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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生 产和贮存火药、 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安装工程。 2 引用标准 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材料设备要求 3.1 钢管、接线盒、桥架、控制及通讯线缆的规格型号、材质及阻燃、耐 火特性符合设计要求,通过消防产品专业认证,材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齐全。 3.2 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 器、缆式探测器等应有 3C认证、型式认可证书、产
2、品质量正面书等。 3.3 手报、消防电话、模块箱。 3.4 控制台、消防报警主机、计算机、不间断电源、打印机等。 4 主要机具 4.1 施工机具:电钻、砂轮、电焊机、电锤。 4.2 测量器具:水平尺、钢卷尺、钢直尺、万用表、摇表、对线器。 4.3 调试仪器:专用消防报警系统综合调试仪器。 5 作业条件 5.1 预埋管路、接线盒、地面线槽及预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5.2 主机房内土建、装饰作业完工,抗静电地板安装完毕,温、湿度达 到使用要求。 5.3 机房内接地端子箱安装完毕。 6 安装工艺 6.1 工艺流程: . 6.2 钢管、金属线槽及线缆敷设 钢管、金属线槽及线缆敷设请参照进行,火灾自动报
3、警系统中钢管和金属 线槽敷设及穿线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6.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敷设等应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的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6.2.2 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其对地绝缘电阻 值不应小于 20M 。 6.2.3 不同类型、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的消防报警线路不应穿入同 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6.2.4 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 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m 。 6.2.5 如因条件限制,强电和弱电线路同用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 井的两侧。 6.2.6 在建筑物的吊顶内必须采用金属
4、管、金属线槽。金属线槽和钢管 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2.7 暗装消火栓配管时应从侧面进线,接线盒不应放在消火栓箱的后 侧。 6.2.8 管线与线槽的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6.2.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或铜芯电缆,阻 燃耐火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6.2.10 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 探测器安装 钢管、线槽及线缆敷设模块箱安装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 主机房设备安装 设备接地单体设备调试系统联调竣工验收 . “”线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 但
5、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6.3 火灾探测器安装要求 6.3.1 火灾探测器安装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6.3.2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6.3.3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方式如图 6.3.4 探测器的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 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外接导线应有0.15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3.5 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6.3.6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装上防 护罩)。 6.3.7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
6、方的机房顶 棚上。 6.3.8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 6.3.9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 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3.10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 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 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在宽度小于 3m 的走廊布置 6.3.11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应依据所探测气体的性 质而定: a 当探测的可燃气体比空气重时,探测器安装在下部
7、。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安装在距煤气灶 4m 以内,距离地面应为 0.3m。 b 当探测的可燃气体比空气轻时,探测器安装在上部。当梁高大于0.6m 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有煤气灶梁的一侧。 c 在室内梁上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顶棚距离应在0.3m 以 . 内。 6.3.12 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在一条直线上。 b 光线通路上应避免出现运动物体,不应有遮挡物。 c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4m , 探测器距侧墙的 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 ,且不应小于 0.5m。 d 探测器光束距顶棚一般为0.3 0.8m,且不得大于 1m 。 e 探
8、测器发出的光束应与顶棚水平,远离强磁场,避免阳光直射,底座 应牢固地安装在墙上。 6.4 缆式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6.4.1 缆式探测器用于监测室内火灾时,可敷设在室内的顶棚上,其线 路距顶棚的垂直距离应小于0.5m。 6.4.2 热敏电缆安装在电缆托架或支架上时,要紧贴电力电缆或控制电 缆的外护套,呈正弦波方式敷设。 6.4.3 热敏电缆敷设在传送带上时,可借助M 形吊线直接敷设于被保护 传送带的上方及侧面。 6.4.4 热敏电缆安装于动力配电装置上时, 应与被保护物有良好的接触。 6.4.5 热敏电缆敷设时应用固定卡具固定牢固,严禁硬性折弯、扭曲, 防止护套破损。必须弯曲时,弯曲
9、半径应大于20cm 。 6.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6.5.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且不应倾斜。 . 6.5.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 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 明显标志。 6.6 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 6.6.1 区域报警控制器应根据设计要求的位置用金属膨胀螺栓明装,且 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6.6.2 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缆进行编号,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分束帮 扎。 6.6.3 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方可压线。 6.6.4 控制箱内的模块应按设备制造商和设计的要求安装配线,要求合 理布置,且安装应牢固端正,并有标识
10、。 6.7 消防控制主机安装 6.7.1 消防控制主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控制机柜槽钢基础应在水泥地面生根固定牢固。 b 机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 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墙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c 控制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 于2m ,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盘后维修距 离不应小于 1m, 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 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 的 通道。 6.7.2 引入火灾报警控制主机的线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引入的电缆或导线,首先应用对
11、线器进行校线,按图纸要求编号。 . b 线间、线对地等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 。 c 摇测全部合格后按不同电压等级、用途、电流类别分别绑扎成束引到 端子板,按接线图进行压线,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二根。 d 线缆标识应清晰准确,不易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 e 导线引入线完成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 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接头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6.8 系统接地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6.8.1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 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 属软管。 6.8.2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 钢管或其它坚固
12、的保护管。 6.8.3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接入接地端子箱。 6.8.4 消防控制室一般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为工作接 地。当采用独立工作接地时电阻应小于4;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 于1。 6.8.5 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一根不小于16mm 2 的绝缘铜 线或单芯电缆, 穿入保护管后, 两端分别压接在控制设备工作接地板和室外接地 体上。 6.8.6 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接地板引至各消防控制设备和火灾报警控制器 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4mm 2 铜芯绝缘线穿入保护管构成一个零电位的接地 网络,以保证火灾报警设备的工作稳定可靠。 6.8.7 接地装置施工
13、过程中应分不同阶段作电气接地装置隐检、接地电 阻摇测、平面示意图等质量检查记录。 6.8.8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 软管。 6.8.9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 6.9 系统调试 6.9.1 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 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 . 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 6.9.2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资格审查由公 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 6.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 集中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
14、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 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6.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报警控制器 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 消音、复位功能。 c 故障报警功能。 d 火灾优先功能。 e 报警记忆功能。 f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g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6.9.5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 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 3 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 能自动转换。 6.9.6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
15、动作应准确无 误。 6.9.10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 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6.9.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 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 告 6.10 系统验收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 调试质 量、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 范要求为止。 7 质量检验 . 7.1 主控项目 7.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 术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7.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 应对设备、材
16、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1.3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 格证明文件、 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 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7.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7.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 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17、。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6 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应按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B 50166的规定执行。 7.1.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是独立的系统。 7.1.8 除 GB 50166中规定的各种联动外, 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 统还与其他系统具备联动关系时,其检测按规范 3.4.2 条规定拟定检测方案, 并 按检测方案进行,但检测程序不得与GB 50166的规定相抵触。 7.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应符合消防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 16838的有关规定。 7.1.10 检测
18、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 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7.1.11 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 . 一致性和可靠性, 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 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7.1.12 检测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等其他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 能。 7.1.13 检测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 性能及安装位置, 普通型火灾探 测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7.1.14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动能检测应包括: a 早用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b 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
19、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 系统; c 可燃气体泄瞩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7.1.15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时,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 GB 50116的要求,并执行规范GB50339 第 4.2.10 条的规定。 7.2.16 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 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筹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 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7.2.17 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控制室时,应满 足 GB 50116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的相应规定,但消防控制系统 应单独设置,其他系
20、统也应合理布置。 7.2 一般项目 7.2.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监测内容应逐项实施,检测结果 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应与检验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报告与产品。 7.2.3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 控制设备、 扬声器的线路, 当查验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4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 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5 火灾自
21、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 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 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兆欧表测量。 7.2.6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 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7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 控制器等控制类设备(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露楼)面高度 为1.3 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墙不应小于0.5m ,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
22、楼)面0.1 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8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 措施。 检查数量 :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9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可靠。 b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 清晰且不易褪色。 c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d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m的余量。 . e 导线应绑扎成束。 f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
23、.2.10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 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1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b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c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 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d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
24、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 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e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o。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12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 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 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3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布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 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验方法
25、:观察检查。 7.2.14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 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 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5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6 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 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 1.5m。且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连接导 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17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 (或金属箱) 应独立支撑或
26、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连接导线应留有 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隐蔽安装时,啊安装处应有明 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 有破损。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 1.8m以上。光报 警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 距离应 不大于 1m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7.2.19 消防电话、 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 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
27、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 1.5m。 8 成品保护 8.1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存储时,要作防尘、防潮、防碰、防砸、 . 防压等措施,妥善保管,同时办理进厂检验和领用手续。 8.2 自动报警设备安装时,土建工程应达到地面、墙面、门窗、喷浆完 毕,在有专人看管的条件下进行安装。 8.3 消防控制室和装有控制器的房间工作完毕后应及时上锁,关好门窗, 设备应罩上防尘防潮罩。 8.4 报警探测器应先装上底座,并戴上防尘罩调试时再装探头。 8.5 端子箱和模块箱在工作完毕后要箱门上锁。把箱体罩上以保护箱体 不被污染。 8.6 易丢失损坏的设备如手动报警按钮、喇叭、电话及电话插孔等应最 后安装,要有保护措施。 9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9.1 导线的相间、相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 。摇测导线绝缘电阻时 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从导线上断开。 9.2 探测器安装的位置和型号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规范要求,安装位置确 定的原则首先要保证功能, 其次是美观, 如与其它工种设备安装相干扰时,应通 知设计及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9.3 设备上压接的导线,要按设计和厂家要求编号,压接要牢固,不允 许出现反圈现象,同一端子不能压接二根以上导线。 9.4 调试时要先单机后联调,对于探测器等设备要求百分之百地进行功能调 试,不能有遗漏,以确保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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