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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 公司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 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关于进一步推 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0】 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将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 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高度重视,夯实基础,增强决策的规范性 公司按照“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要求, 坚持抓教育、 建制度、 保管理,不断夯实决策基础,确保公司健康运行。 (一)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
2、扬 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 平。 (二)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 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 的路线方正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 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 . . 况外,应有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 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公司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 针对决策内容各自不 同特点,分类实施
3、,突出重点,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 凡属公司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 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 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 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需要报送XX决议的事项: 1、公司制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 2、公司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 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10%以上的投资; 3.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4.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5.公
4、司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公司重大对外捐赠、赞助; . . 10.公司章程修改; 11、公司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12、公司向其没有产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的; 13、公司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出国、出境情况; 14、涉及公司领导及职工的工资、奖励、住房、公务用车等 事项; 15.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XX决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处置方
5、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兼并) 、分立、上市、解散、合资、股份 制改造、破产或变更形式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公司经理层工作分工; 10.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批准公司经理层工作报告, 检查、监督、考核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经营业绩; 11.决定公司员工薪酬分配方案; 12.决定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 . . 的关联交易; 13.制订或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 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14. 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15
6、.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 他职权。 (三)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7.根据董事会授权,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 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
7、劳动合同方案、薪酬调 整分配方案、 劳动保护措施、 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 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 . . 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 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 (五)党委决定的事项: 1.集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 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制订党的建设重要制度; 4.公司领导班子建设; 5.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领导干部考核方案;
8、7.公司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 置事项; 8.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9.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公司党的代表大会 (党 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10.企业文化建设; 11.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是指公司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 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党的代表大 . . 会、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 单。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 能力以及生产装备、 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 排。主要包括: (一)
9、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 重要新产品开 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 采购和购买服务; (二)融资、对外担保项目; (三)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上级机构所规定 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三、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做到规范化、制度 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
10、委会、董事会、总经理 办公会、 职代会及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 出决策。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可根据议题设置和实 . . 际需要提议召开。 公司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 提前 10 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 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应当于会议召开1 日前以书面、 电话或传 真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 (一)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三重一大” 事项时, 原则上至少提前24 小时与公司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党 委不同意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提交会议。 进 入公司董事会、 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公司党
11、委的意见 或者决定。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对有 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履行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 收各方面意见。 (三)需要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按有关法规或政策的 规定应征求上级机构派驻监事会意见的,在研究决策前, 应报告 上级机构监事会,请其参加有关会议或提出意见。 (四)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 决意见、理由及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存档。 (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 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四、 “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 (一)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 分工
12、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 . . 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但在没有 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 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 应由领导 班子重新走出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 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 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公司党委要切实履行对“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职责,积极开展党内监督和效能监察,并依照中国共产 党
13、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 定等规定和本细则,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领 导人员执行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 评估。 (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决策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作 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自觉接 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同时,要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通过一定方式在 . . 适当范围内公开。 公司党委组织部、 工会要注意收集广大党员干 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三)公司党委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 为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经济责 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 律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关于 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 担经济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责令清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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