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技巧大全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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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收听聚法实务 , 积累法务经验 1 离婚诉讼技巧大全 第一部分 : 了解双方争议焦点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的支付方
2、式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http:/ 收听聚法实务 , 积累法务经验 2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提示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
3、民政局婚姻登 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方便快捷又节省费用。建议双方提前协商写好离婚协议,并签字 确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离婚争议,男女双方分歧大,不能就离婚 协议达成一致,因此会到法院进行诉讼。 第二部分 : 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 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 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
4、结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 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 分居满 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 http:/ 收听聚法实务 , 积累法务经验 3 过错方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 经批评教育、 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
5、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 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 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提示以上是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基本依据, 提醒您 , 不是一出现以上情形就 是感情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 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第三部
6、分 : 诉讼阶段基本技巧 一、 立案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 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 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最好附上财产 清单。 起诉状可套用固定的格式,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书写也可自行利用网络搜索学习书写, http:/ 收听聚法实务 , 积累法务经验 4 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 联系。 有些原告深感委屈,满腹怨
7、言,在书写起诉状时大倒苦水,洋洋洒洒几千字,不断 重复罗嗦,恨不得把所有委屈都写在诉状上,法官可以体谅这种心情,但是这样写是没 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扼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诉苦不 要泛滥,描述不要太多,否则说理不明,层次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不 知所云,适得其反。 提示离婚纠纷和财产争议一般是一并处理,法院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 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 建议原告不要为了减少诉讼费而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 否则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二、 管辖问题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正常 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
8、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 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 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 的情形是: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 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 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9、、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http:/ 收听聚法实务 , 积累法务经验 5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2、 双方都是军人的, 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 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 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
10、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 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 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 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 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 法定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11、 (以 下简称“解释”) ,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 种: http:/ 收听聚法实务 , 积累法务经验 6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 即女方提出离婚的,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 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 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行使请求撤
12、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 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 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
13、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 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 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 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5、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 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 http:/ 收听聚法实务 , 积累法务经验 7 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
14、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 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6 、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 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 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四、诉讼费用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 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 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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