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考题详解完全版.pdf
《采购考题详解完全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购考题详解完全版.pdf(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政府采购考题汇总 一、填空题 1、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 供应 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2、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 境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发布招标公告。 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 告的
2、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不得少于 二十 日。 6、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 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 的现场考察。 7、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
3、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 ,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9、投标人是 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10、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和其他部分组成。 1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五个工作日内 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 后的 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采购数额在300 万元 以上、技
4、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 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13、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 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 平。 1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即 抽取评标专家。 15、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 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1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即权值 )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 之六十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即权值) 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1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
5、后五个工作日 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 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 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8、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 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19、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 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0、处
6、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 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 日。 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 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2、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 年。 2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外的竞争性谈判 、询 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 服务和 工程 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
7、办法。 2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 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6、在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27、非招标政府采购活动所需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管理办法 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 进行监督管理。 2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就谈判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征询供应商意见的,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
8、定媒体上公开征询。 3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公告征集 供应商。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 3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共3 人 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 送达规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3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 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 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 个工作 日。 34、采购人或采购
9、代理机构需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 时间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相应 顺延。 35、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 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6、谈判工作完成后5 个工作日,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 审报告,送采购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7、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 应商,并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而未成交的供应商。 38、采购项目属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
10、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的,采购人可持原合同副本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原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的日期距离原合同签订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1 年。 39、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自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 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 个工作日。 4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 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 ,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将合同副本 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1、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 42、采
11、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 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43、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 发展改革委 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 科技部 的意见。 44、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 以上的单数 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 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 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 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4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4
12、6、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 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7、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 不需要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10% 48、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进口产品活动的,视同为拒绝 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 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67、财政部门应当在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 事项,
13、以方便供应商投诉。 68、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的原则,维 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69、投诉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 投诉人签章及投诉时间。 70、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查工作,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72、在投诉审查期间,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采购人不是被投诉人
14、的,应当要求投诉人将 采购人 追加为被投诉人,并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 理。 73、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应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 提供投诉书副本。 74、投诉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之日。 75、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 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6、对受理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登记表;对不受理的 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77、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后3 个工作日 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采购 考题 详解 完全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217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