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综合能力必背考点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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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01.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 温度(引火源) 。 02.常见的引火源: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白磷、烷基铝 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 等金属 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 触起火等)。 03.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当 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 生闪燃的,更不会发生着火。 04.汽油的闪点为50,
2、煤油的闪点为38 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 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 28至 60的为乙类;闪点 60 的为丙类。 05.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 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06.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07.气体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和预混燃烧(汽灯的燃烧 ) 。 08.液体燃烧:闪燃(最低温度)、沸溢、喷溅。 09.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的多。发生沸溢的时间与原油的种类、
3、水分含量有关。根据实验,含有 1% 水分的石油,经4560min 燃烧就会发生沸溢。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 速度 有关。 10.固体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 、动力燃烧(爆炸) 。 11.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 被氧化生成的CO2(气) 、H 被氧化生成的H2O(液) 、S 被氧化生成的SO2(气)等。 12.不完全燃烧产物指 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13.挥发性金属 的沸点一般低于其氧化物的熔点(钾除外),不挥发金属 其氧化物的熔点低于金属沸点。 14、燃烧产物危害:毒性和减光性 ,通常可见光波长为0.4 0.7 m
4、,一般火灾烟气中的烟粒子粒径d 为几m 到几 十 m,由于 d2 ,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01.A 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B 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 灾等; C 类火灾 :气体火灾;D 类火灾 :金属火灾; E 类火灾 :带电火灾; F 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 动植物油脂)火灾。 02.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是指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5、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 :是指造成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产损失的火灾。 注:“ 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03.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04.热量传递3 种方式 :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05.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 ,
6、外界风的作用 、 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06.火灾初起时,烟气在水平方向扩散的速度为0.3m/s ,燃烧猛烈时,烟气扩散的速度可达0.53.0m/s ;烟气顺楼梯 间或其它竖向孔道扩散的速度可达3.04.0m/s 。而人在平地行走的速度约为1.52.0m/s ,上楼梯时的速度约为 0.5m/s ,人上楼的速度大大低于烟气的垂直方向流动速度。因此,当楼房着火时,如果人往楼上跑是有危险的。 07.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建筑室内火灾温度时间曲线 08.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 、化学抑制 (化学抑制灭火 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
7、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0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 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02.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 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 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03.空气中 含水量越高 ,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 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
8、 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04.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 同。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下限会降低。 05.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06.混气 初始压力 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 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07.混气 初温 越高,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 ,爆炸危险性 越大。 08.可燃混气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窄,一般上限降低 ,下限变化比较复杂。当加入的惰
9、性气体超过一定 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气均不能发送爆炸。 09.随着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的增加,爆炸产生的热量增多,压力增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的浓 度增加到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充分反应,所以爆炸放出的热量最多,产生的压力 最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浓度超过化学计量浓度时,爆炸放出的热量和爆炸压力随可燃物质浓度的增加而降低。 10、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见表。 常见引发爆炸的点火源 火源类别火源举例 机械火源撞击、摩擦 热火源高温热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 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 化学火源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燃
10、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01.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02.易燃气体 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 时,爆炸下限13%(体积) ,或燃烧范围 不小于 12 个百分点 (爆炸 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03.易燃气体分为二级。I 级:爆炸下限10% ;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II 级: 10% 爆 炸下限 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 10% 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 爆炸下限 10% 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04.一般来说 ,由简单成分 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甲烷( C
11、H4) 、一氧化碳( CO )等,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 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05.价键 不饱和 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 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 06.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 越小;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07.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 ,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气体的 流速越快 ,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 08.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09.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 级。初沸点
12、35 ; (2)II 类。闪点 23,并初沸点大于35; (3)III 类。 23闪 点 35 ,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 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 28的液体归为 甲类 火险物质,将闪点 28且 60的液体归为 乙类 火险物质,将 闪点60 的液体归为 丙 类 火险物质。 10.燃点低于 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 11.氧化性物质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有机 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两价的OO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
13、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01.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 电等其它原因。 02.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主要有: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烟排烟、 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0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 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 气体的 自燃点越低 ,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
14、险性越大。 02.闪点 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 ,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 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 越易挥 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 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03.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 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 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 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
15、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例如,粉状可燃固体 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物料是 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04.将甲类 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 28 ,乙类 定为 大于 28(包括) 并小于 60,丙类定为 大于 60(包 括) ,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05.将爆炸下限 前室压力 走道压力 房间压力。 04.建筑高度 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 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
16、采 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05.封闭避难层 (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 3 /h 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 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0m/s 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06.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 3 /h 。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 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6000m 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2000m 3/h。 07.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 30Pa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
17、Pa 50Pa 。 08.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 采用土建井道时,不 应大于 10m/s 。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 09.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 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 ,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 小于 3.0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10.目前常见的有机械排烟与自然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排风合用、机械排烟与通风空调系 统合用等形式
18、。 11.当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2000 时的办公室, 其排烟量可按8 次/h 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 3 /h,或设置 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当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1000 时的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排烟量应按 12 次/h 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 3/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 的排烟窗。 12.对于人防工程, 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 总面积 每平方米不小于60m 3/h 计算, 但排烟风机的最 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 3h;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 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 小于 120m 3/h 计算。
19、13.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当 采用土建风道时, 不应大于10m/s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 14.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 时连续工作30min 的要求 ), 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 能自 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15.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排烟口 的
20、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 16.挡烟垂壁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m,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80m 。 17.在人防工程中,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 时,可自然补风;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 时,应设 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18.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 19.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第十一章消防应急照明和
21、疏散指示系统 01.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以及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等。 0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 03.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高危险区域 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 04.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 cd/,最大亮度不大于 300cd/ ,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
22、值不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 亮度比不小于且不大于15。 05.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h 后每隔( 30 2)d 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 180s ,然后自动恢 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 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 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 06.灯具蓄电池组初装容量:100m 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 ;100m 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 180min ;避难层 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 07.大于 2000m 2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
23、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 2000m 2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 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 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 层,住宅建筑 不 宜超过 16 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m 2 ,地铁 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 ,道路 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 08.AC220V或 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 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 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 09.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回路不超过8 路;
24、采用 安全电压 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 采用 非安全电压 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 不大于 3200 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 断后工作3h 。 第十二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02.按信息传输方式,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分为有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无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有线/ 无线兼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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