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牛人总结(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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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第五章、六章为重点 法律规范 3 要素:假定(必要条件) 、处理、制裁; 特种作业证 :有效期 6 年,3 年复审 1 次;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 3 年,提前 3 个月前复审 ,延期 3 年。(3 个 3) 3、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 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 的事故; 紧急 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的事故; 因生产安全事故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 ( 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 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 的事故; 4、甲级 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 国务院项目 ; . 跨省、自治区
2、、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 生产剧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申办程序: 使用危化品单位:向设区 市级安监 申请- 45日内作出决定; 经营危化品单位:向设区 市级安监 申请- 30日内作出决定; 剧毒化学品购买 许可证:向 县级公安 机关 3 日内作出决定; 剧毒化学品运输 通行证:向 县级公安 机关 7 日内作出决定; 烟花爆竹申办程序: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向设区 市级安监 初审(2o 日)后,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 45日内作出决定;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证:向 县级公安 机关 3 日内作出决定; 3 日内收货人 交 回发证机关核销 ;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分级向公安机关申请20 日内作
3、出决定;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程序: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 45 日内 作出决定; 安全许可 :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向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 工商登记 :取得安全许可证后,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 备案:登记后, 3 日内,向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备案; .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安全保障资金未按规定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投入必要的资金;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 责任;不够刑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2 万至 20 万罚款。 2、 未履行
4、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投入必要的资金;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 任;不够刑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 万至 20 万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3、 订立协议,免去自身责任的:协议无效;处2万至 10 万元罚款; 4、 不立即组织抢救、 擅离职守、 逃匿的、瞒报、谎报、拖延不报: 给予降职、 撤职处分;对逃匿处15 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安全条件论证的规定: 1、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 生产、存储危险品 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
5、当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没有危险品经营单位、更没有使用单 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 1、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 生产、存储危险品 的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或者使用前,必 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矿山违法责任 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 拒不执行的, 提请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主管部门吊销 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 并处以罚款; 拒不停止生产的, 提请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 定由主管部门 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区分符合消
6、防技术标准与消防安全要求及防火防爆要求: 1、应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专 用车展、码头; 2、应符合消防安全及防火防爆要求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 调压站; 消防审核: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 报公安消防机构 审核; 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 发电厂 、民用 机场、主要 港口; 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 的大型仓库、基地;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注意定语)大型企业、全国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 . . 消防违法法律责任 : 1、责令停止施工、
7、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30 万罚款: 不合格后擅自使用 的; 2、处以 5000 元罚款: 建设单位未将消防设计文件备案或竣工后未备案的; 3、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以1 万至 10 万罚款: 参见单位降低标准的; 4、处以 500 元罚款(个人):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埋压、圈占、遮挡 消火栓或者 占用防火间距 的。 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车 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 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人承担: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 上设置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的障碍物的。 占用、堵塞、封闭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埋压、圈占、遮挡 消火栓或者 占用防火间距 的。 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车 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突发事件预警等级 :一级 =红色;二级 =橙色;三级 =黄色;四级 =蓝色;一 级为最高级;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 1、预备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 2、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减轻处罚; (已实施犯罪,被迫未遂) 3、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 ; 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 1、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
9、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 犯罪, 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 4、不满 16 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 时候,也可以 由政府收容教养 。 重大责任事故罪 :(规定) 1、定义:在生产过程中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处罚: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 期徒刑; 3、特点:“全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过失”;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设施) 1、定义:安全生产
10、设施或者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2、处罚: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 期徒刑;(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 3、特点:因硬件设施不到位,只处罚负责人,没有规定对单位处罚资金,因此 . . 属于单罚制的单位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标准: 1造成 死亡 1 人以上 ,或者 重伤 3 人以上 的。 2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 1、造成 死亡 3 人以上 ,或者 重伤 10 人以上 的。 2、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11、罪 : 1、定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有结果) 2、处罚: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 3、特点: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只属于一般责任事故,不构成犯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 1、定义: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2、处罚: 3 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 期徒刑;(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 3、特点:策划者、组织者、举办者及其他责任主管人员的过失; 不报、谎报事故罪 : 1、定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 救的;
12、 2、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 3、特点:侵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故意”; 4、 量刑情节: (情节严重 +131)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 人以上,或者 增加重伤 3 人以上 ,或者增加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 决定不报、谎报 事故情况或者 指使、串通 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 离职守或者逃匿 的。 伪造、破坏 事故现场,或者 转移、藏匿、毁灭 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 匿受伤人员 的; 毁灭、伪造、隐匿 与事故有关的 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
13、及其他证 据的。 (情节 特别严重+313):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增加死亡 3 人以上 ,或者增加重伤 10 人以上,或者增加 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的 ;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 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 . 行政处罚的种类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7) 责令改正、关闭。 一事不再罚原则: 1、对行为人的 同一违法行为 ,不得 给与两次以上同类 ( 罚款) 处罚。 2、如果 一个违法行为 ,同时违反了 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
14、规定,可以分别按照违 反的法律 进行处罚 ,但处罚的结果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折算 。 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1、法律: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法律设定,公安部行使; 2、行政法规 :可以设定 除限制人身自由 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 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设定的 罚款数额为 3 万以下,超过限额的, 应报国务 院批准; 从轻或减轻处罚 : 1、从轻处罚:法定处罚幅度内,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 2、减轻处罚:法定处罚幅度外,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可以降低) 3、 从轻减轻处
15、罚的情况 :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的; 不予处罚的情况 : 不满 14 周岁的人 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 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的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在 二年内未被 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 有连续或 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
16、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 2、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7 日内送达; 听证程序 : 1、行政机关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 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 不承担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 费用。 . . 2、听证程序组织要求: 7 日内通知, 3 日内提出,公开举行,委托1、2 代理人; 当场收缴罚款 :(1) 依法给予 20元以下罚款的 ;(2)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3)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 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 ,经 当
17、事人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注:当场收缴罚款的, 行政机关不出具 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 有权拒绝 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强制执行有三种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2) 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 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 行政许可分类 :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1、一般许可 :不需要特殊条件,防止危险,没有数量限制。如:驾驶许可、营 业许可; 2、特许:比一般许可严格,适用范围更窄,稀缺资源。通过招标、拍卖; 3、认可:没有数量限制,一般通过考试、考核决定。如
18、:各资格考试等; 4、核准:验收、核对、判断、审查,如:各个验收; 5、登记:形式检查,如:婚姻登记、财产登记;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法律:可以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 行政法规:除法律设定外,还可以设定其他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权是立法权; 法规、规章的许可规定权不属于立法权,不包含在许可设定权范围内。 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 1、及时 告知不受理 ;2、及时作出 不予受理决定 ;3、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 ;4、 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后提出申请;5、直接 接受申请 ; 女工保护 :经期、怀孕、哺乳1 岁- 不可 3 级;怀孕 7+哺乳 1- 不可夜班; 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 从事矿
19、山井下 、国家规定的 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 动和其他 紧急从事 的劳动。(平时是4 级) 2、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 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和国家规定的 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 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 劳动和 孕期禁忌 从事的活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 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 间和夜班劳动。 4、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3 级 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 哺乳期禁忌 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 和夜班 劳动。 未成年工保护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
20、山井下、 有毒有害 、国家规定 . . 的第 3 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与经期、怀孕、哺乳一样) 职业病工作场所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措施; 生产布局合理 ,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 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行性论证阶段 1、新建、改建、扩建 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 阶段应当向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部门 30 日内审核;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和劳动者 健康的影响 作出评价。 职业病
21、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前 1、职业病危害严重 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监督管理审查 。 职业病危害公告和警示 1、用人单位应当在荧幕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 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作 业岗位设置 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 。 2、警示说明 :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 。 3、可能发生 急性职业损伤的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 报警装置 , 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冲洗设备 、应急撤离通道 、必要的泄险区 。 4、对放射工作场所 和运输、储存 的用人单位必须配置 防护
22、装置 、报警装置 ,保 证人员 佩戴个人剂量计。 5、国内首次使用 或者首次进口 职业病危害的化学材料,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 准,并向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报送化学材料的 毒性鉴定 、登 记注册文件 、批准进口的文件 。 职业病健康检查省级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的医疗卫生机构 承 担。 3、职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 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 和 诊疗; 职业病防治费用属于生产成本 1、用于 防治和治理职业病危害 、工作场所卫生检测 、健康监护和职业卫
23、生培训 的费用,可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职业病诊断省级 1、职业病诊断应当由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劳动者可在用人 单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进行诊断; . . 第五章(重点)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时限自收到申请45 工作 日内。注:补齐资料齐全后,日期开始计算;需要纠正的,重新申请;需要检测 的,拿到检测报告后,日期开始计算; 2、安全生产许可证 免审延续 :生产状况良好;没有死亡事故; 3、两级发证 :由省级初审、 国家级 发证; 煤矿企业国家煤监局发证; 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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