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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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救生设备( LSA )规则 (1996 年 6 月 4 日以 MSC 48(66) 号决议通过 ) 目录 前言 第 I 章通则 1 1 定义 1 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 第 II章个人救生设备 2 1 救生圈 2 2 救生衣 2 3 浸水服 2 4 抗暴露服 2 5 保温用具 第 III章视觉信号 3 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3 2 手持火焰信号 3 3 漂浮烟雾信号 第 IV 章救生艇筏 4 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 4 2 气胀式救生筏 4 3 刚性救生筏 4 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 4 5 部分封闭救生艇 4 6 全封闭救生艇 47 自由降落救生艇 48 具有自备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 49
2、 耐火救生艇 第 V章救助艇 51 救助艇 第 VI 章降落与登乘设备 61 降落与登乘设备 62 海上撤离系统 第 VII 章其他救生设备 71 抛绳设备 72 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 前言 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 第 III章所要 求的救生设备提供国际标准。 2 l 998 年 7 月 1 日及之后,根据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 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要求。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 VIII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和生效。 第 I 章通则 11 定义 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3、112 有效脱离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脱 离船舶的能力。 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 度变化率。 11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即从静水表 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外形最低点。 1 1 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下端的距离。 117 条款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118 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 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119 逆向反光材
4、料系指能使射入光束向相反方向反射的材料。 1110 入水角系指在救生艇最初入水时,降落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11 本规则所使用术语的含义与第III 3 条中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 121 第 1227 段适用于所有船舶上的救生设备。 122 除另有明文规定,或主管机关经考虑船舶所经常从事的特殊航线,认 为其他要求为宜者外,本部分所规定的一切救生设备应: 1 以适当的工艺和材料制成; 2 在气温 3065的范围内存放而不致损坏; 3 如其在使用时可能浸没在海水中,则在l 30的海水温度 范围内可用; 4 凡适用者,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侵袭 的过
5、度影响; 5 如暴露在日光下,应能抗老化变质; 6 对有助于找寻的部位涂上鲜明易见的颜色; 7 按本组织的建议 (参见本组织大会以A 658(16) 号决议通过的在 救生设备上使用和装贴逆向反光材料的建议,该决议可能被修改。),在有利 于探测的位置张贴逆向反光材料; 8 如必须在风浪中使用,则能在该环境中令人满意地工作; 9 清晰地铭示出批准的信息, 包括批准的主管机关及任何操作限制; 10 如适用,提供短路电流保护以防损坏或受伤。 123 主管机关应确定容易老化变质的救生设备的使用期限。这类救生设备 应标明确定其使用年限或必须更换的日期。确立有效使用期的可取方法是永久性 地标明失效日期。 如
6、果每年都更换电池, 或是可充电电池 (蓄电池 ) ,若电介质的 状态能易被检测,则这些电池上不必标明失效日期。 第 II章个人救生设备 21 救生圈 211 救生图技术规格 每只救生圈应: 1 具有不大于 800mm 的外径及不小于 400mm 的内径; 2 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靠灯心草、软木刨片或 软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状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气的空气室; 3 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5kg 的铁块达 24h, 4 具有不少于 25kg 的质量; 5 放火完全包围 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6 其构造应能经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处(取 其大者 ) ,投落水面
7、而不致损害救生圈的使用性或其附件; 7 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 有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的质量; 8 设有直径不少于 95mm 、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4 倍的把手索 1 根。把手索应围绕在救生圈的周围,并固定在 4 个等距点上, 形成 4 个等长的索 环。 212 救生圈自亮灯 第 III 713 条所规定的自亮灯应: 1 不致被水所熄灭; 2 为白色,并能以不低于2cd 的光亮强度向上半球的所有方向连续 发光或以至少相当的光强,且每分钟不少于50 闪也不多于 70 闪的速率闪光 (放 出闪光 ) ; 3 配有能满足第 2122 款要求并且至少使用2h 的能
8、源; 4 能经受第 2116 款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213 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 第 III 713 条规定的自发烟雾信号应: 1 在平静水面漂浮时,匀速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的烟雾不少于15min; 2 在喷出烟雾信号的整个期间,不会爆燃或喷出任何火焰; 3 在海浪中,不致被盖过; 4 当完全浸没在水中至少10 s 后,能继续喷出烟雾; 5 能经受第 2116 款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214 可浮救生索 第 111712 条所规定的可浮救生索应: 1 不打纽结; 2 直径不少于 8mm ; 3 破断强度不少于 5kN。 22 救生衣 221 救生衣一般要求 2211 救生衣应在被火完全包围2s 内,不
9、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2212 每件成人救生衣的结构应: 1 能使至少 75的完全不熟悉救生衣的人在无人帮助、指导或事先 示范的情况下在 1 min 内能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2 经示范后,每一个人都能在无人帮助情况下在1min 内正确穿好救 生衣; 3 明显地只能用一种穿着方式或尽可能不致被错误地穿着; 4 穿着舒服; 5 使穿着者从至少 45m高度处跳入水中不致受伤,而且救生衣不 移位也不损坏。 2213 每件成人救生衣在平静淡水中,应具有足够的浮力和稳性: 1 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人员的嘴部托出水面不低于120 mm ,其身 体向后倾斜与垂直方向形成角度不小于20 0; 2 在 5s 中内使
10、失去知觉人员从在水中任何姿势转成为嘴部高出水面 的姿势。 2214 每件成人救生衣应使穿着的人员可作短距离的游泳,并登上救生 艇筏。 2215 除了下列规定以外,每件儿童救生衣的构造和性能应和成人的相 同: 1 允许帮助低龄儿童穿着; 2 仅要求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的穿着者的嘴部托出与其身高相应 的水面高度;及 3 可帮助其登上救生艇筏,但穿着者的灵活性不能有明显减少。 2216 除第 1229 要求的标志外,每件儿童救生衣还应标出: 1 符合由本组织建议的救生衣适用身高或体重范围的试验和评估标 准(参见本组织大会以A689(17) 号决议通过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该建 议可能被修改); 2 由
11、本组织通过的“儿童救生衣”标志中所示的“儿童”字样(参 见本组织大会以 A760(18) 号决议通过的关于救生设备和装置的标志)。 2 2 1 7 在浸入淡水中 24 小时后,每件救生衣具有的浮力降低不应超过5。 2218 每件救生衣应备有用细绳系牢的哨笛。 222 气胀式救生衣 依靠充气作浮力的救生衣应具有不少于2 个独立充气室,而且符合第 221 款的要求,并应: 1 浸水后自动充气,没有用一个手动动作即能充气的装置,并能用 嘴充气; 2 在任何一个气室失去浮力的情况下, 仍能符合第 2.2.1.2 , 2.2.1.3 和 2.2.1.4款的要求; 3 使用自动机械装置充气后,仍应符合第2
12、.2.1.7款的要求。 223 救生衣灯 2231 每个救生衣灯应: 1 具有向上半球体所有方向发出的光强不小于075cd; 2 具有能提供 075cd 光强,至少持续 8h 的能源; ,3 当系在救生衣上时,应尽实际可行地使人在上半球体的较大部分 看到亮光; 4 为白色光。 2232 如第 2231 款所指的灯是闪光灯,还应: 1 配有手动操作开关;及 2 以每分钟 5070 次的速率闪光。其有效光强至少为075cd。 23 浸水服 231 一般要求 2311 浸水服应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并应: 1 在无帮助情况下, 能在 2min 内将它打开并穿好, 如浸水服必须连 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则要考
13、虑到任何相关的衣服(参见本组织大会以人689(17) 号决议通过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第313 款,该决议可能被修改)和救生 衣; 2 被火完全包围 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3 遮盖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双手也应遮盖,但配有永久性附连 的手套者除外; 4 有尽量排除或减少浸水服裤腿内自由空气的设施: 5 从不少于 45m高度处跳进水中后, 不至有过多的水进入浸水服。 2312 亦符合第 22 节规定的浸水服,可归类为救生衣。 2313 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应使穿着浸水服再加穿救生 衣的人员还能: 1 爬上并爬下长度至少为5m的垂直梯子; 2 在弃船时能正常执行任务, 3 从不少于
14、45m高度处跳入水中,浸水服不损坏或不移位,或人 员不受伤; 4 在水中作短距离游泳并能登上救生艇筏。 2314 具有浮力且设计为不须加穿救生衣的浸水服应没有符合第2.2.3 款要求的灯以及第218 款规定的笛哨。 2315 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救生衣应穿在浸水服外面。 穿着浸水服的人员应能在无帮助的情况下穿上救生衣。 232 浸水服的热性能要求 2321 非自然保温材料制成的浸水服: 1 应标明必须连同保暖衣服一起穿着的须知;及 2 其构造应为:当浸水服连同保暖衣服或与救生衣(如浸水服必须连 同救生衣一起穿着 )一起穿着时,从 45m高度处跳入水中后,浸水服仍能继续 提供足够的热
15、保护, 确保穿着者在温度为5的平静流通水中历时1h,体温降低 不超过 2。 2322 自然保温材料制成的浸水服,当单独或与救生衣( 如浸水服必须连 同救生人一起穿着 )穿着,从 45m高度处跳入水中 1 次应能继续提供足够的 热保护,确保穿着者在温度为0至 2的平静流通水中历时6h,体温降低不超 过 2。 233 浮力要求 穿着浸水服或附带浸水服的人员,在淡水中应能在5 s 内从脸部朝下姿 势翻转成脸部朝上姿势。 24 抗暴露服 241 抗暴露服一般会求 2411 抗暴露服应用防水材料制成,且: 1 提供至少 70 N 的固有浮力: 2 其制作材料应能减少在救助和撤离时产生热应力的危险; 3
16、遮盖除脸部和手部以外整个身体,如果主管机关允许,脚部可以 除外。应配有手套及一防护罩连同抗暴露服一起使用。 4 在无帮助情况下,能在2min 之内打开和穿着好; 5 被火完全包围 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6 配备 1 只装可携式甚高频电话的口袋; 7 具有至少 120 0 的侧向视野。 2412 亦符合第 22 节规定的抗暴露服,可归类为救生衣。 2413 抗暴露服应使穿着人员: 1 爬上并爬下长度至少为5m的垂直梯子; 2 在不少于 45m高度跳下由足先入水,救生服不损坏或不移位, 或人员不受伤; 3 能在水中至少游 25m并登上救生艇筏; 4 能在无帮助情况下穿着好救生衣; 5 能执行
17、与弃船有关联的任务,帮助其他人及操纵救助艇。 2414 每套抗暴露服应备有符合第223 款要求的灯和第 2218 款规定的哨笛。 242 抗暴露服的热性能要求 2421 每一抗暴露服应: 1 如采用非自然保温材料制成,则应标明必须连同保暖衣服一起穿 着的须知; 2 其构造应保证,如按所示穿好抗暴露服,跳入水中且全部浸入水 中后能提供足够的热保护,在温度5平静流通水中,保证穿着者的体温在头半 个小时之后降温率不大于15/h 。 243 稳性要求 穿着符合本节要求的抗暴露服的人员,应能在淡水中, 在 5s 内从脸部朝 下姿势翻转成脸部朝上姿势, 并且保持脸部朝上。 该抗暴露服在中等海况下不会 使穿
18、着者有脸部朝下的倾问。 25 保温用具 251 保温用具应采用热导率不大于7800 W (m 2K)的防水材料制成,用来 包裹人员时,其构造应能减少被保裹者体温的对流和蒸发热损失。 252 保温用具应: 1 遮盖穿着救生衣人员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双手也应遮盖,但 配有永久性附连手套者除外; 2 能在救生艇筏或救助艇中, 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打开并容易穿着; 3 如保温用具妨碍游泳, 则应使穿着者能在2min内在水中把它脱掉。 253 保温用具应在气温 30 20 C 范围内保持正常功能。 第 III章视觉信号 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31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应: 1 装在防水外壳内: 2
19、在外壳上,印有清楚阐明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用法的简明须知或 图解; 3 具有整套装在一起的点燃装置;及 4 设计为当按制造厂的操作须知使用时,人员握持外壳不致感到不 舒适。 312 当垂直发射时,火箭应达到不少于300 m的高度。在其弹道顶点处, 或在接近其弹道顶点处,火箭射出降落伞火焰,该火焰应: 1 发出明亮红光; 2 燃烧均匀,平均光强不小于30000cd; 3 燃烧时间不小于 40 s ; 4 降落速度不大于 5m s;以及 5 在燃烧时不烧损降落伞或附件。 32 手持火焰信号 321 手持火焰信号应: 1 装在防水外壳内; 2 在外壳上,印有清楚阐明手持火焰信号用法的简明须知或图解 3
20、 具有整套装在一起的点燃装置;及 4 设计为当按制造厂的操作须知使用时,人员握住外壳不致感到不舒适,燃 烧中的或熄灭的渣滓不致危害救生艇筏。 322 手持火焰信号应: 1 发出明亮红光; 2 燃烧均匀,平均光强不小于15000 cd ; 3 具有不少于 l min的燃烧时间;及 4 在浸入 100 mm深的水中历时 10 s 后,仍能继续燃烧。 33 漂浮烟雾信号 331 漂浮烟雾信号应: 1 装在防水外壳内; 2 按制造厂操作须知使用时,不会爆燃; 3 在外壳上,印有清楚阐明漂浮烟雾信号用法的简明须知或图解。 332 漂浮烟雾信号应: 1 在平静水面漂浮时,匀速地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的烟雾,持续
21、时间不少于 3min; 2 在整个喷出烟雾期间,不喷出任何火焰; 3 在海浪中,不致被淹没;及 4 在浸入 100 mm深的水中历时 10 s 后,仍能继续喷出烟雾。 第 IV 章救生艇筏 4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 411 救生筏构造 4111 每只救生筏的构造,应能经受在一切海况下暴露漂浮30 天。 4112 救生筏的构造应为从18m高度处投落下水后,救生筏及其属具能 符合使用要求。 如救生筏必须存放在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超过18m高度处,则该 救生筏应为进行过从至少此高度处的满意投落试验的型式。 4113 在顶篷撑起和未撑起的情况下,漂浮的救生筏应能经受从筏底以 上至少 45m的高度重复多次蹬
22、跳。 411.4 救生筏及其舾装件的构造应使救生筏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并放下 1 只海锚时,能在平静水中被拖带,航速达3 节。 4115 救生筏应设有保护乘员免受暴露的顶篷,该顶篷在救生筏降落中 和到水面时能自动撑起,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以空气间隙隔开的双层材料或其他等效设施来隔热和御寒。应设有防 止水分聚集在空气间隙内的设施; 2 其内部的颜色应不致使乘员感到不舒服; 3 每个进口处应有鲜明的标志,并设有有效的可调节关闭装置,该关闭装置 应能使穿着浸水服的人员从内外两面均能容易而迅速地开启,并从内部关闭救生 筏以便于通风且挡住海水、 风和寒气的侵入。 容纳 8 人以上的救生筏应设有不
23、少 于 2 个对称的进口处; 4 即使当进口处关闭时,顶篷无论何时都应能通入足够乘员需要的空气; 5 至少设有 1 个观察窗; 6 没有收集雨水的设施; 7 应设有在离海面至少1 m 以上处安装救生艇筏雷达应答器的设施; 8 坐在顶篷下面各处的乘员,应有足够的头顶空间。 412 救生筏的最小乘员定额与质量 4.1.2.1 按第 423 或 433 款的要求计算的乘员定额少于6 人的救生筏 概不认可。 4.1.2.2 除必须使用符合第61 节要求的认可降落设备降落的救生筏或不要 求从一舷侧容易地转移至另一舷侧的救生筏外,救生筏及其容器和属具的总质量 不应超过 185kg。 413 救生筏舾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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