校验精度和校验时间 3、皮带秤称量需调整的总煤量 4、调整煤量 上次纠偏措 施落实情况 和本次
29、纠偏 措施 5 负责部门签字:日期 节能减排领 导小组成员 意见 签字:日期 节能减排领 导小组组长 意见 签字:日期 备注:附两次入炉煤皮带秤校验报告。 附件 4:非生产用电及用能调整审批表 申请日期申请人 调 整 项 目 分 类总用能量折标煤量吨主要用能单位 非生产用 电量 千瓦时 非生产用 6 热 吉焦 非生产用 热 吨 合计 计算公式 调整方法 节能减排领导小 组成员意见 签字:日期 节能减排领导小 组组长意见 签字:日期 备注:附非生产用能明细单。 附件 5:月度入炉煤耗用单 7 年月日 制单人审核人部门负责人 耗用 项目 入炉耗用煤量(吨)热值 Qnet.a r(MJ/k g) 标准 煤量 (吨) 备注 皮带秤 计量煤 量 皮带秤 误差调 整煤量 节能减排领 导小组批准 的其他调整 煤量 月度 耗用 煤量 其中:发电 供 热 非生产 合 计 节能减排领 导小组成员 意见 签字:日期: 8 节能减排领 导小组组长 意见 签字:日期: 备注:附皮带秤日入炉煤耗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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