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陷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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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买卖合同 严防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陷阱 二手房买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已逐渐成为主旋律,而伴随着这一主旋律,二手房买卖的定金纠纷却在逐年增多,且表现形式趋向复杂化多样性。此文针对一些中介机构利用消费者对法规的不熟悉,任意索取居间费用的典型案例予以剖析,提醒消费者提防中介公司设计的种种定金陷阱,同时对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合同或定金条款加以了解释。在签订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前首先要注意区分定金的类型。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之间是有差别的。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关于定金的条文较为简单,而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大大丰富了我国定金制度的
2、内容,具体为:立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如果一方之后拒绝签订主合同的,应当承担定金罚则。例:王某看中了在中介公司挂牌的位于浦东大道总价120万元的一套三居室房。一经纪人告之王:“你先交8万元定金给上家,一星期内来签订买卖合同。王不假思索,当场交付。后王因抵押贷款未办成,拒绝签约,并要求取回8万元定金。那么王某的8万元定金能否取回?回答是否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成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作
3、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不交付定金,主合同不生效。例:甲为中介公司,想买下乙的商铺设立分公司。乙对甲说:“可以,但须先付定金。”甲同意。双方于2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约定:“甲必须在3月1日之前交付乙定金20万元,否则合同不生效。”后来甲在2月15日就交付乙定金20万元。问该合同是否生效?何时生效?回答是合同生效,生效日为2月15日。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一方解除主合同的,必须以承担定金罚则为代价。例:XX年12月初,甲急需资金周转,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乙看中这套房,总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由乙支付给甲定金20万元和首付款70万元,余款于XX年12月底
4、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时付清。乙于2天内付清了以上两笔款。然而XX年12月周围房价猛涨,甲后悔,故意违约,不愿办理过户登记。乙大怒,提出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和70万元的首付款。经磋商,甲乙同意解除合同,但甲须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双方丧失合同目的时,应承担的定金罚则。实践中违约定金是最常见的定金种类,而某些中介公司恰恰利用该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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