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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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买卖合同 公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条件 钱某原在某大学教书,1997年年底买下了房改房,但单位一直没有为钱某 办理房产证。不久前,钱某提出调到另外一所大学工作,单位称:钱某要调走, 单位就不再将房子卖给他,要他将房子腾空,并准备把购房价款退给钱某。钱某 遂诉至法院,要求单位履行购房合同。一审法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认定双方的购房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虽然房屋 尚未过户,但合同已经成立,应该履行。遂作出判决,判决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为钱某办理房屋产权证。 法律问题 公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法律依据(1)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31、32、33条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产房屋的买
2、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是否可以返 回的问题的复函)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89)民他字第50 号,现已废止)。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 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 (4)合同法)第25、44、135条。法理和法律分析1.公房买卖的前提条件和法律政策约束 本案涉及公有房屋能否买卖以及买卖的条件问题。随着城市公有房屋改革的 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城镇公有房屋经营管理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等一 些售房单位将公房出售给单位职工时,存在一些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房改后迟迟不给购房职工办理房产证或扣押产权证不发给职工,一旦这
3、些职工 调走,不管是否已经交齐房款,单位往往会提出解除原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将房屋收回。那么公房是否可以任意买卖或者公房买卖一定是单位说了算呢?首 先,公房买卖是有前提的。房改涉及的公房包括直辖市、市、建制镇国有房屋和 集体所有房屋。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城市公有房屋买 卖的条件是:(1)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 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 (2)公有房屋买卖 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3)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 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其次,公房买卖涉及公房初次买卖和公房的买卖后产 权归属问题
4、。作为公有住房实现商品化的必然要求,公房出售使很多个人拥有了 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但是由于公房买卖是具有政策性的行为,出售公有房 屋,并不是把公有房屋售出了事,也不意味着国家在公有住房出售后对居民的住 房问题不再进行经营管理。政府在出售公有住房时,既要尊重价值规律,又要考 虑居民的负担能力,制定合理的价格,实现公有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的平稳过 渡。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购买公有住房的“部分产权”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 知)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 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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