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煤标准91(中文)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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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国防部标准91-91 2008 年 4 月 8 日第 6 版 Jet A-1航空煤油型燃气轮机燃料 北约组织代码: F-35 联合服务命名: AVTUR 执行日期: 2008 年 7 月 8 日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6 版 目录 前言.iii 简介. v 1 范围. 1 2 警告. 1 3 规范性参考 . 1 4 材料. 1 5 质量保证 . 2 6 测试. 2 7 容器与容器制作 . 2 附录 A 合格添加剂列表 8 附录 B 航空燃气轮机煤油润滑性能信息说明书 12 附录 C 使用表格 1 测试要求的替代测试法 13 附录 D 适用于包含合成成分燃料的附加要求 14 附录 E
2、赛氏色度信息 16 附录 F 微粒污染信息 17 附录 G 表格 1 与表格 2 测试方法的 ISO 技术等效法 . 18 附录 H 航空燃料炼厂批次证书信息的最低要求 19 附录 I 规范性参考 20 表格 表格 1 测试要求 4 表格 2 替代测试方法 13 表格 3 ISO 技术性等效法 18 前言 修改记录 修改号日期要修改的文字签字与日期 修改的注意事项 为更新要求,本标准升级至第6 版,特别是: 第 5.1 条与附录 H 提到的燃油批次检测证书的最低要求 表格 1,测试 1.4 中微粒计算的加法 表格 1 注释 7 中加氢处理成分的报告说明 当表格 1 注释 14 中的均方误差预测
3、( MSEP)无效时参考采取行动联合指南 协议 附录 A 中关于附加烃稀释剂的新指南 在附录 C 表格 2 中删除 ASTM D1552 ,增加 ASTM D381 更改附录 D,认可萨索尔全合成燃料 把另外两种添加剂包括在附录A 5.4 中 历史记录 本标准会取代下列标准: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5 版2007年 3 月 9 日重印(含第 2 修正案)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5 版2006年 3 月 31日重印(含第 1 修正案)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5 版日期: 2005年 2 月 8 日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4 版2004年 1 月 30日重印(含第 1 修正
4、案)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4 版日期: 2002年 6 月 14日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3 版日期: 1999年 11月 12 日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2 版日期: 1996年 5 月 8 日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1 版日期: 1994年 9 月 1 日 燃油规格 DERD 2494 第 10 版日期: 1988年 6 月 30日 a)本标准提供了关于航空煤油型燃气轮机燃料的要求 b)技术管理当局是指挥者,位于英国多赛特郡威尔伯恩市西穆尔斯镇国防石油 中心国防燃料小组( DDFG) ,邮政编码为 BH21 6QS。本标准由 英国航空燃料委 员会(AFC)代表 国
5、防燃料与润滑剂委员会(DF&LC )制定。 c)本标准已获得相关机构对其使用的认可,并有意在所有未来的设计、合同、 订单等相关方面, 以及要对现存标准进行修改的任何时候使用该标准。若有任何 问题产生,阻碍该国防部标准的实施,应通知英国国防部标准组织(DStan)以 便寻找补救措。 d)招标中关于本标准的任何查询,或包含本标准的合同均要向该招标或合同中 所提到的主管技术或监督机构报备。 e)遵守本标准不应使任何人免除其自身应负的任何法律义务。 f)本标准仅用于国防部( MOD)及其承包商执行国防部合同。在法律许可的情 况下,对那些出于其它目的无论是什么原因使用本标准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包括
6、但不限于疏忽) ,国防部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g)为了便于处理第5 版到到第 6 版的过渡,在实施日期之前,两个版本均可使 用。在实施日期之后,只有第6 版是有效版本。 简介 国防部标准 91-91 是用于航空燃气轮机燃料的标准,已获得英国民航局(CAA ) 认可,受主管国防燃料集团技术机构管辖。 注释:技术 /规格制定机构是主管国防燃料集团,地址是英国多赛特郡威尔伯恩 市西穆尔斯镇国防石油中心国防燃料小组(DDFG) ,邮政编码为 BH21 6QS。 本页特意留空 国防部标准- Jet A-1航空煤油型燃气轮机燃料, 北约组织代码: F-35 联合服务命名: AVTUR 1 范围 本国防部标准
7、规定了用于飞机燃气轮发动机的煤油型航空燃气轮燃料的等级要 求。在用于适当的飞行器或英国皇室使用的发动机、或英国民航局作为认证机构 时,按本标准提供的燃料应具有良好性能和特性。 2 警告 与其承包商一样,国防部(MOD)也须毫无例外地遵守英国与欧洲关于工作健 康与安全的法律。 如果未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 所有国防部标准会直接或间接引 发可能导致危害健康的使用进程或程序。国防部标准及其使用决不会使用户免于 遵守有关工作健康与安全的法律与法规。 3 规范参考 3.1 附录 I 中所示文件与文献均参考了本标准的内容。文献按字母顺序分组与排 列。 3.2 本标准中对任何规范性参考文献的参考是指在任何招标
8、或合同中,其有效期 内的现行版本和所有修订本,除非指定了特别版本。 3.3 考虑到以上第 3.2 条的规定,用户应完全了解所有规范性参考文献的出版和 修订情况(特别是在其成为某一招标或合同的组成部分时)。用户负有正确使用 标准的责任。 3.4 当本标准所引用的参考文献与本标准相抵触时,以本标准的内容为准。 3.5 国防部标准可就规范参考的出处作出说明。可向服务台索要此类信息。国防 部标准封页的背面印有服务台的联络方式。 4 材料 4.1 燃油应包括完全从传统资源提取的碳氢化合物,包括原油、天然气凝析液, 重油、油页岩和油砂,以及附录A 所列出的合格添加剂。从非石油资源提取的 含有合成成分的燃油
9、,除了那些在第5 条已有规定的类型外,只有符合附录A 和 D 要求的才允许使用。只可使用经过 英国航空燃料委员会 (AFC)批准的添 加剂和非石油燃油组分。 4.2 添加剂应通过附录A 所示的适当 RDE/A/XXX 号码识别。所有额外添加剂的 添加数量,包括NIL 添加剂,应在批质量证明书上写明并报给采购商,或另外 由采购商与 /或合同指定。 4.3 航空燃气轮燃油润滑性能的附加信息可在附录B 中找到。 4.4 国防部与 /或其指定代理有权要求使用的材料和任何成分接受毒理性和生理 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使用。 5 质量保证 5.1 每批成品的代表性样品须经过检测,以显示批次货物的同一性,并
10、显示其符 合本标准第 4 条与表格 1 的要求。检测结果应记录在适当的批次证明书上,显示 其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 一批燃油可凭一份包含有添加剂种类和添加数量的检 测结果作为特性, 界定为能进行清楚识别数量的燃油。文件在技术机构、 采购商 或最终用户的要求下应随时可阅,以显示该燃油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可追溯其 生产地点。 附录 H 有列出在燃油批次检测证明书上的生产地点处需要显示的最低要求。 5.2 技术当局、采购商或最终用户有权要求随时进行额外产品测试,以及在生产 期间或生产后随时对产品和/或成分进行取样和测试。 5.3 如果发现从该批货物取出的任何样品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整批货物都会被 视
11、为不合格。 5.4 炼油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可能会有微量被带入航空燃油中,并已知会造成飞机 燃油系统的操作故障。 在生产地点应采用适当的改进管理措施来管理此类航空燃 油受污染的风险。 6 测试 6.1 在参照本表格 1 或附录 C 的方法进行测试时, 产品特性不应超过表格1 规定 的最大和最小值。 注意: IP367 程序带有精确数据的用法,当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有分歧时,可用 于解释测试结果。 6.2 表格 1 所引用的方法是参考方法。在发生分歧时应使用参考方法。在附录C 中列有批准的替代方法。在附录G 中可以找到一份ISO 方法列表,上面列有在 规格发布时与 IP 测试法相当的对等技术。 6.3
12、 对于合成混合物要使用参考方法。替代技术对等方法的使用可以在获得技术 机构批准后使用。 7 储罐和储罐的标记 7.1 产品应置于安全、洁净和干燥的储罐中,要适合存放该产品并遵守合同或订 单的要求。 7.2 涂层与油漆的完成应符合合同或订单的要求。标记应符合国防部标准05-52 (第一部分)的要求。应在合同或订单中规定产品辨识法。 7.3 承包商有责任遵守对储罐做标记的任何法律要求。 国防部标准 91-91 第 6 版 表格 1 测试要求 测试特性单位限制方法 1 1.1 1.2 颜 色 1.3 1.4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外观 视觉外观 微粒污染(在生产
13、地 点) 微粒(在生产地点) 累积通道微粒计算 4微米 ( m)(c) 6微米 ( m)(c) 14微米 ( m)(c) 21微米 ( m)(c) 25微米 ( m)(c) 30微米 ( m)(c) ISO 代 码 清澈、透亮且明显无 固体杂质,在环境温 度下不溶于水 报告 毫克/升 (见注释 3)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视觉法 ASTM D156或 ASTM D6045(见 注释 1) IP423/ASTM D5452 ( 见 注 释 义) ) IP564 或 IP565 (见 注释 4) 2 2.1 2.2 2.2.1 或 2.2.2 2.3 组成 总酸度 芳烃种类 芳烃 总
14、芳烃数 总含硫量 mg KOH/g 体 积 百 分比 最大值 0.015 最大值 0.015 最大值 0.015 最大值 0.015 IP 354/ASTM D3242 IP 156/ASTM D 1319 IP 436/ASTM D6379 (见注释5) IP 336 2.4 或 2.5 2.6 2.6.1 2.6.2 硫、硫醇 含硫测试 生产点精制成份 加氢处理成份 重度加氢处理成份 体 积 百 分比 体 积 百 分比 体 积 百 分比 最大值 0.015 低硫 报告 报告 报告 IP 342/ASTM D3227 (见注释 6) IP 30 (见注释7) 3 3.1 3.1.1 3.1.
15、2 3.1.3 3.1.4 3.1.5 3.1.6 3.1.7 3.2 3.3 挥发性: 蒸馏 初沸点 10% 回收 50% 回收 90% 回收 终点 残渣 损耗 闪点 15时的密度 体 积 百 分比 体 积 百 分比 公斤/米 3 报告 最大值 205.0 报告 报告 最大值 300.0 最大值 1.5 最大值 1.5 最小值 38.0 最小值 775.0 最大值 840.0 IP 123/ASTM D86 (见注释8) IP 170 IP 365/ASTM D4052 4 4.1 4.2 流动性 凝固点 -20时的粘性 mm 2/s 最大值 - 47.0 最大值 8.000 IP 16/A
16、STM D2386 IP 71/ASTM D445 5 5.1 或 5.2 燃烧 烟点 烟点 mm mm 最小值 25.0 最小值 19.0 IP 57/ASTM D1322 (见注释9) IP 57 ASTM D1322 5.3 与萘 比能 体 积 百 分比 兆焦耳 / 千克 最大值 3.00 最小值 42.80 ASTM D 1840 (见注释10) 6 6.1 铜条 等级 最大值 1 IP 154/ASTM D130 (见注释11) 7 7.1 7.2 7.3 热稳定性, JFTOT 测试温度 金属管色度可视程 度 压差 毫 米 汞 柱 最小值 260 小于 3。无孔雀蓝色 (P) ,
17、或异常颜色沉 积(A) 最大值 25 IP 323/ASTM D3241 见注释 12) 见注释( 13) 8 8.1 污染物 存在胶 毫克 /100 毫 升 最大值 7 IP 540 9 9.1 9.1.1 9.1.2 水分离特性 微分离仪,在生产点 均方误差预测(无源 数据采集) (MSEP without SDA) 评级 评级 最小值 85 最小值 70 ASTM D3948(见注 释 14) 10 10.1 电导性能: 电导率 皮 西 门 子/米 最小值 50 最大值 600 IP 274/ASTM D2624 (见注释15) 11 润滑性: 磨斑直径 毫米 最大值 0.85 ASTM
18、 D5001(见注 释 16) 注释1:报告赛氏色度的要求应适用于生产地,方能使产品分销中的颜色改变符合要求。如 果油料的颜色不能使用赛氏色度色测试法,应报告所见颜色。 还应指出异常或非典型的颜色。 有关颜色含义的进一步资料见附录E。 注释 2:参考附录F中有关微粒污染的信息。 注释 3:微粒数量应按ISO 4406:1999 表格 1定义的标度数量作报告。 注释 4:粒子计数的实行日期是2009 年 6 月 30 日,但在可能情况下,为了有助于数据收集 程序,应在该日期前报告结果。规范编制机构有意尽早用测试1.4 版取代测试1.3 版。 注释 5: 循环对比测试展示了按IP 156/ASTM
19、 D1319与 IP 436/ASTM D6379测试到的总芳烃 含量的相关性。 两种方法之间的偏差有必要使用所示的不同对等限制。支持测试实验室测量 并报告两种方法得出的总芳烃含量,以助证明此相关性。如有争议,用IP 156 作为参考测 试法。技术当局有意在迟些时候改变参考方法。 注释 6:替代第2.5 条要求是对第2.4 条的次要要求。如果硫醇硫(2.4)与含硫试验(2.5) 的结果不一致,以2.4 的要求为准。 注释 7: 重度加氢处理成份被定义为在生产期间按氢气部分压力大于7000 千帕 (70 巴或 1015 磅/平方英寸)从石油衍生出来的碳氢化合物。重度加氢处理成份应以占该批油料总量
20、的体 积百分比的形式记录在质量证明书上。 注释 8:在 IP 123 和 ASTM D86测试法中,所有符合本规范的油料应被划分为第四组,其 冷凝温度为0 4 。 注释 9:在表格 1 中规定的替代测试法;测试要求5.1 或 5.2 均具有同等基本要求。 注释 10 :可接受用附录C 所列计算方法之一所计算的比能。 注释 11 :样品应在温度为100 1 的压力容器里测试2 小时 5 分钟。 注释 12 :热稳定性是一项关键的航空燃料测试指标,当鼓励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之间进行竞 争时,必须保持最高的飞机安全性。已知有JFTOT管由除初始设备制造商(OEM )以外 的来源供应。替代厂商的金属管只
21、有在其显示与初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测试管相等,并经 AFCS 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所制造的JFTOT管符合技术要求的制造商如下所示:a) PAC-Alcor。 注释 13 :用可视管定级器决定可视金属管色度的加热管的测试应在测试完成后的120 分钟 内进行。 注释14 :含有抗静电添加剂(SDA )的燃油没有精确数据可用;如果在下游分销时进行 MSEP 测试,不采用特殊限制,且其结果不作为燃油不合格的唯一原因。对MSEP 测试不 合格后应采取的可能行动给出指南的协议可在www.jointinspectiongroup.org“ 燃油质 量” 项下 MSEP 协议联合检查小组第14 号通知中找到
22、。 注释 15 :产品若要符合本规范,符合电导性限值是强制性的。但是,据说在一些生产与分 销系统中,更普遍的做法是往更下游注入抗静电添加剂(SDA ) 。在此种情况下,批次货物 质量证明书应按以下方式作出注解:“除了电导率,产品符合国防部标准91-91 。由于在为 飞机加油时用到的高流速和精细过滤,在把燃油加入飞机时符合电导率限值是绝对必要的。 注释 16 :判定润滑性的要求仅适用于含有超过95% 加氢材料、 至少 20% 经过重度加氢 (见 注释 7) 、含有化合成份的所有燃油。该限值仅适用于生产地点。 附录 A 合格添加剂列表 A.1 有关碳氢化合物稀释剂和添加剂的一般信息 A.1.1 某
23、些添加剂,在合格时,包括作为溶剂的碳氢化合物稀释剂以及要添加的 数量是以收到的添加剂为基础来计算的。其中包括抗静电剂和润滑改良添加剂。 A.1.2. 其它添加剂凭所列有效成份含量符合资格,包括抗氧化剂、金属钝化剂、 燃油系统防冰剂( FSII)和泄漏检测添加剂。 A.1.3. 当出于操作目的需要稀释某一添加剂时,所使用的任何溶剂必须是第4.1 条中列出的来源中衍生得到的碳氢化合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制造商应提供 计算用量的指南。此信息应写在分析证书或添加剂质量文件之中。 A.2 抗氧化剂 A.2.1 应向燃油(或组分中)添加A.2.4 中所列的类型和A.2.5 所列浓度的抗氧 化剂或抗氧化剂
24、混合物, 该燃油应经过加氢处理 (即运用诸如加氢处理, 加氢提 炼、加氢裂化等催化加氢工艺生产)或按附录D 所述方式合成。此程序应在加 氢处理或合成之后, 或在产品或组分被运入储罐以阻止生产后过氧化与结胶形成 之前立即进行。 A.2.2 当一种成品燃油由几种不同的组分组成时,强制添加抗氧化剂的要求仅适 用于该混合物中经过加氢处理的部分。在此情况下, 应报告经过加氢处理的混合 物的比例。 A.2.3 对于未经过加氢处理的燃油(或燃油组分),此种添加程序是可选择的。 A.2.4 下列抗氧化剂的列式表达是合格的: 列式表达质量参考 (a) 2, 6 二叔丁基苯酚RDE/A/606 (b)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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