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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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含介入诊疗)预防性使 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减少细菌耐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规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 、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 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 金 黄色葡萄球
2、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其次是肠道杆菌科 细菌 ( 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病原菌可以是 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 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 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 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 道、女性生殖道时,典型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 直肠和阴道还有厌氧菌( 主要是脆弱类杆菌) ,它们是这些部 位器官 / 腔隙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 . . 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第四条本规定供所有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 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
3、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 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相关的培训、指 导、评价、管理等工作,确保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六条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医院相关 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 制技术指南(试行) 做好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 第八条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 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 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 括补片修补术) 、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
4、手术、关节镜 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 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 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超过3 小时,污染机会增 多者;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 . . 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手术等; (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 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修补术不包 括在内; (四)存在感染相关高危因素者,高危因素包括:年龄 超过 70 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 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 用糖皮质激素者等) 、营
5、养不良等。 第九条清洁 - 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手术,上、下消 化道手术,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 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 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 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 药。 第十条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 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 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第十一条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 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 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不属于预防用药范畴。 第十二条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或手术室内某种致病
6、菌 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时,除应针对性预防用药 . . 外,还应积极调查和处理感染原因。 第三章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十三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 菌、患者的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抗菌活性、 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价格相对低廉的 抗菌药物,头孢菌素为首选,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见附 表。 第十四条下消化道手术除预防用药外,术前一日要分 次口服很少被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并用口服泻 剂或灌肠清洁肠道。 第十五条对-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 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选用氨
7、曲南预防革兰氏阴 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第十六条在甲氧西林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 ) 检出率高时,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 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第四章预防用药的方法 第十七条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于切开皮肤 (或粘膜)前 0.5 1小时或麻醉开始时在手术室开始给第1 剂抗菌药物,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 . . 物已达到有效浓度(MIC90)。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 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万古霉素 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1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
8、始前 滴完。为避免胎儿接受抗菌药物,剖宫产术应在钳夹脐带或 断脐后给药。 第十八条预防用药宜静脉滴注,溶媒体积100ml,对 没有禁忌症的患者,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 林霉素、甲硝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用法按药品说 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必须能够覆 盖手术全过程。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 3 小时,或失血量1500ml,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 用第三次;选择半衰期长的抗菌药物( 如头孢曲松 ) 则无须补 充给药。 第二十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 再用。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术前已发生细菌污染 ( 如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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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 抗菌 药物 预防性 应用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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